书城建筑走向理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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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南京市社会分配的机制完善(3)

(3)以新兴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近年来,南京市职工工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是金融保险、社会服务、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这些行业不仅职工的平均工资有较快增长,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也有较快增长,对拉动全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贡献份额很大。在许多国家,第三产业是吸纳就业人员最多的产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已占就业总数的75%以上,南京市这一数值现仅为45.7%(2003年),因此南京市应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另外,现在南京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结构也不尽合理,新兴服务从业人员较少,比如在北欧等国从业人员很多的社区服务业。因此,有效地缓解南京市就业矛盾、增加居民收入水平的出路之一就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新兴服务业。

(4)发展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形式。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形式也是南京市解决就业矛盾的出路。政府以及媒体要积极引导市民树立“职业不分高低”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引导失业人员消除“等靠要”的观念。同时,政府应从多方面政策上鼓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以工代赈、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等非正规就业工作,并实行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制等弹性灵活的工作形式。

3.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断某些行业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事实存在的特殊内部联系,清理一些行业和企业所具有不合理的行政职能,将其转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时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竞争机制,构建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并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指导。

4.促进南京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南京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也是和谐南京的关键所在。我们不能让城乡经济二元结构成为南京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路上的跘脚石。2004年底,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33元,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也较快,但对照8000元的小康目标值尚有很大差距,到2007年如期达到指标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南京农村能否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能否作为推动构建和谐南京发展的积极因素,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举足轻重。

首先要加大对南京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加快建立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南京农村全面进步是推进城乡统筹的重要保证。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完善税费改革配套政策、加强农村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的投入为今后的工作重心,切实推进南京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南京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变中小型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办法。

其次是推进南京农业产业化建设,以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①重点发展蔬菜、畜牧、水产、苗木花卉和农业旅游五大主导产业,着力发展市场前景好、技术起点高、出口潜力大、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②选准主导产业和产品,发展农产品精加工产品的落后状况。

③支持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培育农民的科技化、市场化意识。

④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积极探索产销直供、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新的流通方式;积极开拓外销,增加出口创汇。

⑤打造品牌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强品牌意识,提高新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⑥各区县围绕产业优势,形成区域特色,集中优势地区,建设规模基地。

最后要倡导都市农业,提升南京城市品位与竞争力。都市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构成之一,发展都市农业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可以利用农村资源,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可以增强城乡居民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南京发展都市农业要围绕建设“绿色南京”,重视生活、生态功能及科教示范功能,提升农业的生产功能。具体来讲,在生产功能开发方面,要将南京有限的农业资源作为吸纳农业高科技的载体,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把南京建成优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在生活功能拓展方面,在更多适宜的地区建立起适合城市居民消费的特色鲜明、崇尚自然的休闲体验农业园区、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在生态功能开发方面,努力开辟南京绿色通道,编制南京绿色网圈,构筑南京绿色屏障;在科教示范方面,利用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建立“绿色硅谷”。总之,南京都市农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南京城市的品位、活力、竞争力可以来自于发展都市农业。

三、规范初次分配,强化再分配调节,鼓励形成第三次分配机制

1.持续做大初次分配“蛋糕”,规范初次分配

只有持续做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南京市居民收入偏低、位次靠后、差距扩大的局面。经济增长即不断做大“蛋糕”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会提高南京全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且会减少相对贫困并使社会贫困线上移,只有发展经济并增加社会财富,居民收入差距的调控才不仅更有可能,而且更有意义。同时,南京市要把富民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藏富于民,因为“小河有水大河满”,民富则城市富,老百姓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南京的基本要求。

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步规范初次分配:

(1)创造平等致富的法律环境。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的安全,鼓励创业,合理合法创造的财富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对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任何个人、团体、机构使用国有资产必须缴纳租金和利息,使国有资产的使用制度化、透明化,杜绝权力资本化和腐败的根源。要做到劳动收入的工资化,工资收入的货币化,各种收入的透明化,建立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加强监管,加强法制。

(2)在国有单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形成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分配机制,促进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方式多元化,鼓励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对非国有单位,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扩大年薪制范围,建立企业工资增长的内生机制。

2.强化政府再分配功能

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再分配则注重公平。在不影响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积极性的前提下,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福利等杠杆,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首先要加强对高工资外收入单位调控。要清理工资外收入项目,重点治理不合法、不合理的工资外收入,调控高工资外收入单位随意发放工资外收入的行为,要研究实行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津贴补助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

其次要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主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调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兼顾结果公平,财产税和遗产税主要是避免财产过分集中。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方面不尽如人意,甚至对中低收入者产生逆向调节的效果。在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各税率,特别是2000至4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这一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这样可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在此之上的税率可以适当提高。同时,研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防止财产过多地向个人集聚,使更多的财富归社会所有。增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能力,进而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再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体系上控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3.发展南京慈善事业,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

(1)发展慈善事业对构建和谐南京的作用

近年来,伴随着南京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也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群体间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因此如何扶持生活困难人口、防止贫富分化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南京的重要议题。

发展南京市的慈善事业,是解决分配问题的一种方法。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收入差距仍然很大,慈善事业应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而进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物质文明生产的环节,成为维持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生产的必要手段。同时,大力推动社会救助,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既是帮助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也是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出现新的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更需要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新的社会团结来凝聚人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发展慈善事业对构建和谐南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南京市城乡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南京贫困乡村的教育、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其次,慈善事业是稳定济贫的事业,有利于促进南京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沟通、理解和互助,实现阶层之间的良性良好互动,对缩小阶层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很大;最后,慈善事业有利于发挥南京民间和第三部门的作用,民间和第三部门可以在构建和谐南京过程中发挥独特优势,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中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

(2)发展南京市慈善事业的对策针对目前南京市慈善事业捐赠水平低、慈善公益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企业和个人慈善观念落后以及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和税收制度滞后等现状,南京市“十一五”时期发展慈善事业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慈善机制,鼓励富人资助或者创办非营利性机构,发挥济贫济弱、缓冲矛盾的效应。

发展慈善事业的具体对策如下:

第一,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行业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和独立发展。

第二,建立和加强慈善公益组织的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及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

第三,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第四,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慈善意识,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