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综合知识应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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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事业单位改革(1)

第一节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二、事业单位的特点

1.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事业单位的类别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事业单位的登记或备案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的变更、注销,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使事业单位从体制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是我们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客观上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才层次更高、门类更全、结构更加合理。但由于体制原因,长期以来形成了靠财政供养,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多少自主性,也没有压力和危机感,用人机制不活,人才相对过剩与缺乏并存的局面。

一是现有的人才积压、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动作用;

二是缺乏适用的高素质人才,人才难以流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

三是各类事业单位进人得不到有效规范。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成为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随意安排各类人员的重点接收单位,造成各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严重影响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四是人员工资、人头经费大量挤占科研经费,使科研活动、技术推广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改革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用聘用制代替传统的人事管理办法,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行政依附关系为平等的人事主体关系,变国家用人为单位自主用人,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从总量上看,还处于人才紧缺的状况。目前的队伍中存在着整体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等问题。人才难引进、难留住,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使用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化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

1.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多种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可根据不同单位的情况分步、分类推行。

4.事业单位进入要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新进人员入手,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程序和做法,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进入关。

5.认真贯彻“人才共享”政策,积极推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形式发挥专业才干。事业单位可结合聘用合同制的推行,实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活动,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离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管理工作。

1.健全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惩行为。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规。实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后聘任晋升的重要内容,并记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基本内容之一。

4.建立职员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职员任职和上岗的依据之一。

5.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事业单位可以依据管理办法辞退工作人员。通过建立辞职辞退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人及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

6.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管理办法,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

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

1.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力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2.建立正常增资机制和地区津贴制度。

3.建立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4.主要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对活的部分重新分配。

5.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

6.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

7.事业单位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年工资、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结构工资、课时工资、兼职工资、期权股票、奖励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入股分红、税后利润提成等工资分配制度。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落聘、未聘人员及合同期满人员安置制度

1.对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落聘人员或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新产业、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内部待岗等方式进行安置。

2.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帮助事业单位安置富余人员,引导鼓励落聘、未聘、合同期满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安置富余人员指导机构,为富余人员安置创造条件、提供信息、帮助指导。

3.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托管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中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对事业单位落聘、未聘、合同期满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通过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调剂安置落聘、未聘、合同期满人员,促进他们再就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开展上述人员托管工作,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职责,按时发放上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组织开展转岗技能培训,提供择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