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地处南水北调东线的源头,在国家水资源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江都市紧邻长江北岸,但经济实力与南岸地区有很大差距。本次规划力图对江都市进一步发挥苏中的门户作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界定城市行政中心的选址,合理调整城市规模和城市总体布局,改造旧城和积极开发新市区,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江都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处苏中平原,长江下游北岸,江淮交汇之处,即北纬32°17′51″~32°48′00″,东经119°27′03″~119°54′23″,为江淮冲积平原。江都市南濒长江,东望上海并与古城泰州毗邻,西傍历史名城扬州,北与兴化、高邮市相连。全境南北最长处55.75km,东西最宽处42.76km,总面积1332.54平方千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地域范围为江都市域全境1332.54平方千米。
6.1规划编制要求
6.1.1城建部门要求
按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关于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在设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应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③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贯彻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城市规划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应编制分区规划。
④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包括市、县(市)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⑤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前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审批。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⑥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⑦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⑧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合理布局:
a.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b.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
c.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和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和水源地上游,以及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d.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
e.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防止相互干扰。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
f.港口设施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并保证留有足够的城市生活岸线。
g.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h.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防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
⑨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改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⑩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此外,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有专门的要求,要求规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①从区域的角度落实省、市有关发展战略,研究市(县)发展前景,明确促进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集聚和扩展市(县)域地方优势的方向和策略。
②调整完善城乡空间结构,强化城镇之间、区域内外的各项联系,提出乡镇布局调整完善的阶段性目标,制定促进与保障人口和产业按规划进行空间集聚的措施和相关政策建议。
③完善市(县)域综合交通网络,统筹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引导区域性设施的共建、共享和集约经营。
④对市(县)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综合规划,划定市(县)域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空间和控制、保护空间,建立生态网络,提出空间管治内容和措施。
江苏省城建部门的行文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都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
6.1.2地方政府要求
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的新目标,城市对外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城市各类用地布局的迫切性,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在新一轮总体规划中研究解决。因此,2001年11月14日在江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暨规划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江都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设想和要点。
1)积极培育和完善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市域城镇体系应立足江都沿江、沿交通线、沿运河的区位,充分发挥水路、公路、铁路联运的大交通优势,综合利用现有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依据整体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城乡协调一体化原则和时空协调发展原则,对各镇科学定位,形成等级合理、职能全面、网络健全的城镇体系结构;要在江苏省和扬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市各镇的区位条件、发展潜力、资源情况,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导依据。
2)突出中心城市地位,强化综合职能,将市城区规划建设成为中等规模的城市区划调整后的江都市城区行政辖区面积98.8平方千米,人口20.91万人,下辖25个居委会和30个村委会。城市规划区总面积155平方千米,包括了双沟镇北侧的双锦河以南地区以及丁伙镇的部分村庄。江都市城区的发展目标是建成现代化中等城市,总的设想如下。
(1)城市性质
水利、交通枢纽,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型工商城市。
(2)城市规模
2010年城市人口25万~27万人,建设用地30平方千米;2020年城市人口35万~40万人,建设用地40平方千米左右。
(3)城市发展方向
建设用地上要分布在由东侧的京沪高速公路,南侧的宁通高速公路,西侧的芒稻河、金湾闸、高水河和北侧的扬州北绕城高速公路围合的约60平方千米区域范围内。建成区将逐步向东南和北部两个方向发展,328国道和江平公路、淮江公路两条省道将成为城市主要发展轴。
(4)城市空间布局
利用新、老通扬运河及高水河等开敞空间的分隔,将城市划分为四个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片区。
①中区(新、老通扬运河之间)。是城市商业、金融、文化、信息等方面的中心。旧区改造需要注意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环境质量,建议目前的行政管理功能迁出,从而降低人口密度,有效缓解中区的压力。
②南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在目前经济开发区逐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型新城区的要求向东拓展建设空间,以建设产业园区和物流中心为重点,配套规划生活居住用地和相应的服务设施,利用京沪高速公路两侧和高压线路密布地段,建设防护林和花木园地。
③西区(高水河以西)。以发展科研文教事业为重点,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现状工业控制发展,逐步搬迁改造。道路交通、用地布局、景观设计、生态敏感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可不受现行行政区划界线的制约,策应扬州市“一体两翼”眼1演发展战略,与扬州市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④北区(老通扬运河以北)。将新都北路以内地块作为城市中区功能延伸用地,以此逐步降低中区建筑密度,疏散中区人口,此外主要用作北部工业区(石油化工、机械、冶金等)和铁路交通用地。
龙川路贯通南、中、北三区,是城市南北向主轴线,可与城市东西向主轴线龙城路一起,构成城市商务、办公相对集中的发展轴线。
江都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较详细的设想,是否能完全融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尚需深入考察和论证。
6.2规划设计方法
6.2.1设计方法
1)以问题导向方法为主
所谓问题导向方法是在规划基准年发现并深入分析城市现状问题和发展隐患,在规划构思中予以解决和避免。从当时的发展条件来看,江都上版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比较准确,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基本切合实际,城区布局结构较好地结合了江都的地形、地貌。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环境的变化,总体规划的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9个问题上。
(1)行政区划调整,城市规模有待进一步明确
江都市目前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偏低,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速度,原定规模必须及时调整,从而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有效推进江都市的城镇化进程。
(2)城市对外交通优势突显,市内交通用地分布不均,局部交通问题突出目前,宁通一级公路全线贯通并实施高速化改造,京沪高速公路也已建成通车,市区北部的丁蒋高速公路(润扬大桥北接线)和宁启铁路已经开工建设。随着江都市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江都市交通区位优势突显,形成贯穿南北、沟通东西的苏中门户。
但从城市现状看,北区路网没有按94版规划实施,南区经济内容不足,都没有较好地眼1演即扬州总体规划初步构思中提出的以扬州中心城区为一主体,以仪征和江都为两翼的联合发展思路。
结合这种区位交通优势。北区和西区交通条件较差,没有形成便捷的交通格网,不利于今后两个片区的大发展;中心区道路用地紧张,道路宽度普遍过窄,缺乏静态交通设施,出现交通拥挤的现象,随着外围交通条件的改善,城市路网体系急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