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温饱问题和治贫致富的一项宏伟事业。它是关系到党群关系、民族团结、国民经济均衡协调发展的大事。
近年来,国家把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开始移向民族地区,在扶贫资金安排中,信贷资金占75%,成为扶贫资金的主体。因此,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既体现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倾斜政策,又反映着农行在扶贫工作上的地位。多年信贷扶贫工作的实践证明,信贷扶贫资金的注入,对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加速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但是,扶贫专项贷款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
一、扶贫专项贷款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使用分散,风险大。农行扶贫专项贷款在运用上带有盲目性,在分配上带有平均分割倾向,在项目选定上缺乏论证评估,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缺乏监测、考核,使资金使用的整体功能效益难以发挥。由于扶贫贷款没有集中用于对路的生产项目,大都分散用于农户的临时困难,实际上仅维持了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很难培植发展商品经济的自生能力。实践证明,靠分户经营来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实难巩固,也经不起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容易倒退、返贫。
例如,我行1985年安排扶贫专项贷款160万元,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县政府决定从民政科社会救济款中给予贴息,期限定为三年,到期农行收本,民政贴息。由于农行放款自主权受到行政干预,给扶贫专项信贷资金带上浓厚的社会救济色彩,被盲目分散发放,不能按其自身规律正常归位,至今已逾期两年多,收回率不到30%,形成大量非正常贷款,加大了信贷资金经营上的风险性。不但谈不上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树不起贫困户商品经济的观念,以致有的贫困户越扶越靠,越靠越贫,始终跳不出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圈子。
2.信贷扶贫资金单打一,各类扶贫资金不匹配。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用法不同,但目的相同。由于贫困地区的扶贫任务繁重而艰巨,信贷扶贫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各项扶贫资金配套使用,有偿与无偿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才能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减少损失。但是,在现有扶贫资金的安排上,农行资金、“三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管理松散,相互脱节,没有兼顾统筹。
故而农行扶贫专项贷款在支持贫困户一般生活、生产所需资金上尚可承担,面对扶贫开发及商品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只能量力而行,不能按有利条件投入,致使一些有脱贫条件的贫困户难以一下脱贫。扶贫信贷资金被限制在平均分配的供给制僵化模式中。
3.信贷扶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资金效益发挥甚微。
信贷扶贫资金的效益如何,直接体现着信贷扶贫的成果,我县是“三西”贫困县之一,1987年全县贫困户占26%,到1989年虽下降到15%左右,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农行、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大量沉淀为代价的,我们经常统计贫困户的人均收入,但并未考虑贫困户的人均负债。农行、信用社肩负支持农业生产、扶贫两副重担,扶贫资金约占农业信贷资金的25%~30%左右。由于上述原因,加上缺乏必要的定量、定向调查、考核,忽视贷后跟踪服务和“以贷促收,以收定贷,收贷挂钩”的工作,致使有些贫困户“钱到手,饭到口”,把扶贫信贷资金当做社会救济,从而导致信贷扶贫资金投放数额越来越大,效果不佳,回收却成为一大难点。
二、管好、用好、搞活信贷扶贫专项贷款应采取的对策
1.对扶贫继续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扶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贫困地区的先天不足,所以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是十分必要的:①对那些没有生产条件、丧失生活自给能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特困户”,应由社会救济解决;对那些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经过扶持能改变贫困面貌并能培植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则由农行、信用社用扶贫专项贷款解决。②对同心这样的“三西”贫困县的“六个贫困带”,应免征三至五年的农牧业税,对一些贫困户运用“三西”资金和农行、信用社低息贷款,从事运输、烧砖、小型作坊、加工业及商品流通等活动的,应少征或免征税收;对国家在贫困地区超计划税收部分,应返还当地用于扶贫开发。③取消对贫困地区的各种“摊派”及各种债券的认购任务。④因扶贫专项贷款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由财政弥补。同时,应按扶贫专项贷款余额的15%~20%提取扶贫贷款“风险基金”,用于弥补扶贫贷款呆账损失。
2.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明确扶助目标任务。今后应把“三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行信贷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按资金性质分片包干,明确任务,定点投放。集中力量支持区域性的支柱产业发展。一是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发展种养业,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的项目、企业,使整个贫困地区的经济得到启动、开发。
二是科技、农业、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各守其职,加强配合和合作,达到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管理各方面的统一,加强扶贫工作的深度。
3.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与服务。扶贫专项贷款应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达到脱贫致富、安全收回的目的。因此,扶贫贷款的发放要增强透明度,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确保扶贫资金合理使用。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在信贷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要做到专款、专人、专账管理,以户立档,严格监测考核,保证信贷扶贫专项贷款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