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孕期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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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孕早期红绿灯(10)

孕妇在妊娠期可并发各种疾病而需应用药物。近年来,关于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特别在致畸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多数药物都可通过胎盘从母血进入胎儿,因而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很大。有些药物对胎儿有中毒或致畸作用。胎龄越小,所受的危害就越大。所以孕妇要谨慎用药,但在怀孕过程中,孕妇发生了疾病仍需合理地、积极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也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孕期要正确对待孕妇用药问题,不应随便滥用药物。如果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保证母儿的安全。

家庭药箱要为孕妇添哪些药

1.补血药

妊娠时,孕妇的血容量增加,对铁的需要量相应增加,单靠每日的饮食补充是不够的,应添加常规补铁剂,如硫酸亚铁0.3克,每日1~3次口服,以防贫血。

2.助消化药

多数孕妇早期常有恶心、呕吐、消化不良等症状。可服酵母片或多酶片,每次2~3片,每日3次。也可服健脾胃的中药,如大山楂丸、加味保和丸。

3.防治痔疮的药

妊娠后期,腹压增加及子宫增大压迫和影响静脉回流,则痔静脉易趋曲张,因而加重痔疮的发生和发展,症状明显。加之妊娠期常有便秘,尤其习惯性便秘者更为加重,甚至影响休息和睡眠。所以,必要时可服用缓泻剂软化大便,可选用乳果糖、甘油。局部热水洗涤后敷鞣酸软膏。这方面的中药一般性较凉,不可选用。

4.维生素、补钙药

一般维生素和钙可从食物中获取,如孕妇常常发生小腿抽筋、腰背痛等情况,或有严重维生素缺乏的现象,应采用一些药物。

妊娠期间可用哪些抗生素

孕妇一旦患病难免需要用药物治疗,但必须慎重,切勿随意乱买药滥用药。尤其是各种媒体宣传的一些新药更要认真对待。因妇女在妊娠期间用药,不仅对母体有害,而且对胎儿发育影响极大,药物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甚至致畸。抗生素种类繁多,一般说来,对胎儿较安全的抗生素有:

1.青霉素类

青霉素类药物包括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氨苄西林、羧苄西林、阿莫西林等,此类药物毒性很小,对孕妇说来是一类很安全的抗感染药物。究其原因,这主要是与青霉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有关。细菌在繁殖时需要合成细胞壁,而青霉素类药物可以抑制细菌的细胞壁合成,导致细菌因无壁而溶解死亡。而人体内的细胞是没有细胞壁的,故青霉素类药物对孕妇和胎儿均无大碍。青霉素是妊娠期间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使用历史悠久,对孕妇、胎儿的安全范围大,副反应小,无毒性。据文献报道,3546名孕妇在头3个月应用青霉素衍生物,未发现畸形反应。研究表明,整个妊娠期相比,青霉素类药物的血清浓度都偏低,而肾清除率则偏高。需要强调的是,用药前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过敏反应是青霉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严重的过敏反应若抢救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

2.头孢菌素类

此类抗生素抗菌谱广。头孢菌素类具有表面分布容积大、半衰期长、生物利用度好、血浆蛋白结合率低等良好的药物动力学特点。常用于剖宫产与预防感染及治疗脓毒性流产、肾盂肾炎、羊膜炎等。其毒性轻微,过敏反应发生率低,无畸形反应报道。因此,在抗感染治疗中日益显示其重要地位。

3.红霉素

可代替青霉素作为首选药物治疗妊娠期淋病或梅毒,除无味红霉素外,均无毒性反应。无味红霉素在妊娠期应用,可出现胆汁郁滞性肝炎及氨基转移酶升高。如能使尿液碱化,红霉素亦可作为妊娠期尿路感染治疗的有效药物。

4.林可霉素

本品对多种革兰阳性球菌有特效,对脆弱杆菌及其他厌氧菌亦有效。但由于20%的用药者可发生腹泻,因此,孕妇使用时应慎重,最好用于临产时的厌氧菌感染。

不安全的抗生素有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四环素、米诺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等。据研究,前两种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后四种对人类胎儿有一定危险,故一般情况下孕妇不宜使用。

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3个月,最易受药物的攻击,如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用任何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

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

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用而安全的药物。

孕早期宜避免意外流产

孕期妇女该如何保护自己?意外流产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会产生哪些影响?发生意外流产后该怎样将对身体和心理的损害降到最低?

由暴力或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流产是自己不情愿的,是在没有任何生理和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对孕妇身体造成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并发症:子宫出血在200毫升以上,突然出现心动过缓,心律失常,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等一系列症状,严重者甚至发生昏厥和抽搐;子宫穿孔,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②近期并发症:流产不全,阴道出血长达15天以上;术后两周内由于致病菌的感染而出现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等;宫腔积血;宫腔黏连,术后闭经或经量显着减少,有时伴周期性下腹疼痛或有子宫增大积血。③远期并发症:慢性盆腔炎;月经异常;继发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症。④再次妊娠时的并发症:不孕症;晚期流产偏高;早产偏高;围产期病死率偏高;产前、产后出血率增加;新生儿溶血症增加。

因暴力意外流产除了对妇女身体造成影响外,对她们心理上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些影响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排遣和调节,会造成心理隐患,严重影响妇女身心健康。意外流产对妇女心理的影响首先是,怀孕而没有收获,导致期待感的落空;其次,准妈妈们会认为自己没有尽到做妈妈的责任,而陷入内疚感中,形成心理阴影;再次,来自家庭其他成员心理的影响,此时指责、埋怨甚至关心都有可能带来心理的阴影。

暴力所致的意外流产,对妇女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要慢慢地才会暴露出来,对再次怀孕造成额外的心理负担,严重者会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胜任母亲的职责,为自己能否应对生育产生怀疑心理。总之,遭遇意外流产,给准妈妈们再次怀孕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自我的心理调节和家人的关心非常重要。

避免意外流产应注意以下事项:如果不是由外力引起的流产,大约50%属胚胎发育不好,属胚胎的自然淘汰,跟遗传、血型和外界污染等很多方面有关联,发生自然流产后,应到专业医院查明原因,为再次怀孕做好准备;孕妇应避免负重;避免远游,尽量减少接触交通工具;避免撞击;怀孕前3个月和后3个月尽量减少性生活。

注意外阴部卫生,避免阴道内细菌引起宫腔感染。因此,流产后要保持外阴部清洁卫生,每天用温开水清洗1~2次。2周内或阴道流血未干净前不要坐浴,1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以防生殖器官感染。如果有发热、腹痛或阴道分泌物有异常气味,可能为感染所致,要及时就诊。一般来说,意外流产后最好要等一年后再怀孕。子宫内膜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术后需要有一个恢复过程,如过早地再次怀孕,这时子宫内膜尚未彻底恢复,难以维持受精卵着床和发育,因而容易引起流产。另外,意外流产后的妇女,身体比较虚弱,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正常。如果怀孕过早,往往营养欠佳而使胎儿发育不良,造成自然流产。注意饮食调养,科学起居。适当增加休息,少食多餐,饮食注意粗细粮搭配,种类越多越好,避免酸冷食物刺激,多摄取高蛋白。

高龄孕妇宜接受产前诊断

为防止出生缺陷儿,我国制定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世界卫生组织也根据出生缺陷的严重程度,提出了三级预防措施。其中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是最重要的二级预防措施。

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分为三级:一级预防要把住婚前检查、孕前检查、补充叶酸这几关。二级预防则主要是产前诊断,对唐氏综合征及超声可见的大畸形进行筛查。三级预防是对出生后的新生儿进行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等方面的筛查。而就目前国内情况看,位于预防上游的产前诊断工作普遍不到位。比如对孕妇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多数仅限于两项指标,阳性筛出率相对低于国外,且确诊的孕周也较晚;覆盖人群较为有限,国内大中城市平均只有20%~30%的孕妇接受了筛查。而位于预防下游的出生后筛查(三级预防)由于政府的强力介入,情况则好得多。然而,三级预防的阳性筛出率仅约万分之一,而产前诊断等二级预防手段的阳性筛出率则可达到1%~3%,在预防出生缺陷方面的实际意义和成本效益比,均强于三级预防。

为了减少有创产前诊断,临床大多采用筛查的方法,即挑出高风险孕妇,再进行确诊试验。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询问病史、B超检查、母血清指标检查。一般在怀孕11~14周B超测量胎儿颈后皮肤厚度,可筛查出70%以上的异常情况,如果结合母血清生化指标筛查,检出的敏感性会更高。怀孕15~20周母血清生化指标筛查,对挑出高风险孕妇亦有很好的帮助。另外,怀孕18~24周进行系统B超检查具有重要价值,可以帮助发现一些胎儿结构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内脏外翻、心脏畸形、肢体畸形等。如果经诊断证实胎儿确有严重致残或致死性先天缺陷,孕妇可及早终止妊娠。

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生育过先天性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有反复流产不孕者、夫妇一方有遗传疾病者,都应当进行遗传咨询,接受产前诊断。低风险孕妇则应当考虑产前筛查,以减少严重先天缺陷胎儿的出生。

早孕期宜慎做B超

B超与X线不同,它的副作用与X线相比微不足道,故而在人们心目中很少谈及B超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其实,B超也并非一点副作用没有。

为了观察B超照射对妊娠6~8周孕妇胚胎的影响,研究人员选择了年龄在18~30岁,无任何异常情况的正常孕妇,让她们在人工流产术前采用B超照射胚胎部位,时间分别为5、10、30分钟,结果显示B超有不安全因素。当B超照射10分钟时即可看到胚胎绒毛丙二醛含量增多。组织中的丙二醛多少,标志着脂质过氧化的程度。脂质过氧化程度越高,产生的多种活泼自由基就越多。自由基被人们称为“体内垃圾”,这一代谢中的废料越多,对人体就越不利。

正常情况下,自由基的清除,主要由超氧化物歧化酶来完成。当B超照射30分钟的时候,绒毛超氧化物歧化酶则明显呈下降趋势,而组织中的丙二醛却不断上升。这就是说,组织清除“体内垃圾”的能力遭到破坏,脂质过氧化程度增强,代谢产物变多,继而导致细胞受损害。而妊娠6~8周时,正是胚胎处于器官形成时期,长时间B超显然会影响到矫弱胎儿的生长发育。

然而,B超在短时间内不会对胚胎造成危害,只是不宜超得过久。一般情况下,妊娠6~8周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其照射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