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稳妥扩大金融开放程度
(一)着力扩大金融开放程度
金融开放的程度往往与经济开放的程度成正比,金融越开放,经济的综合发展程度越高。目前,宁夏尚没有一家外资金融机构,也没有一家区内的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国门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说,宁夏的金融开放还只停留在能否吸引国内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的层次上,与国外金融机构直接的商业合作基本为零。当然,这种现状主要受制于宁夏欠发达的经济状况。一些全国股份制银行等待观望,外资金融机构更是望而却步。发展内陆开放经济需要转变观念,更新思想,摒弃“内陆意识”,在扩大开放上将能否真正“请进来”和“走出去”作为检验开放工作的标准。中阿经贸博览会为宁夏扩大开放程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金融是百业之首,本书认为金融开放是宁夏发展内陆开放经济的重要路径,以金融开放带动资金、人才、项目向宁夏汇集,努力培育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服务发展内陆开放经济,扩大宁夏金融开放程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鼓励国外金融企业在我区开展金融服务
积极引进有助于宁夏建设“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一个目的地”的外资金融企业,特别是要大力引进能够助推宁夏发展煤化工、羊绒、枸杞、穆斯林清真食品产业等优势和特色产业外资金融企业。扩大外资利用规模,改善利用外资的质量和结构。
2.支持宁夏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在境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支持宁夏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大胆在中东阿拉伯国家设立分行,连接宁夏和中东国家的资金融通渠道,传递项目、资金、商贸信息。积极开展贸易融资等业务,支持涉外企业加快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工程承包、旅游、穆斯林用品和清真餐饮业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升宁夏对外开放的结构和层次。
3.给予外资金融企业优惠政策和突出贡献奖励
对初次获得准入进入宁夏市场和支持宁夏发展内陆开放经济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应视情况给予在购置营业用房、税收等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4.加强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在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利用其资本优势、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促使本地金融机构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做大做强。组建合资银行、外资或合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形成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共同运作体系。经营管理与国际接轨,学习借鉴和运用国际金融业的一些通用做法,实现操作手段国际化,形成与世界联网的资金融通网络体系,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构建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沟通联络机制,将宁夏的金融业务做到高起点和促进内陆开放经济的发展。
5.建设黄河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某些优势行业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一些地区或城市聚集,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附近区域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同样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源及由其驱动的各要素会向中心城市聚集,形成区域金融增长极。区域金融增长极通过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与扩散效应而对区域金融活动产生积极的作用。
国内外众多金融高度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金融中心的建设有重大的意义,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金融中心的形成可以促进资金、信息、人才等各类资源的集聚,从而巨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中心的形成可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经济结构重组具有重要的意义。
宁夏沿黄城市带和内陆开放经济发展战略都包含和强调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强调以银川市为中心,以沿黄地区为依托,通过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充分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未来五年围绕银川谋求升级发展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陆港经济区等“五大十特”工业聚集区和现代农业“三大示范区”的计划总投资在万亿以上,其辐射影响力涵盖黄河中游地区的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地区,密集的投资和广阔的辐射力都迫切需要一个集聚、调配、高效运用资金资源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高地。因此,将银川建设成为黄河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既符合金融增长极效应理论,又完全具备可行性。
(二)充分发挥金融开放的效力
将银川建设成为黄河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着重提高宁夏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和安全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宁夏内陆开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增强首府银川的区域金融辐射功能
金融街作为银川金融主中心区,要进一步聚集全国性金融机构分部或区域中心,提高金融街的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进一步推动金融街规划区域拓展工作,拓展金融街发展空间。进一步改善金融街的软硬件环境,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加强金融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银川金融街与国内外金融中心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金融街品牌的区域内外影响力。
2.不断加大金融招商力度
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以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在西部发展为契机,发挥区域总部经济优势,加强金融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数量的积累来实质性提高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输血、造血功能,尤其通过全国性和区外金融机构的聚集来扩大外部金融资本的输入,充分弥补本地经济总量对资本投入的限制,实现跨越式发展。
3.做强做优以宁夏为总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全力支持以宁夏为总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在黄河中上游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支持宁夏银行、黄河银行等在全区延伸和扩大网点覆盖面,扎实推进跨区域经营,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促进上市融资,巩固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的领先地位,力争跻身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充分发挥宁夏担保集团在全区担保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做强担保主业,强化再担保功能,努力成为全国担保行业的排头兵。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银川本地期货机构增资扩股,不断扩大业务规模。
4.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
重点支持好沿黄产业聚集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宁东工业基地、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地带发展分支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积极跟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沿黄城市带为重点的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大力支持煤炭、电力、煤化工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对宁东-鄂尔多斯-榆林能源化工“金三角”的金融服务,推动区域能源资源合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供满足能源化工、新兴产业生产经营需求的保险产品。
加强对周边省区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着力点,加大金融资本投入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比重持续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培育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加大区域金融合作力度。加强银川与呼包银经济区、陕甘宁经济区等地区的跨区域金融合作,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便利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沿黄经济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川市金融业龙头带动力和区域辐射力,推动周边城市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形成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银川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5.积极争取建立我国中小微型金融改革试验区
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建立我国微型金融改革试验区。努力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及全国性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创新放在银川开展试点。探索构建既符合宁夏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金融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开展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创新。围绕宁夏内陆开放经济发展,扎实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大力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提升涉外尤其是面向中东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围绕自主创新,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6.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强化外向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通过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推动宁夏金融机构的“引资”、“引智”和“引制”进程。建立与金融发达地区或政府间合作、人才和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深化中阿经贸论坛合作,通过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推动宁夏金融的“引资”进程。积极开展区域外和境外推介活动,提升宁夏金融业的区域和国际影响力。通过交流访问、开展论坛、聘请专家顾问、招募国际化的专业人才等形式,建立与伊斯兰金融的“引智”和“引制”机制。搭建金融培训的国际合作平台,通过派出培训和内部培训等培训形式,不断推动本土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政策支持,结合实施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加强金融人才开发,优化宁夏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宁夏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健全完善宁夏金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为金融人才在宁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