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土建筑保护。进行乡村建筑的普查与分类工作,为区别开发和保护打下基础。
在很多乡村生态旅游区,乡村建筑的元素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为了充分利用特色建筑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服务,应开展古村、古镇的普查工作,进行古建筑、古建筑群的分类工作,为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利用打好基础。并建立乡村古建、老屋的管理规范和保护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古建筑的修缮和开发利用工作。通过对老建筑的研究,提升当地乡村的建筑风格,指明现代建设的方向,形成乡土特色、确立地方形象。在开发过程中应本着本土化设计、本土化选材的原则。
(2)提倡乡土服饰。乡村生态旅游的从业人员,应规范着装,强化乡土服饰的吸引力。当然,并不只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才存在这一问题,对于非少数民族乡村也存在乡土服饰的问题。如滇池沿岸的农村和昆明近郊半山区、山区的服饰就有区别,应该在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提炼出具有村寨特色的服饰。挖掘服饰文化,不仅能丰富旅游者的视觉感受,而且能够丰富旅游服饰文化。
(3)乡土语言保护。乡土语言,或方言随着大量的人口流动,逐步在退化和消亡,很多“言子儿”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在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也应该进行相关的普查和整理工作,把语言传承作为旅游开发的一个方面,借旅游开发的东风来推动传统语言、文字的保护。这一点在丽江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在旅游经济的推动下,很多青少年开始主动学习东巴文化。
(4)乡村风貌塑造。结合卫生城市、生态村等精神文明工作的开展,提倡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营造团结、安定、幸福的乡村风貌,树立健康、乐观、好客的乡村主人翁形象。采用乡土化的解说系统,避免商业化味道太浓的宣传策略和宣传材料,营造与城市不同的营销系统。特别注意户外广告、道路指示系统、门牌等的设计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