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家庭经营管理模式,即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主要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从事旅游接待工作(少量农户在接待的高峰期也会临时雇用“帮手”)。
第二类是集体经营管理模式,即乡政府、村委会依托特定的自然资源,按照农业产业旅游化的发展要求开发的观光农业园或森林公园。经营实体中,上层管理干部一般由相关领导兼任,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多在当地招聘产生。
第三类是企业、集体共同经营管理模式,即由外地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两级)共同投资开发的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一般企业以资金入股,当地政府以土地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入股。主要管理人员由企业从外部调入,其他人员在当地和依托城市招聘获得。
第四类是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即由一个或几个企业依托特定的农业项目(如农场、林场、草场、无公害蔬菜基地、花卉基地等)来嫁接、拓展旅游产业。主要管理人员由企业从外部调入,其他人员在当地和依托城市招聘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