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人,文化学者。中共党员。1942年12月25日生于西安。曾任西安晚报总编辑助理、西安市文联副主席、西安市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系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西安市优秀新闻工作者,政协西安市第九、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现任西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陕西省作家协会杂文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杂文学会会长。兼任多家大学客座教授及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出版有《求是斋杂品》、四卷本《商子雍文集》《申酉杂品》、两卷本《戌子杂品》、两卷本《丑寅杂品》。
过清明的慨叹
按说,过清明不该有慨叹。过清明应该有快乐。“满街杨柳绿丝烟,画出清明二月天。”在经历了北风凛冽、满目萧索的漫长寒冬以后,草木开始复苏,大地重现生机,“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面对此情此景,人们当然会其乐融融。
过清明应该有希望。“清明前后,点瓜种豆。”农业生产一年劳作的嚆矢,此其时也,人们开始在广袤的原野上播撒新的希望。
过清明应该有思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清明从来就是一个好日子,也因此,对祖先的祭祀大礼,就理所当然地要在此时进行。尽管这种祭祀有皇室宗亲、上官大夫的“庙祭”,也有平头百姓、市井小民的“野祭”,但其中所展现的,却都是那种怀念祖先、追忆祖先业绩的情感诉求,和愼终追远、心念旧恩的崇高情操。清明祭祖的习俗早在秦、汉以前便开始形成,至唐、宋蔚成风气,一直延续到今天。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清明一步一步由原先单纯表示天象物候的节气,演变成为包含着丰富文化内容的重要民俗节日。
而在所有的清明祭祀活动中,最被人看重的,是对中华民族共同祖先黄帝的祭祀。
《史记》里,司马迁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汉元封元年,汉武帝“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时,曾向手下发问:“吾闻黄帝不死,今有冢,何也?”手下答道:“黄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如今建于桥山顶上的龙驭阁,就是传说中的黄帝驭龙升天之处。所以,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不管正统的汉武帝抑或所谓篡汉的王莽,无论开创帝制的秦始皇还是推翻帝制的孙中山,甚至还有入主中原的蒙古族、满族统治者,无不对黄帝崇敬有加。20世纪在中国曾举足轻重的两大政党国民党、共产党,虽因政见不同兵戎相见,但对黄帝,他们却有着同样的敬仰之情。1942年,蒋介石曾恭写“黄帝陵”三字,在轩辕庙刻石立碑。在这以前,毛泽东也曾亲自撰写祭文,由林伯渠在国共两党共同祭扫黄帝陵的仪式上恭颂。
黄帝是民族记忆最生动的教科书,黄帝是民族亲情最醒目的凝聚点,黄帝是民族团结最悠久的象征,黄帝是民族振兴最深情的呼唤。改革开放以后,当中国人从践踏民族历史、无视民族文化的倒行逆施中挣脱出来以后,黄帝至高无上的地位重新得到了认可,一年一度的黄帝陵祭祀大典,牵动着全世界十几亿中华儿女的和华裔子孙的目光和心灵,黄帝陵就像一块威力巨大的磁石,吸引着万千中华儿女和华裔子孙从天南海北前来拜谒。
……既如此,“过清明的慨叹”这一命题,又是从何说起呢?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学者葛剑雄曾公开发表文章,提出黄帝陵祭祀活动应由民间操办,且不得动用国库资金。我是同意这个主张的(限于篇幅,原因就不讲了)。不过,面对现实,眼下的黄帝陵祭祀活动,怕是还得由政府操办、还得花国库的银子。同样是面对现实,眼下但凡政府出面办事,尤其是办祭祀黄帝陵这样特别名正言顺的事,大把花钱常常是在所难免。于是我想,黄帝陵的清明祭祀活动,能不能在继续保障隆重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再者,我们陕西的友好邻省河南,从几年前开始,在据传是黄帝生日农历三月初三(也就是传统的上巳节)举办拜祖盛典。看来,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对黄帝敬重有加;这叫作炎黄子孙,人同此心。但我觉得,祭黄帝陵也好,拜祖盛典也罢,并非规模大、花钱多,就是心诚情深,否则,穷人不就只能当不孝子孙了吗?活动的规模要适当,花钱的额度要控制,省下资金去帮助陕南的贫苦农民(去年我几次去陕南,对当地一些农村的贫穷状况,印象深刻)、去加强对非法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监管(我多年消费双汇产品,受害肯定不浅)。如此行事,倘若黄帝天上有知,也一定会连声说好!
每年的清明节和上巳节,尽管日子相距不远,但总还隔着几天,所以,就算两家都憋着劲儿地在祭祖和拜祖上比规模、比规格(当然,我希望大家都没有这样的不当想法和做法),也不是“同场竞技”,事情还好办点儿。但不巧的是,2011年清明节和上巳节都在4月5日这一天。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该去哪儿参加活动?CCTV该转播哪儿的活动?想来盛典的主办者绝不会对此掉以轻心。作为草民(同时也是公民),我衷心希望有关方面在“活动”时恪守一定的底线,别做得太过分、太不像话,否则,人们有理由慨叹:你们举办盛典的目的,真的是像宣称的那么崇高吗?
过清明应该有快乐、有希望、有思念;不该有的,是慨叹!
刘志军早该下台
从2006年开始,我就一直认为,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是正常,不下台则是反常。有人也许会说:现在刘志军终于下台了,您该满意了吧!我的回答是“不满意”!因为在我看来,刘志军早该下台;一个早该下台的官员硬是在高位上赖了四五年,不知道又干了多少坏事,一想到这一点,就让人生气!
2006年4月30日,刘志军的胞弟、武汉铁路局原副局长刘志祥因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贪污受贿4000多万元还有一条人命,却能够被“刀下留人”,引发一片哗然。判决的公正与否姑且不议,要追问的是,自己的亲弟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棍、流氓,而这样一个家伙在自己治下不但能够平步青云,步步高升,而且还可以长期为非作歹,荼毒良善。对此,刘志军部长难道一点儿责任也没有吗?在民主体制完善、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样的高官,怕是早就乖乖地引咎请辞了,但在我们这儿,刘志军却依然稳坐高位,怎么就没人弹劾他呢?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两列火车相撞,致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经济损失无疑也十分巨大。出了这么一个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作为中国铁路最高管理者的刘志军,不管怎么说也应该负有责任、受到处理吧!但不正常的是,刘志军依旧安然无恙,怎么还没人弹劾他呢?
何谓“弹劾”?《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是:1.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员的罪状。2.某些国家的议会抨击政府工作人员,揭发其罪状。
由此可知,从古到今,弹劾权皆属不为民众所拥有的公权力,即就是在比30年前进步了很多的中国,眼下老百姓所拥有的,也仅仅是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和有限的选举权利。这么一想,我对拥有弹劾刘志军的权力却不去使用的全国人大代表,立马气不打一处来: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去北京开会,难道只是为了像申纪兰大娘和倪萍大姐那样,专门不分青红皂白地投“赞成票”吗?
然而,《凤凰周刊》2011年第7期一篇文章中披露的情况,却让我对人大代表的气消了不少。文章说:“据传,早在2007年3月‘两会’期间,就有代表要联名罢免刘志军,但当局多管齐下,分头‘做工作’将他们的行动压了下去。”如果这“据传”属实的话,那窃以为“当局”的行状非但不妥,而且影响恶劣。
说“不妥”,是由于此举侵犯了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尽管这种侵犯呈现出柔性状态),有违宪之嫌。
至于“影响恶劣”,则显而易见——刘志军得以继续出错乃至犯罪。政府和执政党的形象进一步受到影响,民众利益进一步遭到损害。就连刘志军本人,又何尝不是当局不妥行状的受害者。多掌了几年大权,多干了不少坏事,到头来新账老账一起算。早该下台而不曾下台,刘志军在当局的庇护(或曰容忍)下害民害国害自己。这真如一句俗语之所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