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
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缘,著名的南北地震带和河西走廊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地震活动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位于Ⅶ度以上的高地震烈度区,14个市、州均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面对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和严峻的震情形势,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甘肃省有87201个村庄,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农村地区的建房尚未纳入建设管理,村镇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农村地震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为此,2004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和推行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以提高农村民居和乡镇公用设施的抗震防震能力,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的安全与稳定,实现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明确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思路和工作目标
甘肃省现有农村住房面积近40560万平方米,85%以上的农居不具备抗震能力。省政府在综合考虑甘肃省地震环境与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保证实现的“一个目标”、所要遵循的“六个原则”和必须坚持的“五个结合”。实现“一个目标”:全省农村民居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倒塌、少死人。遵循“六个原则”:遵循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遵循经济实用,抗震安全,改造与新建并重的原则;遵循政策引导,统筹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遵循立足当前,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遵循强化监督,服务到位,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坚持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地震等各种灾区重建工程统筹结合;坚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坚持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且以群众自筹为主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全面部署相结合;坚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规范服务与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一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批转了省地震局、建设厅、发改委、民政厅、农牧厅、扶贫办等6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规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和总体要求。
二是统筹规划,引导发展,合理高效利用各类资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各地在规划选址上首先考虑农居的抗震问题。
三是加强规划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组织农房建设,确保了村庄规划的实施。
四、坚持示范带动,项目配合,推进全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按照全省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思路,结合灾区重建、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村镇改造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涉农政策性项目,精心选择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把地震安全农居建设融入具体项目中,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了一批安全适用、对周围农民有示范作用的抗震样板农居。一是抓住机遇,做好地震灾区重建中的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将农居地震安全作为地震灾区重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地震灾区重建农村,一次性整体规划,正规设计,指导施工,监督质量,统一验收,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收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二是与时俱进,做好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中的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省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会议。2003年批准13个省级小康村庄建设试点村,作为小康农居地震安全试点,省建设厅主持编印和下发的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村镇居民建筑抗震技术措施》和《甘肃省新世纪农宅建设方案图集》(1—4),初步建成了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美观舒适、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新村庄。三是争取项目,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技术研发。省地震局先后争取到科技部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西北地区农村民房建设防震减灾技术及对策研究”、甘肃省科技攻关项目“甘肃省农村民房防震减灾技术及对策研究”等项目,通过对农村民房地震破坏机理和抗震技术研究,为全面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的自觉性。酒泉市地震局通过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培训,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在各乡镇和重点村开展宣传咨询。平凉市召开了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重点村“三网一员”会议,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真正让各级领导提高对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让农村建筑工匠真正掌握民房建设抗震技术,让老百姓以新的观念建好地震安全农居。
五、坚持规范管理,完善服务,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健全村镇建设管理队伍,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地向村镇延伸,切实解决了农村建房无人管事、无钱办事的问题。二是落实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村镇建设项目法人、居民和农民自建房房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管责任;村镇建设助理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农居施工质量定期进行巡检和不定期的抽检。
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九个方面进一步落实措施,建立全面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长效机制。第一,切实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第二,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各类规划的必备内容。第三,系统组织农村危房鉴定普查。第四,抓紧制定农村小康住宅地震安全的地方性规章和技术标准。第五,坚持抗震加固与重建并重,努力实现存量住房和增量住房抗震防灾水平同步提高。第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逐步建立农村民房建设抗震技术服务网。第七,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第八,加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建设地震安全住宅的自觉性。第九,积极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支持,进一步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
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推进甘肃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全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新疆现场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