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场馆利用水平
各级政府负有向全社会提供科普基础设施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建成了一批科技展馆和自然展馆,使全省的科普设施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同其他基础设施的情况相似,全省科普设施现状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方面,投入不足,建设滞后,科普设施总体上不能满足科技进步和社会对科普的需求;另一方面,已建成的科普基础设施管理不规范,运转不灵活,应有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针对总量不足,各地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切实把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多渠道筹措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好青少年活动基地建设经费,加紧建设各有特色的科技馆、科普画廊、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要研究制定科普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使用规范,确保科普设施从规划、建设到使用都有章可循。对省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要给予鼓励,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多渠道投资的科普设施建设新格局。针对科普场馆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所有科普场馆、设施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灵活的运行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科普资源的利用率。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要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
用于科研的各类植物园、标本馆、树木园、博物馆、研究台站和实验室以及各类科技园区,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的方针,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中小学生开放。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清理和解决部分科普场馆长期被占用和挪作他用的问题,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限期归还。
(三)深化改革,为科普健康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科普工作改革创新要与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纳入到整个科技体制改革中进行统一部署。要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方针,加快建立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科技人员从事科普活动的积极性。要结合科普是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营利性科普机构、科普场馆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使科普工作的劳动成果得到社会承认,让科普工作者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公益科普机构建设,参与管理,享受权益。要引入市场激励机制,鼓励民间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兴办营利性科普机构,发展科普产业。
(四)完善政策法规,不断优化科普环境
研究和制定与科普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今后一个时期落实《科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从本省、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抓紧制定与《科普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调研与起草工作。通过《条例》的制定,使甘肃的科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科普人员待遇等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动科普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道路。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工作的意见》。这是甘肃省加强科普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将科普工作规划纳入全省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今后10年至20年科普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家科普统计内容的调整,要加快建立甘肃省相应的科普统计指标体系,为开展科普工作和制定科普规划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五)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科普投入
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甘肃省科普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甘肃省财力困难,长期以来,人均科普专项经费和科普经费与科技投入比例存在较大差距,按国家要求的人均0.5元的科普经费标准,我们还未达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级财政从2005年起适当提高科普专项经费,逐步增加科普事业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转变观念,尽力而为,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对科普事业的投入水平。要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科普发展基金。对机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的科普活动经费,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对用于科普活动的各种进口设备、制品和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海关政策,尽可能降低征收标准。
(六)围绕服务“三农”,开展好农村科普工作
把服务“三农”作为科普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甘肃科普工作的正确选择。因此,要把农民技术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科普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农牧、教育、卫生、文化、人口委现有网络的作用,大力开展适合农村需要的各项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在科普下乡活动中,要注意把向农民传授知识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科普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注意把举办综合性的科技大集和开展主题科普、专业科普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针对性;注意把送科技下乡与培养当地技术骨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努力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新贡献。
(七)面向社会公众,抓好重大科普活动
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是推动科普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地域特色,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重大科普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普社会氛围。要结合各地实际,做好科普宣传与科技普及,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科学技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努力弘扬先进文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现代科技知识和最新科技动态,更多地接受新知识、新思想、新技术的熏陶,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
(八)结合实际,建立科普事业的长效机制
要从有利于科普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各级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把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先进科学技术协会的评选范围,对在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科普工作,长期不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协会及其领导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资格。要立足于调动广大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宣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合理的评选标准,解决好科普专业人员在职称、职务、待遇和奖励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定期开展优秀科普图书、文章、电影、电视、期刊评比评选活动,在广泛普选的基础上,推荐一批优秀科普作品进入甘肃参选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提名范围。
(九)加强科普人才建设,壮大科普工作队伍
繁荣和发展科普事业,关键是要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全省从事科普工作的专职人员,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科研院所和各类学校的科教人员以及大量的社会科普作家、科技记者和编辑都是甘肃省科普工作队伍的基本力量,要研究制定科普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各类科普活动。同时,要放宽眼界,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能手、企业技术革新能工巧匠、青少年科普教育优秀教师和城市社区科普宣传员,不断壮大专兼结合的科普工作队伍。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设施中科普管理工作者的培训,为改善和提高科普宣传效果和设施利用水平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甘肃省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
(在甘肃省科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