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教育
为保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2001年至2003年发放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1200万元,约18万名学生享受了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国家免费教科书经费4410万元,132万多(人次)学生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同时,还利用国际援助项目救助贫困学生,中英甘肃基础教育项目救助贫困学生1.6万名,英国剑桥教育基金救助贫困少数民族女学生400名。各类助学捐赠都能直接送到贫困学生手中。
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兰州等城市贷款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民办中小学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把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纳入学籍管理,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要求。
我们还通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支援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救助家庭困难学生。天津市多年对口支援甘肃教育,使甘肃省在人财物和新理念、新经验各方面多有受益,210名天津支甘教师在13个贫困县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圳市政府赠款1亿元,设立了“深圳—甘肃助学金”,已产生利息300万元,资助了6000多名贫困中小学生和1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共青团的“希望小学”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接收捐款4000多万元,援建学校近200所。近几年,省直工委组织在兰单位对口支援100所农村中小学,提供资金和设备约1000万元,同时救助当地部分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一些市县通过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扶贫助学基金。有的县采取干部包贫困生的办法,一般县级干部包3人,科级干部包2人,其他干部包1人。我们正在总结经验,探索拓宽扶贫救助的路子。总之,要用全社会的关爱之手,为贫困学生撑起一片义务教育的蓝天。
二、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一些地方的领导特别是未实现“两基”目标的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领导,对义务教育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还不到位,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和紧迫感。一些群众思想认识落后,只看眼前利益,不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认识到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普及程度低,巩固成果的任务艰巨
未实现“普九”目标的县中,多数县小学五年保留率在60%以下,小学、初中辍学率在5%以上,这些地方自然条件严酷,财政自给率低,群众生活困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难度非常大。已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不少地方基础脆弱,标准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初中入学高峰与校舍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省每年新增初中生近9万人,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班多达80~90人,对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带来很大影响。要巩固已有成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农村学校信息化程度低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上下了很大工夫,但由于财力有限,进展仍然很缓慢,距离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育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相差甚远。到2007年要使全省1272所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需要投入资金3.82亿元;14919所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需要投入资金2.98亿元;3378个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育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需要投入资金1182.3万元,总计5年需要投入资金6.92亿元。目前,省里执行或已确定的教育项目中用于农村教育信息化的投入仅为1.36亿元,经费缺口达5.56亿元。
(四)贫困人口多,农民供子女上学经费困难
据初步统计,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20多万人,绝大多数在农村,占在校学生的30%以上。救助贫困学生每年需要筹措助学金1.11亿元。省里实施的各种贫困生救助项目资金每年只有1980万元,加上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地县自筹等多种形式,只能解决不足一半的资金。每年救助贫困学生的经费缺口达6000多万元。
(五)学校公用经费紧缺,运转困难
近年来全省财政收支增幅较高,但经济实力总体不强,财政收入总量不足,增量有限,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自给率低,各级财政十分困难。2002年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145.91亿元,财政支出274.01亿元,财政自给率只有54.87%。全省86个县(市、区)中大部分县都要依赖上级财政补助,其中42个县自给率不到30%。所以,绝大多数县没有给初中和小学安排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学校收费收入是维持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以2002年底全省农村初中生和小学生为基数测算,每年共需公用经费4亿元,杂费收入只有2亿元,农村初中、小学每年公用经费缺口达2亿元。
(六)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未实现“两基”的县中,三分之一的县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在80%以下。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短缺,全省有代课教师2.7多万人。
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同时,希望国家通过立法解决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就修订《义务教育法》提几点建议:第一,《义务教育法》应着重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明确政府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由公共财政保障经费需求。第二,建立义务教育投资与保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经费分担责任和比例。第三,建立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机制。第四,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第五,建立义务教育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
(一)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要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他们认识到没有义务教育的普及就没有甘肃的全面小康,认识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领导干部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的体现,从而依法为义务教育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条件保障。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治穷必先治愚”的思想,使他们认识到“今天的辍学生就是明天的贫困户”,认识到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的法定义务,从而积极主动地送子女入学。要教育广大校长、教师坚持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努力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加大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进一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经费,加快办学条件的改善,继续争取国内外援助,抓项目,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和捐资助学的力度,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救助贫困学生,努力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配备、补充合格教师。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任教,充实和改善农村教师队伍。抓好中小学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坚持学历补偿教育、中短期轮训、岗位培训相结合,特别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办好现有的2所师范本科院校、4所师范专科学校和18所中等师范学校。加快师范院校结构调整,扩大高等师范教育规模,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
(四)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德育,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德育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更加符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新教材推广工作,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
继续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重视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健全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评估标准,促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两基”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经费投入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上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履行“两基”目标责任、实施“两基”攻坚各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作出评估。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的地方,要限期纠正,必要时将暂停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的拨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两基”攻坚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两基”攻坚专项资金全部用在各项工程建设上,对于挪用、侵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要及时予以查处,使各项教育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精品工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为主,督政督学结合,把督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战略地位、实现“两基”目标作为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重点督导检查5个方面:一是是否按中央和省上的决定落实“治本之策”,做到“四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二是是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部署“两基”攻坚工作;三是是否建立了“两基”目标责任制和保证措施;四是“两基”各项指标是否能够如期达到;五是是否在干部考核、奖励、晋升中,把抓教育的成绩放在重要位置。
我们相信,在中央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甘肃省的义务教育事业一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两基”目标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代表甘肃省人民政府向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