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沟通,促进职业教育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抓紧建立中等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性学习,优化培训过程。高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重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升入普通高校学习的比例,增加高职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从而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构筑人才成长的“立交桥”。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四)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努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有机衔接。目前,不少企业把“用人自主”变成“用人自由”,大批新增劳动力未经任何职业培训就上岗操作,这也是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上不去和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必须下决心改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劳动者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育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是属于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各级工商经营的,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是加强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证书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地方政府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外经贸、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要重新修订全省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要依法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长,要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省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递增职教专项100万元,使甘肃省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从目前每年500万元增加到2008年后每年1000万元。各市、县也要逐步增加职教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重点用于骨干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加强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使用农村科研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安排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境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省教育厅、劳动和保障厅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统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新时期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们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因此,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部门今后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职业教育,要按照全国职教会的精神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认真研究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职业教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实行齐抓共管。各级教育部门担负着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计划、经贸、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对职业教育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规范职业教育办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在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