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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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税收制度概论(3)

5.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予以限制的一种行政保全措施,是保证税收征管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主要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以及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两方面内容。

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缴纳拖欠的税款和罚款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违法采用,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同时,一旦税收得到实现,相应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应立即解除。

2.2.5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行政检查。税务检查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

为保证税务机关能通过检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所具有的权力,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调查取证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并对各项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2.税务检查形式

按实施主体分类,税务检查可分为税务稽查和征管部门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全面、综合的专业检查,主要是针对涉及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征收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是征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对征管中的某一环节出现的问题或为防止在征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进行的税务检查。

3.税务检查的程序

(1)选案。主要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进行筛选。

(2)检查。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下列情况不得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等。

(3)审理。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应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的准确、适当。

(4)执行。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2.6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促使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烦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3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成功实施,为保障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过分注重征、管、查的外分离,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整体行政效率;过分依赖集中管理、征收,导致税源监控乏力;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缺乏对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这一概念的深层次理解。

针对以上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来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信息的集中作为“集中征收”的关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应做到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监控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关键所在;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

英国的税收征管制度

英国的中央税收征管划归两个征管系统负责。一是直接税征管系统,由国内收入局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石油收益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土地开发税和印花税等。二是间接税征管系统,由关税和消费税局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国内收入局、关税和消费税局受财政部的监督指挥,并直接向政府财政大臣负责。

国内收入局是直接税的最高征管机构。它在全国设有15个大区税务局。大区税务局是联系国内收入局与基层税务所之间的重要桥梁。国内收入局通过大区税务局在全国设立了650个基层税务所和150个基层征收所。

英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核定税额和办理征收是分别进行管理的。这样做有利于核定单位和征收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英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管理权集中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它的税收约占全部税收比重的80%以上,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靠中央拨给。

2.3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2.3.1纳税人的权利

西方国家如何尊重纳税人权益

在西方,税收关系到每个普通人的生活,税收征管十分重视保护纳税人权利。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方便纳税人的救济渠道。

法国各省设有税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接受纳税人申诉,介入税务检查案件,就确定利润、价格方面提出意见,对事实进行评估。

日本实行税收申诉复议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不服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异议以及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出复议审查。国税不服审判所是独立于税收缴纳征收组织系统的中立的裁决机关,多由审判官和副审判官组成。国税不服审判所可以否认相应裁决,也可以取消或变更一部分甚至全部裁决,但禁止对审查请求人的不利的变更。

美国《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了纳税人的隐私权、机密权、知情权、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权、诚实推定权、代理权、只缴纳应纳税款权、复议和上诉权等各种权利。在纳税服务方面,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者,按纳税人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极富人性的纳税服务。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的权利。

2.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保密,主要包括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5.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如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9.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有权自行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纳税事宜。

10.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纳税人有权拒绝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税务人员的税务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机关会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纳税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沃达丰赢得与英国政府间33亿美元税收诉讼

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沃达丰赢得了一场与英国政府间的巨额税收诉讼,该诉讼与沃达丰在1999年收购德国电信公司曼内斯曼(Mannesmann)有关。据悉,在2005年的财政预算中,沃达丰曾预计败诉会导致17.6亿英镑(约合33亿美元)的亏空,因此该公司早已预留了25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用以弥补上述亏空。

英国高等法院上周五裁决,基于英国的公司税不适用于沃达丰开设在卢森堡公国分公司的考虑,英国税收和海关总署应终止其对沃达丰2001年财政预算的调查。因为,按照英国1988年颁布的税务法,若一家英国公司持有某一国外公司50%以上的股份(即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后者的利润归其所有,税收按英国国内税法缴纳。而参照英国国内税法,国外公司的公司税应较英国国内公司的税率低3/4,因此,CFC缴纳的税款将部分扣还给分公司。

不过,上述法律对于阻止英国公司利用这一条款减免英国税债存有异议。此前,糖果和饮料巨头吉百利因认为此条款违反了欧盟的法律而曾赢得了一场与之相关的法庭诉讼,这次又轮到了沃达丰受益。但英国税收和海关总署称将上诉,它表示,“政府将继续捍卫其执行CFC条款的权力,因为它旨在打击通过虚假地转移利润至海外子公司的方式避税的行为”。

2.3.2纳税人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依照税法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其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