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贺兰山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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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贺兰山森林资源变迁(3)

四、清朝时期

清代更迫于人口压力,残余森林进一步受到摧残。乾隆四十五年宁夏北部人口达135万,占当时全国人口27755万人的4.87%。比63年前的明万历四十五年增加107万,净增3.8倍。为现今宁夏北部人口占全国比值20‰的2.4倍。乾隆盛世“百余年来外番宾服,贺兰山进一步成了“人榱桷薪蘸之用,实取材焉”的地方。当时银川城里不仅有米市、猎市、骡马市,同时还有木市、柴炭市。征税中也就有木税这一项。可见伐禁一开,难能节制。吏治腐败,失于管理,也酿成森林的重大损失。据宁夏林业部门调查,清朝末年,在苏峪口发生过一次森林大火,火势从南向北,“殃及九条山沟,直烧到鬼头沟,历时两月余,遇暴雨方息”。苏峪口的火烧坡和裸露的大面积阳坡,就是那次火灾的遗迹。这九条沟,正当今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地带。又据张古1964年访问一位80多岁的贺兰山老砍手:在60多年前,黄旗口沟一带起火,也是延烧数月,因雨自然熄灭。贺兰山森林反复遭到涂炭,但从植被景观的总体看,深山也还一定程度地保持了“深林隐映”和“万木笼青”的景观,山下荒漠草原也较现今为好。清初康熙三十六年(公元697年),著名学者高士奇随帝征讨噶尔丹,从宁夏黄河西岸北上直抵磴口,记曰“地多柽柳甚密,两岸新薄可充饥,沙上丛柳,为矢极佳,列子所谓朔蓬(柠条)之干也,金桃枝,皮如桃而金色,开花如迎春,不香,对之转增凄淡”。贺兰山浅山区同山下荒漠草原断续相连。高士奇对山下的描述,也间接反映了贺兰山冲积扇至浅山的灌丛草坡比后来为好。

晚清时期,社会动乱,战争频发,烧毁和砍伐林木在所难免。《朔方道志》卷九载:“清初,宁夏户口最为繁盛,道咸以降,迭遭兵燹,同治之变,十室九空”。“同治之变”即清统治者镇压回民起义的战争。这次战争波及范围广,投入兵力多,持续时间长,对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包括自然生态的破坏,是特别严重的。宁夏是重灾区,战火波及到贺兰山下的每一个县。

森林植被的破坏,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的沙化。文献记载,贺兰山余脉今中宁县境内的双龙山,在明代还是一座林草茂盛的“青山”,以开凿石空寺而闻名。在《崆峙题诗》中,就有“僧闲夜夜燃灯坐,遥见青山一滴红”的语句。但到了民国初年,山上吹下来的黄沙竟将石空寺淹没,而双龙山也成了一木不长的荒山。

五、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贺兰山森林沿着每况愈下的方向,日愈加快衰竭。据1945年下半年民国政府农林部农业调查团负责人王战带领宁夏省农林处技正安得顺、技工郭日升等人考察的结论是:森林地带南起三关口,北迄小松山,长约100km,估计共18500平方米,合185km2,均属国有。天然林内,云杉为6600平方米,合66km2;油松为900平方米,合9km2;其他林木约1.1万平方米,合110km2。

贺兰山天然林,以山势之高低、气候之寒暖,分布有所不同。民国时期,科学工作者将贺兰山林区从下到上大致分为两界,即森林界与高山界,均属寒带林。森林界自下而上,又分为落叶阔叶林带、阔叶针叶树混交林带及常绿云杉林三带。

落叶阔叶林带,分布在山麓,所占面积甚狭。乔木主要为灰榆,兼有柳树,生长溪边及屋旁,为数较稀。灌木则颇茂密,种类亦多,率皆生于岩缝。常见者有蒙古扁桃、水子、单瓣黄刺梅、茶子、紫丁香、麻黄、虎榛子、忍冬等,均杂集丛生,高不及丈,夏秋季节花叶鲜明,别现景色。

阔叶针叶树混交林带,分布于山中腰稍下之处,面积尤狭。主要林木为云杉、油松、杜松、山杨、山柳及红桦等树种,中以山杨最多。灌木层主要有丁香及金银花,刺亦时见之。

常绿云杉林,分布于混交林上缘以至于山巅,面积甚大,占贺兰山森林之大部。为纯云杉林,林相发育良好,已呈郁闭状态。唯以滥伐之结果,云杉林常有间断,形成大片林窗,尤以阳坡(东坡)为甚。灌木则有金银木、金腊梅及高山锦鸡儿等。

由上述森林分布的情况来看,贺兰山林木数量最多,经济价值最大者,主要是油松及云杉。此二者木材质量好,用途广,因此也成为人们砍伐的主要对象。贺兰山的天然林资源,也主要指油松及云杉而言。下面将1940年经宁夏省建设厅调查队调查测定的贺兰山油松、云杉的生长、材积及采伐等情况,略述如下。

油松,其直径生长前20年甚微,25年时之直径为4.3cm;25年以后生长加速,生长速度最大时约在百年左右,百年时其直径为34.2cm。树高生长,幼年时较缓,渐长则生长渐速,生长最快时期约在71年,此时树高为7.6m。材积生长,前30年极微,30年时之材积为0.00295立方米。50年后则生长渐增,生长最速时在102年。可惜贺兰山当时尚无102年树龄之油松。

云杉,直径生长在前25年甚微,25年时之直径为1cm;25年后生长速度逐渐增大,最大时期之到达,较油松为近。树高生长,最高时期约在135年左右。前40年云杉之生长略较油松为大,过此时期,约至95年时,油松之生长又超过云杉,而95年后,复又相差不远。材积生长,前35年生长甚微,35年之材积为0.001529立方米;35年至80年生长速度则渐增大,85年之材积为0.3765立方米;85年后则骤形增大,材积生长最大时期,尚在139年以后。

据王战1946年考察当时贺兰山森林“其地权与产权均属国有。现由宁夏省政府及阿拉善旗政府监督并利用之”。“惟无论东坡西坡,倾斜度均在二十五度至六十度之间,加以羊群牧放,践踏所及,小道不可数计,以故表土剥落,多为雨水冲奔”。“山前人烟稠密,建筑繁宏,需木材特多,故森林破坏甚剧,只余岩骨一列,暴露于云表而已,分水岭脊稍东之谷中,有青海云杉、油松、杨及桦木等,由西坡延生,但面积狭小。山后人烟稀落,多系蒙胞设包而居,建筑极少。炊饭多用畜粪,需木材之处极罕,故西坡森林异常茂盛”。“山前森林以滥伐之结果已破坏无余,越山采伐日众。昔年只向阿旗政府每人交纳伐木税一元,即可入山任伐至一年之。数年前,全山有伐木夫二百余人。以成材渐少,约有百人。据告称,每工每日可伐木二十根,一季至少可伐二千根。又每工每日可伐桁条八根,每工一季可得木五百根,桁条三百根。再驮至定远营(今巴音)或省垣及平贺宁三县出售。木材市价以距山最近之定远营为最低,较山价高五倍……”。“副产物取自林木本身者,主为桦木皮,含单宁颇富,宁夏制革业均赖此种树皮之单宁制革,贺兰山中部以下此树昔年极多,近来采剥颇繁,已残存无几,且均为稚树”。王战还提到20世纪40年代贺兰山药材有黄芪、升麻、防风、乌药及黄精等,野兽有石羊、鹿、獾、野猪、松鼠、狼等。现今桦树已属稀见,野猪、松鼠等早已绝迹。

新中国成立前,贺兰山的天然林资源,由于遭受人为的过度采伐,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致使贺兰山木材寥寥,以至于到了没有百年老树的地步。宁夏建省以前,贺兰山木材由内蒙古阿拉善旗监督开采。1929年宁夏建省后,额济纳、阿拉善二蒙旗划归宁夏省,木材采伐则由宁夏省政府与阿拉善旗政府双方监督执行之。据《宁夏资源志》记载:由标准地实测,贺兰山天然林(油松、云杉)木材的总储蓄量443358.6立方米,其中:油松每公顷为2760株,其材积为39.4903772立方米,900平方米,计2484000株,材积为33741.334立方米;云杉每公顷为1370株,其材积为56.959立方米,6600平方米计9042000株,其材积为375875.94立方米,合计共有林木11526000株,材积为409617.274立方米。

《宁夏资源志》记载了新中国成立前贺兰山木材的砍伐情况:每年由俗称“山头”的伐木者,向阿拉善旗政府纳税后,即可以进山采伐。伐木季节,为避免山顶之积雪崩塌及树皮易于剥落,限于5月至9月之间。凡云杉及油松、杜松年龄在20年以上者,长3~4m、直径10cm以上、树干生长端直者,均行砍伐。20年左右者多伐为盖房用的椽子,50年以上者则多伐为桁条。出产木材之山沟,共计16条,出产最多者如雪练子沟、刀缺沟、大殿沟、下令南沟、哈喇坞沟、水磨沟等。中以哈喇坞沟出产木材最多,抗战前曾有砍木夫170余人,其他各沟各有20或30人不等。比如,赵家沟、大树沟、峡子沟、漕渠沟、赖子沟、冻子沟、小殿沟,所产木材较少,仅有伐木夫五六人至十来人。全山二百余人。抗战开始以后伐木夫减少,减至百余人。如以每人季伐椽子500根、桁条300根计算,每年的砍伐数量亦很惊人。据阿拉善旗政府统计,自1937年至1942年的6年中,贺兰山木材的砍伐量就达到椽子79万根、桁条26.1万根,共伐树105.1万株。抗战前与抗战胜利以后的砍伐量,可想而知。若非建国后的大力保护,贺兰山的天然林资源可能早就不复存在了。

明清以来至民国的500多年间,无穷尽的盲目开发利用和过度放牧,迫使林区大幅度萎缩,形成贺兰山第三次历史性大破坏。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当时的首要任务,农业、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业的恢复与发展急需大量木材,人民生产生活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林业经历了以木材利用为主的发展阶段、木材生产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阶段三个界段,贺兰山也不例外,经历了由破坏到保护的过程。

一、建国后贺兰山林地资源保护与发展

1.贺兰山国有林权历史的变迁

清末及民国时期,贺兰山的天然林为公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贺兰山天然林划归国有,沿边一些不成林树木随土地分给贫雇农民。此后若干年由于政策调整,沿边林木权属几经变更。

1956年6月6日,中共贺兰县县委《关于领导农林工作的决议提案的说明》确定:贺兰山林区由国家经营。

1961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划分林权经营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贺兰山、罗山、六盘山是宁夏仅有的三个天然林区,总面积29.4万平方米,其中林地13.3万平方米,属于天然次生林和灌木,这些资源,土改时已明确划归国有,并先后设立国有林场、经营所分别管理。

1979年前后,由于林业政策不稳,林管部门体制多变,少数地方提出林权争议,其中有的个别领导人“嘴说手指”予以划定。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

1982年5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贺兰山森林经营管理所颁发《林权证》。贺兰山林区总面积15.78万平方米,其中有林面积2.90万平方米。是年7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贺兰山等“三处天然林区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1990年8月,国家林业部批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计任务书》,确定了保护区的经营范围:南起永宁县境内的三关,北止石嘴山市境内的苦水沟,东起山麓脚下,西止宁夏与内蒙古交界的分水岭,总面积为15.78万平方米。1991年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颁发《国有林权证》,确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属全民所有,国家授权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营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