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桥梁、隧道与路基连接端的坡面设临时挡渣墙,挡渣墙可用袋装石渣或块石码砌而成。
(4)施工时注意保护隧道口和桥跨下的自然植被,施工后清理废弃物,在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本地乔木,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尽早恢复自然景观。
4.隧道弃渣处理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前应就弃渣场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证后再开75始弃渣。
(2)隧道弃渣“先挡后弃”,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弃渣场。在弃渣场坡脚设挡碎墙。挡墙埋入地面以下不小于1m,确保挡墙的强度。
(3)在弃渣场顶外缘设环形截水沟,弃渣场顶的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渣,填塞河道。
(4)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场地,合理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严禁随意堆放,避免出现影响河道泄洪能力、其他合同段施工和下游居民的生活等问题。
(5)弃渣符合环保规定,施工过程中保护弃渣场四周的植被,工程竣工后对弃渣场进行平整、覆盖耕土层,喷播植草,并植树,有条件的予以复耕,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6)弃渣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渣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
9.5取土场防治区
根据取土场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进行综合治理,主要通过坡面防护、防洪排水、覆土造地等措施。取土场在取土的过程中破坏了原有地表的自然坡度,形成了裸露坡面,因此应对其进行治理改造,对裸露面进行削坡,在开挖坡面上覆土造田,土地整治后植物防护,在开挖坡面坡顶设截水沟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由被动控制到治理开发的根本转变,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营期不发生大的水土流失。
9.6弃土场防治区
1.弃土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土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任何弃土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土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2.为便于绿化、复垦,在弃土(渣)之前需保存表土。需保存的表土包括路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耕作土和渣场占地范围内的熟土。施工和堆渣前,剥离20~60cm 的表76面层,根据施工进度分期进行。剥离后集中存放在渣场的一个角落处夯实堆积,周围以袋装石渣临时挡护,表面撒播草子保肥。施工结束后回填覆盖在渣体表面,并复垦或绿化。
3.优化土、石方调配设计,尽量平衡填挖量。尽可能综合利用弃方,将其运至附近需要土方的基建工地或填到服务区和立交匝道内的空地、低洼地带,并及时压实复土绿化。
4.对于设在河谷的弃土(渣)场,在开始弃土(渣)之前,必须先在弃土(渣)场适当位置修建足够长和高的挡渣堤或挡渣墙,以防止弃土和弃渣被水流冲入河道。弃土(渣)之前,应首先在弃渣场上游两侧沿等高线设置截水沟,两侧设排水沟,必要时在排水沟汇入下游河道之前设置沉淀池,以阻留径流中携带的泥沙。
5.根据弃土(渣)堆放的位置、地形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渣工程、排水工程、土地整治与复垦利用等措施防治。
(1)控制渣体边坡坡度,以弃石为主的渣体,堆渣边坡坡度取1颐2。挡渣墙顶设置4m宽护坡道,墙顶以上堆渣按1颐2起坡。堆渣高度达到10m后设二级护坡道,依此类推。严格控制堆渣程序,逐层逐级弃渣,渣面每升高2m用压路机碾压3~4遍整平。
(2)在沟道口和坡角处砌筑挡土墙,采用稳定性和整体性好的重力石笼挡渣墙,防止渣体滑动,维护坡角稳定,反滤渣体渗水,提高渣体起坡点高程,增加渣场容量。
(3)弃渣场上游边界外1~3m 处挖截水沟,两侧修建纵向排水沟(采用50×50cm、坡比1颐0.3的梯形断面,局部可用矩形断面,部分以浆砌片石衬砌)。在渣场周边开挖沉淀池,每一级平台修建横向排水沟,护坡道、渣面截水沟、排水沟与周边排水沟相连,水流经周边排水沟引入沉沙池沉淀后排出。排水沟采用浆砌石修筑,截面根据渣场汇水面积而定,截、排水沟边坡坡度均采用1颐1。
(4)弃土堆积完成后,削坡整形和平整土顶,使体形满足稳定要求、不发生滑坡、便于绿化。
6.工程开挖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弃土一律堆放在弃土场内,禁止随意倾倒。对因土石方随意倾倒,破坏了地表植被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的,应马上采取措施将土石方运走,并补修挡土墙,整理坡面,覆土植草,尽快恢复植被。
7.在施工期内完成复垦,复垦主要是整平、绿化、造田。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全部复垦为林草或农业用地,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非硬化区全部植树种草,绿化77率应达到100%。
9.7临时设施及其他
1.保护土地资源,采取措施恢复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
(1)施工结束后,沿线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临时占地以及弃渣场应复垦或恢复林、草植被。
(2)将临时占用的耕地部分复垦,恢复成农用地。在清理弃土和废料、拆除临时建筑、清除硬化层后,将压实的土地翻松、整平,适当布设土梗,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
(3)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荒地,在把弃土、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平整场地,充分利用表土恢复林、草植被。
(4)部分位于谷底,土质较好且没有交通功能和需求的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尽量深翻,播种适宜草种改土,一两年后恢复为耕地。
(5)部分位于山顶或山腰可方便沿线居民出入的新修施工便道,通过整修后保留。
凡需保留的便道,施工单位应在退场前对其修整,保持畅通,并完善沿线环境绿化,经监理与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退场。
2.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沿线水环境,确保全线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1)施工单位应负责提供、安装、维护和管理一个临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每个工区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视污水产生量和产生规律,修建适宜的污水沉淀池和处理池。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养殖水体、农田灌溉水体。粪便、污水必须经化粪池收集处理,上清液鼓励还田,底泥定期抽运。食堂污水应先经过隔油池隔油除渣,然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清洗器具的含油废水应通过沉淀池回收处理。
(3)路基处理之前需预埋的涵管,管道应具有足够的过水断面,且不小于原过水断面。
(4)临近水体施工的,沿河一侧必要时设置临时挡墙,防止泥土和石块阻塞河道、沟渠及灌溉排水系统。
(5)建筑材料、油料、漆料、有毒化学品、工业废渣应远离饮用水源地、水井、河、渠、78池塘等地表水体妥善堆存,并配备足够的防水布。露天堆放的材料一律用防水布遮盖,以防止雨水冲刷而污染地表水体。
(6)部分施工用料,如水泥、石灰等若堆放在桥位附近,堆场应设在相对远离水源、暴雨径流冲刷影响小的场所,并在材料场四周挖明沟、沉沙池,设挡墙等,防止受暴雨冲刷污染地表水体。
3.为保护空气环境,减少粉尘、扬尘、工业废气的排放量,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空气指标达标排放,应做到:
(1)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未硬化施工便道、灰土拌和站定时洒水。靠近学校、医院、居民集中点的敏感区域,在干旱大风的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和洒水频率,每隔数小时洒一次,保证路面无扬尘。
(2)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等作业场地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周围5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的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沥青拌和站与最近的居民区之间应满足“500m外下风向”的距离要求。
采用符合标准的全封闭式沥青搅拌设备,集中搅拌,严禁采用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工艺。加强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佩带防护面具并站在上风口作业。
(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工业垃圾。
(4)作业场地、运输车辆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弃土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并用挡布围蔽,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一般每日清理,每三天清运。
4.为保护公路沿线声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民众的干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需落实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靠近市区、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的,高噪音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敏感点一端,并尽量利用天然挡蔽物隔声。
(2)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等尽量远离居民集中点,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的机械设备须远离居民点500m以上的位置运行。
(3)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的时间,减少对居民夜间休息和学生上课的影响。在经过村镇、学校、医院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事先进行测量,禁止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每日检查,每周保养。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维79持最低噪声的运行状态。
(5)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配发并督促佩带隔声耳塞、耳罩等防护物品。安排操作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机械设备(包含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的工人采用短循环轮流作业,每个工人在高音环境连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6)定期对长期在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进行听力检查,一般最长不超过半年检查一次,对听力有明显下降的工人应调离高噪声工作环境并安排其他低噪音工作岗位。
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环保、文明、适用”的原则进行施工营地和场地建设,随时保持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除临时用地的硬化层回填附近便道,或运至弃土场堆放。各种废弃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其余固体废物应进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