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于2000年发布推广“遏制抗微生物药品耐药性全球战略”,其中制定“抗微生物应用指南”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为推动我国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和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等四个部分,2004年发布并正式实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是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同时要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和耐药性监测,要求抗菌药物应用以病原学监测为基础。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在日常医疗活动中,临床医生必须了解各种感染的病原构成以及细菌耐药的变迁,尽量选择抗菌谱涵盖致病菌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及时调整用药。
四、隔离预防技术的使用
(一)隔离技术
1.建筑布局的隔离与功能流程:建筑布局应达到“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功能流程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人流、物流导致的污染。
2.个人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手套、隔离衣等,并了解使用中注意的问题。
3.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4.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对于确诊或可疑的传染病人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的附加基于传播途径(飞沫、空气、接触)的隔离预防,即根据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技术措施。对多重耐药菌也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隔离原则
1.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医院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的传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2.一种疾病可能有多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
3.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
4.传染病患者或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5.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6.建筑布局符合相应的规定。
(三)阻断传播途径的方法
1.空气传播
长期停留在空气中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m)或含有传染因子的尘埃引起的病原微生物在空气当中播散可以被同病房的宿主吸入或播散到更远的距离。如果病人确诊或可疑感染了经空气传播的疾病,如结核、水痘、麻疹等,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要采用空气传播的隔离预防,要采用以下隔离措施。
①有条件时,应收住负压病房,病人住单间或同种感染病人住同一病室。
②进入病房时,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并注意口鼻连接处结合紧密,及时更换。
③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护服。
④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戴手套。
⑤接触病人前后,摘手套后应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⑥保持门窗关闭,定期进行严格的空气消毒。
⑦禁止病人到病房外活动,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
2.飞沫传播
是一种近距离(1m以内)传播。传染源产生带有微生物的飞沫核(≥5m)在空气中移行短距离后移植到宿主的上呼吸道而导致传播。如果病人确诊或可疑感染了经飞沫传播的疾病,如SARS 、百日咳、病毒性腮腺炎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用飞沫传播隔离预防措施。
①病人住单间,或同种疾病的病人可以住同一间病房,但床间距应保持1m以上。
②从事一般诊疗和护理工作时要戴外科口罩。
③近距离接触病人,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操作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戴护目镜或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护服。
④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戴手套。
⑤脱去手套等防护用品后应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⑥限制病人活动,病情允许时,病人应戴外科口罩。
⑦加强病房通风,或进行空气消毒。病情允许时病人也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3.接触传播
接触传播是医院感染医、患之间交叉感染的最重要的传播途径,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接触传播,即在没有外界因素参与下,易感宿主与感染或带菌者直接接触的一种传播途径;二是间接接触传播。即易感者通过接触了被污染的医疗设备、器械和日常生活用品而造成的传播。
被污染的手在此种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对确诊或可疑感染了经接触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如胃肠道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伤口感染等疾病时,在进行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用接触传播隔离预防。
(1)病人住单间病房,或同种疾病的病人可以住同一间病房。
(2)接触病人及周围环境前后,应洗手和或手消毒。
(3)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时应戴手套,脱去手套等防护用品后应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4)近距离接触病人时穿隔离衣。
(5)所有仪器设备用后应清洁、消毒和/或灭菌。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等尽量专用。
(6)物体表面,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抹布用后消毒。
(7)限制病人到病房外活动;病人出院后终末消毒。
4.保护易感宿主的措施
保护易感宿主的措施可以采取:①对易感宿主实施特殊保护性隔离措施,必要时对易感宿主实施预防性免疫注射。②免疫功能低下和危重病人与感染病人分开安置。③必要时根据不同的感染病人进行分组护理。
五、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和无菌操作
(一)医务人员手卫生
手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安全最重要、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因此,世界各国对手卫生均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医务人员手卫生,以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正确掌握六步洗手法,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佩戴饰物的部位等。手术人员还必须熟练掌握外科手消毒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①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②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④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⑤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⑥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①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②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二)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
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如不严格遵守,即可直接导致病人发生感染,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做到:
1.制定医院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并认真落实;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使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成为医疗活动中的良好习惯。
2.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提供必要的、合适的设施与设备,以保证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
3.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做到持续质量改进,以提高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效果,保障医疗质量。
六、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基本原则
医疗器械、器具和其他物品根据其危险性分为关键器材、半关键器材和非关键器材。消毒时需要根据其危险性分别采取消毒措施。《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均规定,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七、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
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暴发,导致许多医务人员在救治SARS病人的工作中发生感染,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卫生部在2004年颁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为预防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及职业卫生防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此医疗机构应做到。
1.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并认真落实;定期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充分掌握其相关知识与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自身感染。
2.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感染“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并能根据情况,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额外预防措施。
3.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和充足的防护用品,以备需要时使用。
4.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时,应有登记、报告、追踪制度及处理流程与措施等。
(杨宝忠 朱 琪)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3]李六亿,刘玉树.医院感染管理学.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