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的概念、社会地位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为了加强医师的管理,卫生部从1985年4月开始起草医师法,1995年以来几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负有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国家对其执业提出明确要求: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同时,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医师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二)执业医师法的宗旨
《执业医师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医师是我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主体,他们在救死扶伤的岗位上,担负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职责。因此,只有贯彻好这一宗旨,把医师队伍建设好,对医师管理好,使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才能够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目的。
(三)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
《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是执业医师,即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生。关于执业医师法调整对象的这一规定,包括三方面严格规定:一是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方式是参加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二是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三是,经过注册后,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对完整符合这三方面规定的,适用《执业医师法》。
(四)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医师工作。
《执业医师法》还规定,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医师协会是注册的执业医师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群众团体。该团体是医师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可以对执业医师依法进行一定的管理。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的概念
医师资格,是指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医师职业的资格,是公民从事医师职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身份,即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国外将医师资格分为基本医师资格和专科医师资格。基本医师资格的取得一般是国家设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授予基本行医资格。专科医师资格是在取得基本医师资格后,根据专业不同,进行不同时间的医学继续教育和培训,经国家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专科医师证书。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1.医师资格考试的概念
医师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由于医师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决定着医疗质量,所以世界各国在立法中规定了严格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这一规定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医师考试资格制度,是医师准入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这一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医师队伍的质量。
2.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3.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医师职业专业技术性非常强,只有经过相关学习才能具备有关知识。没有经过相关学习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不会有任何意义。因此,《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工作经历条件,以保证取得医师资格者的质量。
(1)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2)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医师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资格者进行执业活动的管理。对医师予以注册和注销是世界各国对医师执业进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这是以法律形式将执业注册制度引入了对医师执业的管理,把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注册程序
申请医师注册必须是首先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医师资格者不得申请注册。医师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审核。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体检表、身份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等;重新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注册。《执业医师法》第13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法》第15条是不予注册的规定。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医师注册申请者只要没有《执业医师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的,都应当给予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3.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是对医师中止执业、未予注册或者注销注册后有的需要重新执业而做出的有关规定。
(1)重新注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中止执业2年以上,是指连续中止2年以上。
②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如果该情形消失了,则可以再次申请注册。例如,原来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现在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原来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还不满2年的,现在已满2年了。
(2)重新注册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考核不合格的,仍不予注册。
4.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1)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这一规定内容包括禁止非医师擅自行医,也包括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2006年国家卫生部重申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卫生部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问题作出的批复:根据《执业医师法》,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经批准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还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医师的执业类别,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
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指医师执业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牙科、放射科等。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经批准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从事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以外的执业活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不以违反规定超范围、超地点论处:①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如医师在火车、飞机上见义勇为抢救危急病人的,在突发自然灾害中救死扶伤的,虽然超出了执业地点,但法律允许;②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师执业证书管理。医师执业证书是证明医师取得执业许可的法律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违反规定,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