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介于物质与精神之间制定或形成的一套规则,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维护着社会关系和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医院制度文化是具有医院文化特色的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行为准则的总和。医院制度文化的规范是一种来自医务人员自身以外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他规范着每一个人的行为。
医院制度文化概述
一、医院制度文化的含义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制度的定义是: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国外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范,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诺斯将制度抽象解释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特制约。”如果人的行为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便宜,便会受到更大的惩罚。由此可见制度主要由道德、习惯和行为准则等非正式约束与法律、法规等正式约束所组成。
医院制度是在组织管理过程中借以约束医务人员行为,确定办事方法、规定工作程序的各种章程、条例、守则、规程、程序、标准、办法的总称。
二、医院制度文化包含的内容
医院制度文化的内容包括调整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的医事法,医院内部用来约束和协调医院医务人员行为、规定活动程序和方法的制度规范。
(一)医事法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的医药卫生方面的许多条款,就是我国医事法的渊源之一,是制定医事法的重要依据。
2.国家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医疗卫生活动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形式。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3.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如条例、规则、办法等,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等。
4.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则、规范、规定、办法等,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消毒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5.地方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医疗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二)国家卫生部及相关部委颁布的规章
由国家卫生部及相关部委根据宪法及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医疗卫生工作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
(三)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师执业机构针对本行业、本机构的特点所制定的有关技术操作方面的各种规则、章程、制度和条例的总称,如《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血液透析器使用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
(四)各级行政部门规范化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决定、意见、指示等。
(五)医院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医疗、护理、检验、检查、诊断、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它们对本机构医务人员具有约束力,本机构医务人员有遵照执行的义务。
三、医院制度文化建设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是指反映事物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医院制度建设科学化,就是指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的特征,而且要反映新的实践要求。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尊重广大医务人员的意志要求和首创精神,总结自身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二)系统性原则
医院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完整的医院制度体系。系统性原则要求各种制度必须要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一个严密的封闭环,以此杜绝因制度的缺失而使某些医务人员行为不受制度控制的现象。任何一项具体制度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这项制度就很难有效地实施。不仅要有实体性制度,而且要有程序性制度,还要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性,使任何行为都有章可依,任何错误都能被依法惩处。
(三)权威性原则
所谓权威性,即指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制度对人的约束力更大,更具威慑力,违制、违纪就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惩处。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就是要在医院促成人人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要建立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不管谁违反了制度,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的落实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医院制度成为全体医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可操作性
所谓可操作性,就是指制度建设的法规政策要具体细致,体现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实施制度的主体应当易于把握和操作。制度建设的生命力往往体现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之中。科学的制度建设必然是既紧密联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又符合医学科技发展与现代医院建设实际,又是切实可行的制度。否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只能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医院制度文化的类别
一、基本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四点。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人格的明证。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共七章55条,对医疗机构的法人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三是规定依法执业,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四是监督管理与罚则。
(二)治理结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我国新医改重点要抓好的五项改革之一。建立完善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也是这次新医改的目标,公立医院应当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1.法人治理结构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高级执行人员及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2.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是关于政府、公立医院及医院管理者的责、权、利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界定政府与医院的相互关系,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有效约束医院各利益的主体行为,保证各利益主体应有权益的制衡机制。
3.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制度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是指为实现公立医院出资者的目的,平衡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若干制度安排。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形成“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就是公立医院的组织制度。具体为:公立医院由医院管理董事会行使决策权,决策机构的人员可以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医院代表以及社会专业人士。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任命医院的主要管理者,决定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容、模式和内部人员的管理和分配等重大决策问题,对政府负责。监督部门由职代会、社会公众和行业监督部门代表组成,对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功能体现进行有效监督。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医院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院级领导班子的人选、薪酬、考核等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监事会是医院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院长的权力运用以及检查医院的经营和财务运行状况;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和医院的运行管理。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选人用人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激励工作制度。
1.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医院内部选拔时,不仅要看到人才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到他的基本业务素质、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要拓宽招聘渠道,敢于打破单位、行业、地区的界限,增加用人透明度。构建合理的用人制度,做到医院内部人员进出制度的完善,职位升迁制度的健全,薪酬待遇的合理配置,动态灵活,做到人员的使用要与岗位的要求相匹配。
2.绩效管理制度医院的绩效考核通常是指从医院的经营目标出发,用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建立以职务标准为基础的绩效管理,针对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人员,经过科学的分析、判断、评价和总结,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其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入手,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聘任、培训、教育以及酬薪分配的依据。
3.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以职务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酬薪管理要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拉开分配档次,加大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对于能力、水平、贡献都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提高奖励水准。深化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量化指标,做到权、责、利明确,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