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药只能暂时解除发热、疼痛等症状,不能消除病因,也不能缩短病程,因而是一种对症治疗药物。这些药物如应用不当,可破坏机体的抗病能力,掩盖某些疾病的主要症状(发热和疼痛),给诊断造成困难,甚至贻误病情,导致不良后果。故对一般发热者不必急于用解热药,应尽快明确诊断,但遇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选用解热药:
(1)发热过高(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出现高热惊厥时。
(2)热度虽然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影响了患者的休息和疾病恢复。
(3)持续高热已危害心肺功能,或对高热不能耐受。
(4)患某些疾病长期发热,控制不够理想时,如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鲁斯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在药物选择方面,应根据患者的指征、机体状况,及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等综合因素考虑选用。常用药及用药方法如下:
(1)一般以疗效确切、毒性低、价格较便宜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及其复方制剂为首选药,疗程不应超过1周。
(2)39℃以下的发热,可先选用中草药,如柴胡、板蓝根、大青叶、金银花、黄连、鸭跖草等配合应用,副作用少,对病毒性感染尤为适用。
(3)对长期发热的疾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鲁斯菌病、晚期癌症等可考虑应用吲哚美辛栓。
(4)儿科用药,最好仅限于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及其复方制剂。
(5)妊娠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最好仅选用对乙酰氨基酚,但不能过量。
(6)肾炎、消化性溃疡、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或对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7)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和安替比林成分的一些制剂,不良反应均较为严重,如可出现粒细胞缺乏、肾损害和严重的变态反应,应尽量少用,更不能长期应用。
用药注意事项:
(1)使用解热镇痛药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对服用后曾发生变态反应或粒细胞减少者,不宜再用。
(2)小儿体温易波动,高热时可发生惊厥,在采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适当应用镇静药。
(3)在使用解热镇痛药复方制剂时应了解其成分,以免盲目使用导致重复用药而增加不良反应。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服3日,如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向医生咨询,不得长期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