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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特别助学金(1)

一、项目介绍

四川“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李嘉诚基金会连同李先生旗下的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集团及时捐资1.1亿元人民币,通过教育部向灾区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向地震灾区3.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别助学金、开展师生心理健康辅导及培训工作、资助学生参与地震灾区建设的“感恩行动计划”等。教育资助项目旨在帮助地震灾区学生克服学业、生活上的困难,有效地对灾区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并积极参加灾区重建、回馈社会的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奉献文化。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教育项目设立三个子项目:(1)“特别助学金”项目;(2)心理辅导项目;(3)学生感恩行动计划。

(一)特别助学金项目(2008~2009年)

1.大学特别助学金

在四川省地方属26所本科高校(含重灾区的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资助来自“5·12”汶川地震中12个省级重灾县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1万人。2008~2009学年每人资助生活费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份发放)。

“5·12”汶川地震中12个省级重灾县是: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8·30”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是: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

2.高中特别助学金

在上述15个重灾县(区)的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高中学生2.43万人。2008~2009学年每人资助生活费1000元(每月100元,按10个月发放)。

3.特殊教育特别助学金

在51个汶川地震重灾县,资助设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学校(含在小学附设特教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1300人;资助因地震致伤致残的学生350人。2008~2009学年每人资助生活费1000元(每月100元,按10个月发放)。

(二)心理辅导项目

1.灾区中小学校心理康复骨干教师培训

集中培训1000名骨干教师,分两年实施,并将培训工作覆盖地震重灾区。制作相应的培训教材,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节目、本项目支持建设的心理辅导网站等媒介,带动地震重灾区教师的培训和心理辅导活动。

2.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治疗

200人通过陪伴、专题讲座、团体活动、参观考察、个别辅导等方式,帮助受地震创伤的教师掌握震后常见身心反应及其应对、沟通与助人技巧、团体辅导的技巧、哀伤辅导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灾后情绪管理、生命意义与生活等知识。进一步释放震后过度恐惧、过度焦虑、过度抑郁、过度压抑等所蓄积的能量,避免应激后综合征(PSTD)的发生,促进心理尽快康复。

3.心理辅导站建设及专职人员培训

在四川39个地震重灾县(市)各选择1所小学、1所中学,建立78所学生心理辅导站,培训一支本土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使之成为灾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示范性基地,构建灾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学生感恩行动计划

在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来自“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的高中在校学生中,公开募集并资助针对四川省地震灾区实施社会服务活动计划的活动方案,开展以灾区为服务对象、回报社会的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鼓励奉献,展现当代大、中学生积极向上、服务社会的热情和风貌。以感恩、感悟、服务、奉献为宗旨,让学生感悟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及受灾学生的关心、帮助和扶持,用实际行动服务灾区、回馈社会。

二、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对来自汶川地震灾区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李嘉诚基金会通过教育部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专款,设立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以下简称“特别助学金”)项目,对来自地震重灾区普通高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进行资助。根据《李嘉诚基金会2008~2009年向四川地震灾区教育捐赠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别助学金项目用于资助26所四川省地方属本科高校中来自“5·12”汶川地震中12个省级重灾县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来自上述15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在校学生和地处51个汶川地震重灾区中特殊学校(含在小学附设特教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6所本科高校是: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昌学院、泸州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四川文理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民族大学、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个省级重灾县是: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是: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

在51个地震重灾区中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有:成都市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德阳市的市辖区、中江县、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的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江油市,广元市的市中区、苍溪县,遂宁市的射洪县,南充市的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县,眉山市的仁寿县,巴中市的巴州区、南江县,资阳市的简阳市,阿坝州的汶川县。在小学附设特教班的县有:成都市的大邑县,广元市的旺苍县、剑阁县。

第三条特别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李嘉诚基金会商教育部确定。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大学特别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高中特别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特殊学校学生特别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四川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下达的受助学生人数,提出各高校大学特别助学金名额、各市(州)高中特别助学金名额和特殊教育特别助学金名额分配的建议方案,报李嘉诚基金会审核。

第七条李嘉诚基金会审核后,将特别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和市(州)。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特别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大学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由省教育厅委托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大学特别助学金申请与初评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后交学校初审,并登录网站http://xszz.sc.edu.cn进行网上提交。高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议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公示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书面和电子表格皆应签署),将本校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及本校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经李嘉诚基金会审定后,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高校再发放给受助学生。

享受特别助学金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