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恋童癖与性犯罪 恋童癖的特点是对幼童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而对成年性对象则无性兴趣,其性对象是儿童,其性行为会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男性恋童癖往往会构成猥亵少女罪或强奸罪,女性恋童癖则易构成教唆罪。
3.恋物癖与性犯罪 恋物癖常因多次盗取异性的贴身物品而构成盗窃罪。恋物癖者为得到所恋对象的某一部分而进行的某些行为,如剪去异性头发等,可构成某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4.露阴癖与性犯罪 露阴癖在一些场合向异性暴露生殖器或进行自慰,多从异性的惊恐状态中获得性满足。尽管无进一步的性行为的发生,但因为露阴癖的行为有伤风化,对社会安定起了破坏作用,特别是对未成年女性可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也可构成某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5.窥阴癖与性犯罪 窥阴癖是在被害人无察觉的情况下窥视他人的生殖器、裸体或性行为的一种变态行为,不会对被窥视者产生任何性攻击,但这种变态行为对他人带有强加性质,为社会所不容,故应受到法纪处分。
6.摩擦癖与性犯罪 摩擦癖者多为男性,多在公交车等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作案。用生殖器摩擦异性身体,从中获得性满足。此类行为既有伤社会风化,又影响社会安定,也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成分。
(三)性变态犯罪的预防
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说明性犯罪问题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性犯罪往往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的风气和安定。性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之一是个体心理行为变态。因此在惩治性犯罪的同时,应当防止性变态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减少性犯罪。
1.加强性科学教育 要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青少年加强性科学知识和性道德规范的教育,以减少他们性困扰,增强他们的调试能力及抵制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
2.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高校的各级组织、学生社团要积极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陶冶情操,加强信仰教育,净化精神世界,使人们摆脱低级趣味,培养高尚情操,养成积极向上的爱好和习惯。
3.打击性教唆犯罪 要高度警惕黄色淫秽物品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的教唆、毒害作用,严厉惩治制作、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打击和取缔黄色网站,净化网络,减少从网络获取淫秽信息的机会。
4.宣传与性有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加强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社会成员对性变态犯罪有明确的了解,并依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对有性变态心理行为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使其受到广泛的监督和约束。
5.开展必要的心理治疗 必要的心理治疗配合法律制裁,对于一些性变态犯罪来说很有必要。强制性的心理治疗措施主要有:厌恶治疗、系统脱敏治疗等。
第二节 大学生的性违法与性犯罪
一、大学生性越轨、性违法、性犯罪概况
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现象是当今社会的严重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大学生也存在着一些性越轨,甚至性违法和性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首先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等越轨行为,常常给女性带来怀孕、人流,甚至私自堕胎等严重的后果;而各种性违法、性犯罪行为的对象也主要为女性,它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利,直接伤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不仅如此,这些性越轨、性违法尤其是性犯罪现象,还会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污染社会环境,腐蚀人们的思想,损害社会的文明风尚,同时还诱发、滋生其他犯罪活动并传播性病,损害整个民族的健康。因此,必须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需要我们对其原因、社会危害以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帮助青年大学生们健康成长,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避免青年大学生们因“性”的问题而走向堕落和毁灭。
(一)大学生性越轨行为
性越轨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破坏正常的两性关系,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但未触犯法律;是性错误,通常不会受到处罚,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大学生性越轨行为主要包括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行为以及一些性变态行为。大学生的性变态行为主要有窥阴癖、恋物癖和露阴癖,以露阴癖居多。
(二)大学生性违法与性犯罪行为
受性解放思潮和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大学生中也出现了一些性违法犯罪行为。如:2001年,南京某学院计算机系4名二年级学生因去洗发房找小姐在宾馆开房间嫖娼,被学校开除;某女大学生到歌舞厅当“三陪女”被公安人员抓获;某校一男大学生由于偷看黄碟后不能自拔,多次入室猥亵低年级女生,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某高校两名男大学生将一卖淫女带至某花园嫖娼,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竟将卖淫女杀死;某高校大学生因沉溺黄色网站不能自拔,以为孩子请家教为名骗取寻找兼职家教的女大学生骗至家中实施强暴未果被抓;某女大学生在歌舞厅利用身体引诱男子上钩,然后下麻药实施抢劫;某男大学生在向自己的女友三番五次提出非分要求屡遭拒绝后,恼羞成怒,遂用暴力将之强奸。大学生性违法和性犯罪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大学生性违法与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一)大学生性违法与性犯罪的特点
1.隐蔽性较大 性犯罪是一种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谴责的犯罪行为。人类本能的羞耻之心,使人类的性行为一般都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大学生往往刻意隐瞒自己丑陋的一面,从而构成了大学生性犯罪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地点隐蔽、犯罪时间隐蔽、犯罪形式隐蔽、犯罪身份隐蔽等方面。由于大学生性犯罪的隐蔽性,所以常常很难被揭露。
2.依附性较大 由于生理、心理上的特点和客观上大学生仍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等诸多原因,在某些性犯罪类型中,大学生往往不具备独立作案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一些女大学生,依附性更大。因此,社会上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他们看到了大学生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中所特有的“性优势”,就想方设法利用其作为非法活动的工具。
3.顽固性较大 性犯罪较之其他形式的犯罪,其犯罪意念要顽固得多。这是因为,人的性意识的发展、强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的体验和经验,这种性意识和性体验对于处在黄金时期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难改变的,这就大大增加了矫治大学生性犯罪的难度,也是导致大学生性犯罪复发率高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反复次数越多,危害越大,矫治难度也大,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4.腐蚀性较大 大学生性犯罪的腐蚀性非常大,它会像恶性传染病一样,迅速地蔓延。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一旦堕入性犯罪的泥坑,一般会变得比其他性犯罪者性意识更强、性行为更主动,由于大学生彼此之间年龄相当,生理、心理上接近的特点,大学生之间一般常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戒备心,性犯罪的大学生对自己的同伴进行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宣传、渲染,尤其是亲自实施的示范效应,所起到的将是很恶劣的腐蚀、教唆作用。
5.利用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作案 大学生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和社会危害性明显加剧,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的帽子让人们更愿意信任他们。所以,许多大学生就利用自身的特殊角色,借助大学生的身份进行性抢劫和性诈骗。
(二)大学生性违法与性犯罪的成因分析
性越轨、性违法及性犯罪行为并非偶然发生、孤立存在的社会现象,而是行为人自身原因和外界种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前,大学生性违法和性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来自大学生自身素质方面,二是来自社会环境方面。
1.大学生自身素质方面 首先,大学生生理上处于青春的中、后期,属于“性饥饿期”,这一时期的性欲冲动无法通过正常性行为来获得满足。其次,是大学生中的部分人心理素质较差,且存在错误价值观念的大学生,不能很好地认清自我,好奇心强,容易被他人所利用和诱惑。再次,他们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很有可能诱发性犯罪。事实上,一些大学生最初是抱着好奇心理而犯错误的,陷入下去就不能自拔了。再加上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精神空虚,因此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腐蚀,绝大部分是贪恋金钱,追求享乐而出卖肉体而违法犯罪的。
2.社会环境方面 西方色情文化的毒害,个人享乐主义对社会风气的腐蚀,犯罪团伙的拉拢和利诱,家庭功能的失调和性教育的乏力,学校、社会规范性教育的薄弱等都为大学生性犯罪埋下了祸根。本应发挥良好教育作用的家庭由于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如家庭对子女过于溺爱,使孩子形成不良的思想、习惯,如自私、任性,缺乏责任心,追求享受等;单亲家庭或家庭成员关系紧张;或对孩子的管教方法粗暴,使他们缺乏家庭温暖,甚至产生对立情绪。这些,都给社会上的坏分子以可乘之机。本应发挥社会化教育功能的学校,由于智育第一的不良倾向导致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责任感教育乏力,尤其性知识的教育明显滞后,缺乏必要的性道德以及性法制的教育。许多20多岁的大学生对应该了解的正常性知识知之甚少,为以后的性犯罪埋下了隐患。舆论制约的弱化在客观上助长了大学生性犯罪的势头。性信息的泛滥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精神文明、麻痹人们的心灵,尤其对大学生产生了直接的不良影响。成为他们涉足性犯罪的一个直接诱因。虽然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对性信息的入侵具有一定的识别力,但性信息的泛滥如洪水暴发一般,对应有的自我心理调节和社会约束一旦失控,性犯罪的出现就在所难免。
三、大学生性犯罪心理
(一)探索欲强烈的猎奇心理
一些处于性成熟时期的大学生,对性问题怀有神秘感,猎奇,喜欢模仿。在家庭、学校及社会上得不到正面的、健康的性知识教育,容易从黄色书刊、淫秽录像那里接受性淫乱观念而被感染和腐蚀,致使其性意识、性欲望偏离了社会规范的轨道,由性过错而走向性犯罪的深渊。
(二)报复泄愤心理
具有这一类型心理的大学生他们为图报复、泄私愤而滋生性犯罪。有的是因恋爱破裂,男方为了发泄愤恨而将昔日的恋人强奸;有的因其女友被他人抢走,为了报仇泄愤:一报还一报地将别人的女友强奸。
(三)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
在经济大潮冲击下,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改变和错位,他们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看成一种时髦。有的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对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性犯罪,主要原因就是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
(四)不成熟的恋爱心理
全国性犯罪大学生问卷调查证明:44.3%的大学生是在恋爱上既无所顾忌也控制不住性诱惑,90%左右的性犯罪大学生第一次性生活在20岁以前。这种现象是前所未有的,可见早熟和这些大学生性犯罪有密切的联系。由于大学生的恋爱心理并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波动大,易冲动,加上他们社会阅历浅,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性犯罪。这类犯罪在男大学生性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