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参加实弹射击的各类人员的要求
实弹射击前,射击场指挥员必须向全体人员明确规定各种信号记号以及与警戒、观察人员的联络方法,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信号规定。参加实弹射击的射手在使用武器前后必须验枪,无论枪内有无实弹,都不得将枪口对人。严禁将装有实弹的武器随意放置或交给他人。
没有指挥员的口令,射手不准装填子弹。在报靶时,严禁在射击地线摆弄武器或向靶区瞄准。射击时,射向不得超出安全射界。在射击过程中,射手若看到靶壕的白旗或听到停止射击的口令,应立即停止射击。示靶人员听(看)到准备射击的信号后应迅速隐蔽,未经射击场指挥员许可,不得随便走出靶壕。若靶壕内发生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停止射击时,应出示白旗或用其他规定的方法向指挥员报告
(六)实施实弹射击的一般规定
实施实弹射击的一般规定是指实弹射击前,根据实弹射击的客观需要制定的各种行动标准和规则。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弹射击时必须使用手中武器,如因武器机件损坏或射效不合格而无法矫正,射手不能使用手中武器时,必须经团级领导批准。
(2)各种武器实弹射击的第一练习,可在良好天候条件下实施,实弹射击的其他练习不受天候条件的限制,可在各种天候、各种地形上结合本部队担负的作战任务实施,特别要探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射击与射击指挥。
(3)组织基本射击时,射手进到出发地线后,指挥员令发弹员发给射手子弹。首先下达口令“发弹员发给每个射手5发子弹”,然后下达口令“装填弹匣”(装填子弹时均采取跪姿)。接着发出准备射击信号,待靶壕竖起红旗或用其他规定的方法发出可以射击的信号后,下达向射击地线前进的口令。
射手进入射击地线后,按指挥员口令做好射击准备。指挥员按规定时间发出开始射击的口令或显示目标的信号,射手即行射击。射击完毕后退子弹起立,在原地验枪。验枪完毕后,发出报(检)靶信号,同时指挥射手向右翼排头靠拢,再由右翼排头下口令带到指定位置坐好(也可由指挥员下口令,从射击地线带回)。
全场射击完毕,如有不及格者可补射一次,补射成绩算个人成绩,不算单位成绩。补射完毕,发出射击完毕的信号,召回警戒。指挥员实施小结讲评,依据射击成绩评价训练效果。
(4)组织战斗射击时,要从实战需要出发,场地要选择在复杂的地形上,目标设置要尽量符合战术要求。通过战斗射击的训练,锻炼射手在近似实战条件下独立地观察目标,测定距离,装定表尺,选择姿势,准确迅速地消灭各种目标的技能。
(七)基本射击和成绩评定
基本射击是为了掌握射击的基本要领和技能所进行的实弹射击,如81式自动步枪、95式自动步枪、班用轻机枪等的基本射击均有四个练习,分别训练射手对不动目标、隐显目标、闪光目标和运动目标准确射击的技能。
对不动目标射击其成绩评定按《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的规定:个人实弹射击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级制;单位成绩评定按合格率进行评定。其射击应用为:射手对距离100米的胸环靶,使用标尺“1”,运用5发子弹命中目标30环(含)以上为“合格”,30环(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节兵器知识简介
我们在前面已经简要介绍了轻武器的基本知识,下面再来介绍火炮、装甲车辆、飞机、导弹、舰艇等武器的基本常识。
一、火炮
火炮是利用火药燃气压力等能源抛射弹丸,口径等于和大于20毫米的身管射击武器。
火炮通常由炮身和炮架两大部分组成。炮身包括身管、炮尾、炮闩等。身管用来赋予弹丸初速和飞行方向;炮尾用来装填炮弹;炮闩用以关闭炮膛,击发炮弹。炮架由反后坐装置、方向机、高低机、瞄准装置、大架和运动体等组成。反后坐装置用以保证火炮发射炮弹后的复位;方向机和高低机用来保证火炮发射炮弹后复位;方向机和高低机用来操纵炮身变换方向和高低;瞄准装置由瞄准具和瞄准镜组成,用以装定火炮射击数据,实施瞄准射击;大架和运动体用于射击时支撑火炮,行军时作为炮车。
火炮按用途分为地面压制火炮、高射炮、反坦克火炮、坦克炮、航空机关炮、舰炮和海岸炮。其中,地面压制火炮包括加农炮、榴弹炮、加农榴弹炮和迫击炮,有些国家还包括火箭炮;反坦克火炮包括反坦克炮和无坐力炮。
火炮按弹道特性分为加农炮、榴弹炮和迫击炮。加农炮弹道低伸,身管长,初速大,射角一般小于45°,用定装式或分装式炮弹,变装药号数少,适于对装甲目标、垂直目标和远距离目标射击。高射炮、反坦克炮、坦克炮、航空机关炮、舰炮和海岸炮都具有加农炮的弹道特性;榴弹炮弹道较弯曲,炮身较短,初速较小,射角可达75°,用分装式炮弹,变装药号数较多,弹道机动性大,适于对水平目标射击;迫击炮弹道弯曲,炮身短,初速小,射角为45°~85°,变装药号数较多,适于对遮蔽物后的目标射击。
此外,火炮按运动方式分为自行火炮、牵引火炮、骡马挽曳火炮和骡马驮载火炮;按炮膛构造分为线膛炮和滑膛炮。
二、装甲车与坦克
装甲车是具有装甲防护的各种履带或轮式军用车辆,是装有装甲的军用或警用车辆的统称。坦克也是装甲车履带式装甲车辆的一种,但是在习惯上通常因作战用途另外独立分类,而装甲车辆多半是指防护力与火力较坦克弱的车种。
装甲车具有高度的越野机动性能,有一定的防护和火力作用,分为履带式和轮式两种,一般装备一至两门中小口径火炮及数挺机枪,一些还装有反坦克导弹,主要由装甲车体、武器系统、动力装置等组成。为了增强防护和方便成员下车战斗,多采用前置动力装置方案。
随着坦克的诞生,火力、防护性和越野性都比较弱的装甲车汽车失去了在战场上为步兵提供火力支援的地位,于是它转向其他用途发展。一是发展为装甲输送车,为步兵和作战物资提供装甲保护;二是利用它轻便灵活的特点,发展为某些特殊用途的轻型装甲车辆,如装甲指挥车,装甲侦察车;三是用于镇压城市群众暴动和对付缺乏反装甲火器的游击队。
坦克又称战车,是现代陆上作战的主要武器,有“陆战之王”的美称。坦克是一种具有强大直射火力、高度越野机动性和很强装甲防护力的履带式装甲战斗车辆,主要执行与对方坦克或其他装甲车辆作战,也可以压制、消灭反坦克武器、摧毁工事、歼灭敌方有生力量。坦克一般装备一门中或大口径火炮(有些现代坦克的火炮甚至可以发射反坦克/直升机导弹)以及数挺防空(高射)或同轴(并列)机枪。
三、舰艇
舰艇俗称军舰,又称海军舰艇,是指有武器装备,能在海洋执行作战任务的海军船只,是海军的主要装备。
美国尼米兹号航空母舰
舰艇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只遵守本国的法律和公认的国际法。舰艇主要用于海上机动作战,进行战略核突袭,保护己方或破坏敌方的海上交通线,进行封锁或反封锁,参加登陆或抗登陆作战,以及担负海上补给、运输、修理、救生、医疗、侦察、调查、测量、工程和试验等保障勤务。
舰艇主要有战斗舰艇和辅助战斗舰艇两大类。直接执行战斗任务的叫战斗舰艇,执行辅助战斗任务的是辅助战斗舰艇。
战斗舰艇依其使命有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艇)、布雷舰(艇)、扫雷舰(艇)、登陆舰(艇)、潜艇、导弹艇、炮艇和鱼雷艇、猎潜(舰艇)等;辅助战斗舰艇依其使命分为修理舰船、运输舰船、补给舰船、测量船、打捞救生船、医院船、拖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