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较的方法审题,就是把一些看似一样或相近的题放到一起进行比较,找到不同之处。
例如,《我的邻居》,可以和《我尊敬的一位邻居》《我喜欢的一位邻居》或《我和邻居们》相比较。
《我的邻居》:重点词在“邻居”,这是写作对象。“我的”限制了范围和人物关系。
《我尊敬的一位邻居》:“一位”限制了人数。“尊敬”的一词限制了中心。应选用这位邻居所做的令人尊敬的事,来突出中心。一般说来,“尊敬的人”,是指比小朋友们年龄大的人。
《我喜欢的一位邻居》:在确定中心方面,可以参照《我尊敬的一位邻居》,但范围还可比上文更宽。如写这位邻居善于给孩子们讲故事,或心灵手巧、会搞小发明,使邻居们生活更方便等等。在确定人物时,年龄的限制也比上文宽,可以写成年人,也可写自己的小邻居。
《我和邻居们》与上几个文题的最大区别在“我”“们”这两词上。
“我的邻居”,主要人物邻居。
“我和邻居们”,主要人物是“我”,也是“邻居们”,也就是要通过我和邻居们之间的事例来表现邻里关系。
可见,用比较法审题,可以使我们对文题有更准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