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有哪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机构?
案例:村民老李自从本村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一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新事物究竟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呢?
解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各地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开展。预计到2010年,将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行补偿模式主要类型有单纯大病统筹(住院和门诊大额费用)和大病、小病兼顾(既补住院又补门诊费用)两种类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二是社保部门所属社保结算中心经办;三是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结算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可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5.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什么原则?何时才能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案例:老李和老詹是邻村的农民。老李从2004年开始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但老詹到现在也没有听说村里实行合作医疗。老詹心想,什么时候他们也可以享受到合作医疗待遇?
解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第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第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各地区试点工作大部分是在200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的,为有充分时间扎实做好试点工作,2004年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数量。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26.要加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案例:某退休工人贺某今年夏天在家人陪同下回乡避暑。不幸的是,老贺突然患盲肠炎并就诊于当地某乡镇卫生院。但贺某对乡镇卫生院医生的专业技术持怀疑态度,不知道加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工作者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解析: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加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人员作了严格规定。此外,国家还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扩大定向招生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院要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县级医院也要建立对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制度。要制定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志愿服务。根据以上规定,贺某的担心是多余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也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
27.农村的药品如何得到质量保障?价格是否合理公道?
案例:小林因患重感冒到某乡卫生所买了点感冒药。但他担心乡卫生所的药品有质量问题,也不清楚价格是否合理。他想知道,哪些相关的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严格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标准,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关于加强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的具体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可见,有关部门对农村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都有严格管理和监督。因此,小林的担心是多余的。
28.能否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案例:某村村民夏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某城市找到了较好的工作。两三年后夏某就搬去和儿子一起生活。现在村里正在试行合作医疗,夏某并不是很愿意参加,他可以不参加本村的合作医疗吗?
解析:夏某可以不参加本村的合作医疗。因为根据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意见》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强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交以及强迫农民贷款交纳经费等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错误做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低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最终完善必然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来强制实施,以便于用法制的形式保证筹资渠道和数量。
29.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如何进行交费?
案例:村民小凌从今年起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小凌不清楚如何交纳合作医疗的有关费用及交纳多少。
解析: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首先是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即要根据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个人交费数额。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交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交费标准。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平均每年每人补助10元,中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总额不低于每年每人10元,东部地区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总额应争取达到每人每年20元。地方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确定。
其次是要确定资金收缴方式。要改进农民个人交费的方式,可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税或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开具由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也可采取其他符合农民意愿的交费方式。各地区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周期与财政年度一致起来。
30.农民就诊后如何报账?
案例:某村民老武今年初患了一场大病,住院几天花去一大笔医药费。老武家经济并不宽裕,老武想到了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现在他想知道如何才能报销这笔医药费?
解析:农民就诊后报账坚持以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为原则。农民在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农民经批准到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由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
3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可以同时建立吗?
案例:村民李某家三代同堂,去年自李某参加了医疗保险以来有了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村里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鼓励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李某也琢磨着为整个家庭建立家庭账户,但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可以同时存在吗?
解析:回答是肯定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农民个人交费、集体筹资及国家补助共同构成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支付,与统筹基金使用范围相对应。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一是支付小额医疗费用;二是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三是按病种确定。在具体标准上,个人账户用于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个人所有,可以转接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死亡时,其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
另外,在合理设置统筹基金时应建立家庭账户。可用个人交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由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交费的其余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大额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个人交费划入家庭账户的比例,由各地区合理确定。
32.哪些单位的外地农民工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交费标准是什么?
案例:农民工赵某在北京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听说在一家国有企业打工的同乡李某可以参加办理医疗保险。赵某想知道他们能不能也办理医疗保险,私企老板回复说私营企业没义务办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私企老板的说法对吗?
解析: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外地农民工也要参照该办法执行。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应当在招用外地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交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账户,不计交费年限,交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33.医疗保险有哪些参保程序?
案例:某企业为其在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该企业一名农民工程某由于丢失本市暂住证而没有及时提供这一证件,该企业因此在办理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没有为他办理医疗保险。但程某认为自己与这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由此,双方发生纠纷。该企业没有为这名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行为合法吗?
解析:这是涉及参加医疗保险程序的一个问题。作为企业的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一般由企业统一为其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一个企业参保要履行以下手续: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月报表及提供单位职工上月工资表;③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和照片;④提供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⑤领取职工医疗保险证。从以上这些程序来看,程某在企业办理医疗保险过程中没有及时提供本市的暂住证存在一定过错。但企业也应当提供合理的准备时间,让程某可以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暂住证。程某在提供暂住证后,企业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
另外,交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交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4.外地农民工到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案例:农民成某进京打工多年。自2004年9月1日以来,北京市的外地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成某于2005年5月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他在参加了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解析:北京市于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该《暂行办法》,农民工在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按该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②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③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