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理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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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先秦法家的管理心理思想

先秦法家的管理心理思想主要存在于荀子、慎子、商鞅、管子、韩非子等人的著作中,他们独树一帜,强调“法治”,反对儒家的“礼治”、“仁政”,在当时形成一个影响巨大的流派,在中国古典文化遗产中源远流长,对中国古代管理心理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现代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一、法家的人性理论与管理策略

先秦法家对人性认识的基本点是人的需要和欲望,认识到人的欲望是人行为的基本驱动力,由于人对自己的欲望缺乏自我抑制,就可能会产生淫欲无度,为所欲为,从而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先秦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加以控制和制约。

先秦法家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贵乎生,乐乎安”的管理动力思想,也是法家管理的基本出发点

法家认为,管理者应该从人们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这样管理才能够取得成效。荀子说:“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就是说,生存和安全的需要是人生的第一需要,因此“养生安乐”是管理的第一要义。荀子进而分析了人的基本需要的具体内容:

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这些基本需要无论贵贱贫富,莫不相同。而要满足这些需要,达到生存和安全的目的,必须运用“礼仪”。所以“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缺一不可。由此荀子提出了“节用裕民”的管理办法,而这实际上是把人的需要放在了管理的第一位。他们认为:

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

荀子把人的需要看成是管理的出发点,是管理行为发生效用的动力源,为先秦法家管理思想奠定了基础。后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商鞅等也发展了荀子的人性思想。

(二)“有欲甚则邪心生”人性恶思想

商鞅指出民性的根本特点是追求满足个人利益。他说: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而在追求利益的时候人们必然要失去礼法、丢失常性。而且“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百姓的欲望是巨大的,难以全部满足,只有加以控制和统一,才能给予适当的满足,这样才能集中百姓的力量,使国力强大。韩非子也同样认识到人的欲望是第一位的,他说:“人莫不欲富贵全寿,而未有能免于贫贱死夭之祸也。心欲富贵全寿,而今贫贱死夭,是不能至于其所欲至也。”“富贵全寿”是所有的人想要得到而害怕失去的,而现实生活中又经常失去,这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矛盾。在物质资料比较缺乏的时代,如果没有恰当的管理措施节制人们的欲望,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需要,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人们就可能轻举妄动,管理秩序混乱,因此人的欲望就成为灾祸的源泉。韩非子指出:

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生,邪心生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故曰:祸莫大于可欲。

意思是说人的欲望会扰乱人的心计,心计乱了之后人欲望会更加强烈,欲望过于强烈就会产生邪念,有了邪念就会滋生灾祸。所以说灾祸是由人的欲望引起的。人的各种欲望轻则叫善人有祸,重则叫良民作奸。对上可以使国君权力削弱,对下可能会伤害天下百姓,所以“祸莫大于可欲”。

(三)“顺民心,从民欲”的利益驱动思想

人的欲望是多种多样的,而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根本驱动力和惟一目标。韩非子说:

故王良爱马,越王句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

这里的王良、句践、医生、造车的匠人、造棺材的匠人,都是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并没有善恶之辨,所以商鞅概括为“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名利所指,就是百姓乐于效力和接受管理的地方。正如他所说: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扶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

管子更加明确地指出管理者必须顺应民众的欲望,满足其基本需要,即逸乐、富贵、生存、生育等“四欲”,民众才能为我所用,为管理者效力,否则必然众叛亲离。

荀子对人的趋利避害的思想认识则更清楚,他认为,人不仅有“利”的驱动力,还有“义”的约束力,指出“义”和“利”是人的两种本性: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

上古圣王尧、舜,从不抑制百姓对利的追求,但是能做到不让对利益的追求超过对“义”的追求,暴君桀、纣也无法阻止百姓对“义”的追求。“义”胜于“利”就会有“太平盛世”,“利”凌驾于“义”就是乱世。而国君对“义”或“利”重视和倡导起决定性的影响,聪明的国君都能够充分利用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百姓对“义”和“利”的追求和谐进行。

(四)人性“成乎修修之为”的管理思想

人的本性的善或恶是可以诱导的,关键是管理者如何倡导。荀子认为人因为环境和习俗的影响,可以成为各种人:“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而能够成为尧舜的人是后天的修炼学习,改变了自己的本性,而不是天生的。管子则认为国君的喜好和追求对百姓有倡导作用:“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恶。”

管子还指出,百姓的行为不仅跟随国君的口头提倡,更主要的是受国君的情感好恶和实际行为的影响:“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他举例说:“夫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吴王好剑而国士轻死。死与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恶也,然为之者何也?从主之所欲也。”

以上荀子和管子的思想都反映法家对人性变化的基本观点:第一,人性虽然恶,但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和个人的修炼学习可以改变;第二,国君个人的情感与行为可以影响百姓的行为。然而商鞅和韩非子对如何改变民性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

韩非子认为应该充分利用人的“畏恐”心理,使人行为端正,懂得事理,这样才能实现人的最大欲望的满足。他说:

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与寿,必成功则富与贵,之谓福。

如果不充分运用“畏恐”心理,人的欲望的满足是没有止境的,即使得到“全寿富贵”也可能会有灾祸降临:“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

商鞅则具体阐述了应该用刑法来阻止人们过分追求享乐的思想。他说:

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

这里的“六淫”在商鞅的著作中又叫“六虱”,是指过分追求享乐的六种坏习气,即“岁”、“食”、“美”、“好”、“志”、“行”。“岁”和“食”是指产生于农业而败坏农业的事情,如农民有了余粮,年终大宴宾客和自己大吃大喝;“美”和“好”是指产生于商业而败坏商业的事情,如贩卖华美衣物和珍奇珠宝等;“志”和“行”是指产生于官场而败坏官场的事情,如官员意志消沉,办事消极。“四难”是指务农、力战、出钱、告奸四件事,是人们厌恶而难于做到的事情。以上这段文字中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人们总是贪图享乐、厌恶劳作的,如果这样纵欲无度,国家就会被削弱,如果抑制享乐思想而让百姓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国家就会强大。要改变人们的这种不良习性,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刑法,“德生于刑”,这样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采用多刑和重赏的方法,阻止六淫,倡导四难,改变人们的习性,于是就能够达到“国无奸”和“兵无敌”的状态。

法家的这种人性理论,为他们的管理思想奠定了基础,由于他们对人的认识是建立在人的需要这一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充分地重视人的需要和欲望在人的行为中的驱动作用,因此使法家在管理方面的探索有了一个很坚实的基础,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增加了法家管理心理思想的合理成分。

二、法、术、势的领导心理思想

法家的领导心理思想,主要可以从法、术、势三个方面来概括。由于法家认为人性恶,所以除了圣王以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信任,因而明确反对儒家的“心治”,而主张“法治”,而法家的“法生于圣王”,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强调用“术”和“势”,仅仅凭“法”显然是不够的。

韩非子将法、术、势结合起来,三位一体,论述有效的管理,形成了法家理想的管理者形象:懂得并善于运用法、术、势的管理者,即所谓的“明君”,而只知其一、二者,都不为最佳,甚至可能是亡国之君。中国台湾心理学家黄光国先生在研究法家管理心理思想时认为,三国时期的曹操是最符合法家理想的管理者的要求的,因为曹操是善于运用法、术、势的奸雄。而那种过于仁厚或暴戾的国君,如袁绍、刘备等其实都属于亡国之君。

法家认为真正的“明君”应该行法、操术、乘势,即能够颁布全国上下统一的法令,用术来驾御臣民,凭势加强君主的权威,这样的国君才能做到政治清明,国泰民安。

韩非子有一段著名的论述: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

明君立功成名的原因有四点:天时、人心、技能、势位。天时是指时世变化,顺应时世就能够应运而生;得人心,是指国君制定的大政方针、法纪号令符合民心;用技,就是用术,采用各种计谋来提高管理效率;得势位,是指得到权势和威望。如果具备了这四者,就可以达到“不务而自生”、“不趣而自劝”、“不急而自疾”、“不进而名成”的境界,这样的国君能够遵守自然规律,发布各种各样的号令行事,才真正称得上是“明君”——法家理想的管理者。因此,可以说“法”、“术”、“势”是法家推崇的三重管理力量,在实现其管理目标过程中卓有成效。

(一)法

法家认为“法”是管理的最有效途径,而把它作为管理的最高原则,并且认为舍法不能进行管理,用“礼制”必然亡国。法家的这种管理思想建立在它对人性的认识的基础之上:

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法以威之。庆赏信而刑法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虽有竖刁,其奈君何?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因为人们有欲望,国君赐给爵禄满足其欲望,所以才能够对他们进行管理以建立功业。他们认识到的君臣关系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国君和大臣乃至百姓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进行相互之间的合作或利用。而这种情况下必须有用“法”来协调这种关系,法是一种客观标准,法家用它来取代“礼治”的主观标准。韩非子这样说:

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度而差长短,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一矣。

显然,他们认为只要懂得依法而治,不管是什么人都可以在管理上做到公平合理,达到“人力尽而功名立”的管理成效。所以,法家的“法”具有客观性、公开性和普遍适用性等特征。韩非子和商鞅都有类似的论述: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人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者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以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以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分明,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他们都认识到法的客观重要性,法写成文字的律条,放置于官府中,公布给百姓,使妇孺皆知,赏罚的标准人人心中有数,确保法律的威严。保证君权的绝对统治地位,使每个百姓都认真努力以取得奖赏和爵禄,用严刑禁止奸乱。

法家的“法”还具有难能可贵的平等性,打破了氏族等级特权制度,可以说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如商鞅说:“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他要求做到法律对除了国君之外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韩非也有相同的思想:“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而且这种法制是很严酷的,然而注意到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性,因而较有成效。法家管理虽然有严厉残酷的消极面,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和价值是不容否定的。

(二)术

先秦法家认为仅仅用法还是不能管理好国家的,必须有术为之辅佐,或者说应该法、术并用,才能成功。韩非说:“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这里的术显然包括官吏的任用,工作成效的考查,生杀大权的掌握,提拔群臣中有才能的人等方面的内容,是帝王统治不可或缺的工具。

先秦法家以“术”而治的思想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君臣之利异

韩非子认为君臣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

臣与主之利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

意思是说,国君要求提拔有能耐的人当官,而大臣则希望无能也可以掌管国家事务;国君要求有功之人才能受赏,大臣希望没有什么贡献也能取得富贵;国君要求能够招贤纳士,大臣却企图结党营私。这对矛盾斗争的结果可能是国家的领土被瓜分,而大臣却因此变得富有,国君的地位卑微,大臣却威高震主。所以不用术,国君是难以统治的。

商鞅则更明确地说:“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认为国君管理大臣要用术,大臣管理百姓也要用术,否则,国君地位难保,国家混乱,大臣不听从调遣,百姓心怀怨恨。

2.治吏不治民

法家的法是针对组织内所有成员的,而术则是领导者对自己管理的直接对象采取的手段。因此“治吏不治民”的思想是法家“术”的又一重要内容。“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民乱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吏是管理中的关键,明君应该懂得只要管理好官吏,就可以治理好天下,如同张网引纲一样,“善张网者,引其纲。……故吏者,民之本纲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如果国君事必躬亲,不仅难有成效,而且由于个人精力不够,智力有限,反而弄巧成拙,危及君位。

所以韩非子强调:“力不敌众,智不敌国,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而私劳,不中则任过。”“用一人”不如“用一国”,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采用法术让群臣和百姓尽力尽能为国效力,那么必然能够全面取胜。

3.君以术治吏,吏以术事君

法家认为,作为管理者的国君如果不懂得“用术”,则很难管理好各级官吏,因为各级官吏都懂得“用术”来对付国君。因此,韩非子指出,“吏也可以以术事君,且大臣之术也不可不防”。他还归纳出国君以术治吏的安术原则和要注意避免六大危机。安术有七:

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善恶;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

危机有六:

一曰斫削于绳之内;二曰断割于法之外;三曰利人之所害;四曰乐人之所祸;五曰危人于所安;六曰所爱不亲,所恶不疏。

如果以上这七大原则做到了,并有效地防止了六种危机,那么国君的权势必然得到巩固,对国家的治理就很顺畅。

韩非子还总结了“人臣之所道成奸”的八种“术”,是大臣经常用来左右或控制国君的手段,管理者不能不明察。这八种“奸术”是韩非子概括的大臣可能对最高管理者国君采用的八种计谋:“同床”、“在傍”、“父兄”、“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四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同床”、“在傍”、“父兄”等是国君的亲爱、近臣和所爱,他们的言行容易为国君所接受,并且有机会将他们的思想传达给国君,以改变和影响国君的管理。第二,大臣根据国君的喜好和癖性,极力满足,不惜花费大量的财力和民力来让国君获得快乐,所谓“娱其主而乱其心”,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第三,利用群体的压力,包括百姓舆论压力和恐惧心理,来左右国君的思想。第四,由于国君乐于听取各种言论和辩说,大臣们则专门收养能言善辩的人,巧言令色,博得国君的欢心,接受有利于大臣个人利益的观点和思想。第五,利用周边强大的敌国势力,使国君感到恐惧,以此要挟,直接满足自己的私欲。可见,大臣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的目的,常常利用国君自身可能存在的心理弱点:亲情、喜好、舆论压力、听信议论、百姓压力和对敌国强大势力的恐惧等。要求国君在管理中必然需要谨慎小心地预防,否则必然出现纰漏或隐患。

(三)势

韩非子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势”就是威望、权势、地位。“势”是法家所重视的又一管理因素,也是其重要的手段。管理者应该善于运用这种“势”的因素,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和组织管理的成效。韩非子对“势”的作用论述得非常清楚: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位不载于世,则功不立,名不遂。

韩非子的这段话有三层含义:有材无“势”的人,难以进行管理。即使像尧舜这样的圣人,身为匹夫,也无法治理好“三家”。品行再好,不如权势对管理产生那样有效的影响。只要拥有一定的权势,不管是谁都可以进行管理。“势”是管理中的关键因素,它决定管理的成败,权势落入心术不正的管理者手中,还是被有才能的人所掌握,其效果迥异。

法家关于“势”的管理心理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择贤任势

法家强调运用“势”进行管理,却并非只用“势”,而放弃择贤任能。相反,法家更加重视择贤以任势,是有效地运用“势”进行管理的关键。韩非子说:“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就是说没有贤能的人掌握权势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他运用比喻说:“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者,龙蛇之材美也。今云盛而弗能乘也,雾浓而蚁不能游也,夫有盛云浓雾之势而不能游者,蚁之材薄也。……夫势者,……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

就是说只有“龙”(贤能者)才能够驾御“势”,而蚁虽然有“盛云浓雾”也不能很好地利用,因其才力不够。所以,“势”为贤者所用,管理天下,则天下太平;为不肖者所用,则天下悖乱。

2.执权处势

在管理过程中,法家重视的是管理者是否掌握有实权。只有懂得掌握实权的国君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而这个实权在韩非看来就是“二柄”,是国君用来管理大臣的手段:“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刑”与“德”是国君惩罚和奖赏的权利,因为有了这个权利大臣才畏惧国君,而趋利避害,服从管理,为国君效力。

所以韩非强调国君的“权势不可以借人”,即自己的权利不能落入大臣之手,也不能被大臣利用,否则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他说:“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这样就可能丧失国君应有的威势。国君在运用自己权利的时候,很有讲究,完全不必要什么事情都由自己来决定,而是要注意:“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的治国标准,就是说是非在百姓家中决断国家可以称王天下,是非由官府决断的国家还比较强大,是非需要国君亲自决断的国家必然衰弱。

三、法家被儒家吸收融合的人性基础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以其现实性顺应了时势的变化,打破了贵族政体,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体系,开辟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并为更好地维护统治建立了一套客观的法律制度。法家的以法为本的“法、术、势”的领导心理思想更以它独有的魅力为后来的统治者所采纳和利用。在汉代以后,儒家获得独尊的地位,很自然地吸收和融合了法家的管理心理思想,这是因为:

(一)法家与儒家管理心理思想的互补性

1.法家和儒家的人性思想同源同字

法家和儒家提出的人性思想都是出自人的先天,而且都是为了寻找管理的根据来提出他们的思想,是他们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归宿。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仁、义、礼、智”,而且“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而法家则认为人性“善者伪也”,因为人的欲望是先天的,有欲望必然生淫乱,所以“恶”是人的本性。这两者好像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儒家以“性善”为起点,要求长善救失,克己复礼,明德求善;而法家以“性恶”为起点,强调以威势禁奸,化性成善。法家的“恶”和儒家的“善”,虽说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指不符合或符合封建统治者的道德伦理标准的东西,所以从管理心理思想上来说它们是殊途同归,同源同字。

2.历史的经验教训使儒家吸收了法家的思想

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主要在先秦,到了西汉以后董仲舒完成了儒法融合。董仲舒吸取秦严刑峻法、迅速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德刑并重,注重德教的统治原则。采用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手段。法家的法制原则成为实现君主目标的工具,实际是君权的派生物,与儒家的人治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为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根据,在中国秦汉以后的长期封建统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儒法融合的管理境界

黄光国先生指出:“儒家的‘仁、义、礼’伦理体系适用于情感性和混合性关系的范畴;法家的‘法、术、势’适用于工具性人际关系范畴。”儒家将法家领导心理思想和技巧融入它的管理理念之中,法家的以“人性恶”为基础,提出“法治”,并针对人的心理特点以法、术、势作为三位一体的管理力量,重视的是组织的管理权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外在的权利因素和约束力,着重于从外部强迫、控制和利用被管理者来实现其管理目标。而儒家以“人性善”为基础,提出“仁政”、“礼制”的管理思想,重视的是发挥人格内在的管理力量,如道德的约束力、向善性、资力、传统等,通过内省、修炼、扬善等方式来实现管理目标。这两者结合起来达到了非常奇特的管理功效。显然,从历史发展来看,法家与儒家的管理心理思想的合流堪称是珠联璧合,刚柔相济。

法家为封建集权政治的发展贡献极大,然而,法家的管理思想虽然是将国君从贵族制的怀抱中摆脱出来,但却使国君更加随意挥洒,权力无限扩张,不受任何限制。国君对臣民的统治更加严格、有效,而国君的人性却更张扬不羁。这是法家管理思想与儒家管理思想融合后出现的严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