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学者尊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黄宗羲是明清之际著名的思想家、史学家,其父为东林党骨干,被魏忠贤陷害。黄宗羲十九岁入京讼冤,以铁锥毙伤仇人,明末又领导“复社”成员坚持反宦官权贵的斗争,几遭残杀。清兵南下,他招募义兵,成立“世忠营”进行抵抗,被南明鲁王任为监察御史,后又为左副都御史。南明灭亡后,他隐居著述,屡拒清廷征召。黄宗羲学问渊博,对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以及释道之书,无不研究,与孙奇逢、李并称三大儒;与顾炎武、王夫之同为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其主要著作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定》等,后人编有《黄梨洲全集》。黄宗羲学说的核心是“非君论”的朴素民主管理思想,曾提出很多在当时极具进步意义的改革主张,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行政、赋税、工农关系等管理革新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其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著作《明夷待访录》中。
顾炎武(1613~1682)原名绛,后改名炎武,字宁人,号亭林,还曾化名蒋山俑,江苏昆山人。顾炎武早年曾参加复社,后随人参加抗清,被鲁王授予兵部司务,兵败后离家出游,曾垦田于山东章丘长白山下和雁门之北、五台之东,后定居于陕西华阴。其著作有《日知录》、《音学五书》、《顾亭林诗文集》等,另辑有《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顾炎武在其主要著作《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详尽分析了封建制度下的经济活动规律,并结合明清之际出现的手工业和工商业萌芽提出了颇具实践价值的经济管理思想,这些思想涉及封建社会的地理、历史、民风、物产、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宏观管理,而且在行政管理上也提出了独具见解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主张。
作为同一时代的“在野”学者,黄宗羲、顾炎武对当时的时政均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两人的学术思想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本章试就其中的管理心理思想做初步的整理。
一、管理中的人性观
在管理实践中,人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受动者,因此对人性的探讨在管理心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西方管理心理学的体系大都从特定的人性假设展开,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思考得最多的也是人性这一本质问题。黄宗羲、顾炎武二人在前辈们的理论基础上也态度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人性观。
(一)身与心的关系
人类的社会活动是物质与精神的共同作用,也是生理与心理的共同作用。如何剖析身心关系是理解人性的基础。在这一点上,黄宗羲、顾炎武二人各有不同的观点。
黄宗羲对于身心关系的解释比较复杂。他用“气”、“理”来解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认为气(物质)是第一性的,理(精神)是第二性的,他的观点基本上属于一元论的唯物主义观点。他说:“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一本也……无气则无理,理为气之理”。这实际上是用“气”来统一管理实践中的物质基础问题。在身心关系上,黄宗羲倾向于王守仁的心学,以“心”至上,认为“人受天之气以生,只有一心而已,在天为气者,在人为心,在天为理者,在人为性”。这种观点虽说在哲学意义上有唯心化的倾向,但重视人的心理活动在管理实践中的价值却具有特别的意义。黄宗羲实际上是在承认人类社会活动的物质性的基础上突出了心理活动的重要性。
顾炎武对身心关系的阐述比较简单,受张载“太虚即气”的影响,他也用“气”来解释人类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盈天地之间者皆气也”。在身心关系中,“气”所代表的生理基础是人心理活动的承载和体现者,“精气为物,自无而之有也,游魂为变,自有而之无也”。顾炎武认为,精神世界的变化都只是“气”的聚散而已。这种观点与现代心理学对身心关系的解释颇具一般,而中国古代学者对身心关系的解释也大多认为身是心之基础。
(二)人性假说
每每学者在管理心理学上提出一套理论,大多首先提出自己的人性假说作为依托。西方管理心理学的发展也是以人性假说的演变为线索的。对于人性的假说,黄宗羲的观点较为明确,而顾炎武则比较模糊。
黄宗羲在其著作《明夷待访录·原君》中鲜明地提出了“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的观点。在他看来,无论是万人之上的君王还是普通的黎民百姓,都是“自私”、“自利”的个体。他认为,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每个人便都为自己谋利益,不帮助别人,也不侵犯别人。天下人有共同的利益,却不会有人组织他们去谋取;天下人有共同的危险,也没有人带头去消除,这是百姓之“私”。而古代的圣君是不为个人谋私利但为天下人谋幸福的,后世的君王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视“食于人”为一己私利,不认为为民谋利是君王的义务,于是天下之利尽归君王,天下之害尽归百姓。君王将自己的私利当成天下人的公利,“敲剥天下之骨髓”以满足一人之淫乐,甚至视天下为莫大的产业,传于子孙,享受无穷。因此为夺帝位,历史上战事连连,人民肝脑涂地,而君王一旦失去帝位,子孙亦受尽灾祸。这样看来,君王之“私”尤其甚之。儒家大师孟子说过“人之初,性本善”,法家荀子说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黄宗羲的人性假说可以用一“私”字概括。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这尊重了个体的需要;从消极的一面看,黄宗羲忽视了人性中的利他性,也忽视了人类社会的集体性。黄宗羲的人性假说与西方学术界的“经济人”假说相近。
顾炎武没有明确提出人性假设,他没有简单地说性是善或是恶,他认为善就是不同而论,有天生善的人,也有天生不善的人;有自善而变为不善的人,也有自不善而变为善的人。他还认为人性可变是由于人情可变。这与西方的权变思想很相似。但顾炎武对于人们尤其是百姓的合理需要还是非常重视的。他在《日知录·言利之臣》中说:“为人上者,可徒求利而不以斯民为意欤?”这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做上层领导的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顾万千百姓的生计。他认为,社会的上层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应看到整体的社会利益。人们的需求多种多样,他们的利益不仅仅以经济利益来衡量。这就提醒我们的企业管理者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改善组织的生产和管理环境,特别是要有全局观念,注重组织与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益。
二、行政管理中的权力配置
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因此大多数管理心理思想均体现在学者的政治思想中。黄宗羲、顾炎武生活的明清之际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政治最为专制、社会最为腐败的时期,他们在抨击时政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锐意进取的改革措施。其中关于封建政治行政管理中的权力配置的论述,体现了朴素的民主思想,是近代中国民主思潮的萌芽。
(一)黄宗羲限制君权的行政管理思想
黄宗羲亲身遭受过官僚大地主的政治迫害,因而对封建专制制度有强烈的不满。在行政管理方面,他的学说是“非君论”的朴素民主思想,主张限制君权,反对独裁统治。在他看来,皇帝个人独裁和君权的无限扩张是政治腐败的重要根源。他在《明夷待访录·置相》中指出,在中国上古时代,皇帝和官吏是大体平等的,官吏不过是皇帝的“分身”,是和皇帝一起治理国家的,“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他认为,皇帝和官吏的关系本是同事的关系,他比喻说:“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呼,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只是到了后代,才君骄臣谀,君主的地位被突出起来,君臣关系也从同事变成了不平等的主奴关系。于是,“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掷以为非”,这样便形成了皇帝个人独裁的局面,于是许多流弊便跟着发生了。为此,他提出了以下限制和监督君权的主张。
1.恢复宰相制度
在明代以前的各个王朝中,皇帝之下都设有宰相,宰相是皇帝一人之下的重要官吏,是皇帝的重要助手。到了封建社会衰退和崩溃时期,皇帝们为了防止臣民“谋反”,日益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进一步加强了独裁统治。朱元璋干脆废除了品位较高的宰相职位,集大权于一身。黄宗羲认为,这就是明代腐败政治的症结,“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主张恢复古代的宰相制度。他设想的宰相制度是:宰相设一人,参知政事设若干人,六部长官和谏官可以和皇帝一起“每日便殿议政”,大臣们可以与皇帝“东西面以次坐”,而不是匍匐跪地正殿奏事,这样就可以避免皇帝一人独裁了。同时宰相可以和皇帝一起批发重要文件,“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有这样一个宰相存在,对君权是一个很大的限制。
2.以学校监督王权
为了进一步限制王权,黄宗羲提出用学校监督王权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张。他认为,古代的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而且是制造和左右舆论、批评时政、分辨是非、监督上自皇帝下至各级地方官吏的机关。他在其著作《明夷待访录·学校》中指出:“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学校之意始备。”学校通过自己长期的工作,“使朝廷之下,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这就是说,举国上下,不论贵贱,都受到它的熏陶和影响,养成一种宽厚大度的作风。他要使学校成为判断是非的中心。在他看来,东汉的太学生和宋代诸生干预政治的行动,就是中国古代学校干预政治、影响政治的榜样。他还具体规划了实施这种制度的方法,比如说,应当推举当代的大儒和名儒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学官,作为批评、监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舆论代言人。
除以上两点以外,黄宗羲还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提出了“有法治而后又人治”的民主管理国家思想。这些思想对封建集权的专制政治都是猛烈的冲击,因此受到了当时的封建统治集团的严酷镇压。
(二)顾炎武强化地方政权的行政管理思想
封建政治的权力结构是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君王是权力的中心。从权力的控制和权力结构的统一来说,这种形式无疑是有效的,但就管理实效来说,却严重地干涉甚至阻碍了作为管理实施单位的基层机构完成其管理职能,也大大压抑和打击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顾炎武在其著作《顾亭林诗文集·郡县论一》中明确提出了“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独特主张,强调在人治条件下的地方行政管理,力主对人事制度的革新。概括其中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职能配备权力的机构设置
结合西周时诸侯世袭、地方割据的封建体制和秦汉以后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行政管理设想。在他看来,单独实行上述两种政体,均有弊端,如他在《顾亭林诗文集·郡县论一》中提到:“郡县之失,其专在下”,导致公室衰弱;“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守令无权,“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如将两者融合为一,便可“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具体而言,顾炎武的设想是将知县“封建”化,如改知县为五品官,名为县令;经试用合格者可以终身任职;遇老病则可举人自代,本人仍享俸禄;县令如得罪于民,处以流放、处死等处分。顾炎武的这种设想实际上是将“知县”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根据其管理实际职能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没有职能依托的权力设置往往造成结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官僚现象,而且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现代组织正是采用这种依照职能来分配权力的机构设置方式。我们可以发现蕴含于顾炎武思想中的现代行政管理的萌芽思想。
2.重视基层管理的授权思想
顾炎武非常重视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张通过授权的方式,扩大郡县的管理权限,以此来提高基层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如他在《顾亭林诗文集·郡县论七》中曾提到,本县所征钱粮,“一切归于其县”,留下储备后才将余额上缴中央,而“非时之办”亦从解京赋额中支销。他认为这样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的积极性。而这种授权式的郡县管理“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其目的则是“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顾炎武在其论著中详细地阐发了这些思想,下面摘录其中的部分原文进行初步的分析。
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民之道哉!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而兵农各得其业矣。(《日知录·守令》)
这段话谈到的是,最高权力部门号召干实事而事权不在基层,号召发展生产而财权不在基层,号召增强军事力量可兵权不在基层,怎么可能富国强兵?只有把这四种权力都下放给地方,交给基层,那么各级管理部门才能发挥效能,才可以做到富国裕民,民治而兵强。就我们今天看来,要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求在管理方法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高层的不合理结构,在组织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赋予各级管理部门甚至具体人员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自主决策权,否则人们在工作中就会束手束脚,一事无成。
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其执大权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于天子。(《日知录·守令》)
这段话谈到的是,君王是掌握全国大权的人,但大权在握又该怎么办呢?应该将这一大权,分散给老百姓,各人行使自己的一份,然后统一、集中于天子。就我们今天的管理实际而言,组织内部管理体制不应该搞成一长集权制,权力本当由基层每一具体单位来行使,而不是由高层包揽一切。权力的行使分散化,但权力的决策统一化,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的智慧,形成组织和结构效益。能御众智的领导者总善于让基层员工参与决策,简政放权,只有如此组织的价值观才能真正得到统一,形成明确的共同愿景。
人臣执法之正,人主听言之明,可以并见。(《日知录·封驳》)
这段话谈到的是,下级执行各项法令政策公平而恰当,上级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明确判断,这二者是相互关联的。这提示我们,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体制要趋于合理,就需高层与基层的权限分工有一界限。高层要有包容力,处理原则性问题,宏观上把握全局,明了各层级在整个体制中的运作;基层则要务实,执行局部问题的实施并使之尽善尽美;双方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方可协调整个体制。
顾炎武的上述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组织结构设置的观点,其中部分在今天看来也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三、领导心理与管理
在组织中,领导是管理实施的关键,领导的素质、行为对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古代行的是“人治”,古代学者们在“人治”条件下对从政者(领导)心理的论述相当丰富。顾炎武在这一方面的观点比较丰富且集中,下面就此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顾炎武关于优化治人素质的观点
顾炎武认为,在封建的“人治”社会中,寄望于依靠法禁是难以治平的,他分析了在封建社会中徒行法制的诸多弊端,如“法愈繁而弊愈多”。在顾炎武看来,法制苛密会摧残人才,而官员守法无为则造成胥吏执政。为了纠正这种偏颇,顾炎武主张通过优化执法人的素质来改善人治,突出了从政者(领导)素质的重要性。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重教化,行清议
顾炎武主张在社会基层组织开展评议官员的活动,以此作为官员进退的重要依据,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形成淳厚的风俗。这是从外部环境强化官员提升自身素质的意识,迫使从政者主动通过完善自身素质来追求更高的目标,达到自我的最大发展。如果这种组织文化层面上的“民风”能够制度化,可以成为推进组织成员提高自身素质的极大动力。
2.崇名教,盛人才
顾炎武主张利用文人重名节、重功名的心理,奖励品行端正、好学精进之士,使从政者“以名为利”,而不去一味追求私利,从而激励大批优秀人才崇尚名教,此即所谓“以名为治”。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用“自我实现”来解释人类高层次的心理动力。古代文人“自我实现”的目标是“名节”与“功名”,顾炎武看到文人的这种合理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以此来激励从政者完善和发展自身素质。
3.倡廉耻,做表率
廉洁是领导者重要的品质。在顾炎武看来,“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尤其是从政者,其行为具有表率作用,更要严禁悖礼犯义之举,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赖于上下倡廉,“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强化领导的廉洁,不仅是领导品质的要求,而且可以在组织中形成良好的风气,这种组织文化层面的“风气”对整个组织协调有效的运作必不可少。
(二)顾炎武关于官员选拔的观点
在组织中,人员的甄选和任免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吕氏春秋》曾提出“八观六验”、“六戚四隐”的选拔官员的方法。为加强人治,顾炎武对当时的用人制度也提出了独特的改革主张。
1.官员选拔的品质标准
对于各级官员选拔的品质标准,顾炎武强调了“贤”、“善”、“专”的要求。“贤”和“善”属于个体人格特征以及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强调的是中国历代“任人唯贤”的主张。在选拔官员时,首先应考察的是他的“德”是否符合“贤”和“善”的要求,是否有悲悯天下的胸怀和关心百姓疾苦的善心。而“专”则属于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强调的是官员的知识结构要与所处的职位相称,属于人职匹配的范畴。在任用官员的时候做到用人之长,充分发挥他的专长。
2.官员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对于官员选拔的程序和方法,顾炎武提出了详细而具体的主张,包括:中下层官位由上层官员举荐,后经吏部加以详细考察,再委官职;而取士则由乡举里选,经吏部考试后,可分授郎及郡、县属官。顾炎武认为“欲救今日之弊,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政理可兴”。这种分层次、分阶段的选拔方式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体职位具体分析,不拘一格,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这种选拔官员的方式化解了选拔标准和方法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矛盾。
3.官员的任期
为防止官权旁落,顾炎武还表示设官必须有权,并且要避免调迁无常,为此需“使官皆千里以内之人,习其民事”还应“终其生任之”。终身雇佣制历来备受争议,一方面它可以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并避免由于职位更改所带来的时间和人力的浪费,而且有利于组织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可能导致员工工作的僵化和组织发展的停滞,使组织失去创新和改革的动力。顾炎武似乎更看重这种制度的正面效应,强调官员在任职过程中“习民事”的重要性,这与中国古代信息相对闭塞、信息渠道相对单一有关。顾炎武认为,官员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过程来了解当地的民情,这样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顾炎武关于官员激励的观点
中国古代学者历来重视刑赏结合的激励手段,但不同的学派、不同的学者观点有所不同。古代法家重“刑”,韩非更主张“陈其畏以禁其衰,设其恶以防其奸”,通过刑戮实现“国安而暴乱不起”。在这一点上,顾炎武的观点虽未成系统,但却提出了类似于“高薪养廉”的独特主张。下面摘录其著作中的部分原文作初步分析。
欲乞今后百官俸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
这段话讨论的是,各级官员的俸禄和其他收入应该全部遵循前朝的标准,要使他们收入丰厚,然后才能要求廉洁奉公。在管理实际中,员工和管理者的报酬既是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所采取的物质奖励措施,也是保证其生活并满足其合理需要的基础。只有当他们得到合理的报酬,方可使之不致损公利己,不以权谋私。古代所谓“养廉”制度,即是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的防贪措施。
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这段话讨论的是,当今(明末)贪污腐化的风气之所以根深蒂固,是由于官员的待遇过于微薄,无法养家糊口,迫于无奈而行不义之举。组织管理中的腐败和混乱,固然有其本质的原因,然而报酬的低下、待遇的菲薄、生活的贫困也不能不是间接的原因。管理者和员工的报酬,应包含其本人及家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若不能满足这一基本要求,那些掌握大小财权的有关人员就会动脑筋侵吞公产,造成资产流失的恶性循环。
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
这段话讨论的是,前朝的各级官员,都有国家授予俸禄的良田,所以俸禄很高。俸禄高就使得官员多加尽力而且廉洁奉公。中国古代士人常常提出“养廉”的设想,顾炎武就是期望以这种重禄的手段来防贪,并激励官员廉洁为公。对各级人员以福利堵私欲,根本一条还是发展总体的生产力,以期水涨船高。
四、组织文化及其革新
组织文化是由组织成员的态度、价值观、行为准则以及共同愿景所构成的认知体系,而组织文化的基础是一套由组织成员共同认同和尊重的核心规范。就中国古代来说,民风、民俗以及文人中的思想文化氛围都是属于组织文化层次的。在这一方面,黄宗羲的观点比较鲜明和集中,他极力提倡个性的解放,并强烈反对成规陋俗,寄望于通过文化的革新来冲破落后的封建政治的种种壁垒。下面试就其中观点进行初步分析。
(一)黄宗羲关于个性解放与文化创新的观点
基于封建政治中文化思想的黑暗与陈腐,黄宗羲对封建君权的文化专制主义深恶痛绝。在其有关文学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论著中,黄宗羲通过对文学的讨论阐发了个性解放与文化创新的观点,以极大的愤慨谴责了封建文化专制主义。
黄宗羲认为,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是人们性情的真诚流露。但在文化专制主义的钳制下,“诗文有诗文之乡愿,汉笔唐诗袭其肤廓;读书有读书之乡愿,成败是非,讲贯纪闻,皆有成说;道学有道学之乡愿,所读者止于四书、通书、太极图说、近思录、东西铭、语类”。这就是说,封建统治者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给你钦定了限制与禁锢,任何人都只能按照这些钦定的限制与禁锢行事,决不允许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受到排斥和打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人们不敢抒发自己的胸臆,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不敢有自己的思想,当然更说不上创新了。这种流风恶习发展的结果,使一些人不再有自己的个性,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曲意迎合,以讨别人的欢心。这样的学术,不过是“肤论瞽言”,它的生命力是“终朝可毕也”。黄宗羲号召人们起来同这种文化专制作斗争。他赞赏那些具有叛逆性格、不同流俗的狂狷人士,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做出一番事业来,他指出:“狂狷是不安于流俗者,免为乡人,方有作圣之路”。他赞赏他的朋友恽仲升的文章有个性,有独特见解,不曲意迎合权贵和流俗,在《南雷文定·恽仲升文集序》中特别提到“仲升之学,务得于己,不求合于人,故其言与先儒或同或异,不以庸妄者之是非为是非也”。黄宗羲这种倡导个性解放、文化创新的呼声,对当时沉闷的思想界无疑是沁人心脾的清凉剂。
个性的解放与文化的创新是组织保持发展的动力的重要基础,封建政治在走到明清时期几乎完全陷于僵化与没落,与封建文化的故步自封不无相关。黄宗羲倡导个性解放、文化创新的观点,对我国近代社会起到了启蒙思想的作用,他的这种启蒙思想深受进步人士所重视,成为近代反封建文化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
(二)黄宗羲关于尽革陈俗的观点
明清之际的社会不仅政治腐败,而且经济发展更是裹足不前,当时早已出现的工商业萌芽被封建的落后思想所严重压制。黄宗羲认为这种局面的出现有着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由于封建文化的愚昧,人们将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工商业视为洪水猛兽,倡导的却是一些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以及损耗、浪费社会财富的活动。其中首先是民间的成规陋俗,比如婚、丧礼仪中的送礼、宴会、祭祀、含敛(往死人口中填珠宝)、刍灵(纸人纸马)、佛事等;其次是蛊惑,如庙宇、祭品、香烛、纸钱、陈设等由于迷信、愚昧所导致的各种财富靡费;还有就是贵族、富人寄生生活所挥霍浪费的大量财富,如倡优(妓女及戏乐)、酒肆、机坊(织造高级衣料的作坊)等。在黄宗羲看来,这些成规陋俗、迷信和奢侈的生活习气一日不除,人民就难以有富足的一天。要使国富民强,真正应该提倡的是那些创造社会财富的行业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对于民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黄宗羲在其著作《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有过深刻的阐发,“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这就是说,统治者虽然减轻了人民的赋税徭役,但民间的陈风陋俗并未消除,不消除迷信,不根绝奢侈,百姓仍旧无法富裕起来。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管理实际来讲,就是要从教育和引导出发,培养人们正确、合理的生活方式与品位,这也是促使管理目标实现的方法之一,而且是从根本上革新组织文化,培养有利于组织发展的主体文化环境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