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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王安石的人力管理心理思想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世称临川先生、荆公,江西临川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其著作大多散佚,现仅存《临川集》一百卷、《周官新义》十六卷等。

王安石生活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北宋中期,长期的地方官吏生活,使他对地方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和均田制的破坏所带来的社会弊病以及给广大人民所造成的疾苦有较深的了解,从而倡导变法革新,曾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由此而建立的荆公新学成为北宋重要的儒家学派,对北宋中后期政治、经济、教育有重要的影响。从管理心理学史研究的角度来审视,王安石把“大明法度”和“众建贤才”相提并论,表明了他的学说中蕴涵着丰富的人力管理心理思想,而他提倡的人才的教、养、取、用之道不仅成为改革当时社会弊病的一帖良药,对我们在现代人力管理中人员的培训、激励、甄选和任用也有很多借鉴之处。

一、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人力管理心理思想

嘉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全面分析了当时的政治形势后指出,北宋之所以到了“顾内则不能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的地步,“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他认为“今之法度,多不符合先王之政故也”。只有实行变法革新,建立一个“合于先王之意”的新法度,才能扭转北宋王朝的政治危机。

王安石在论述治理国家,变法革新的思想时,十分强调选拔和任用有革新思想的人才。他的有关论述如下:

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

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

上述的论点告诉我们,王安石充分认识到,要改革国家的政治,建立新的法令制度,必须有大量具有革新思想的人才能实行,法令制度的建设和人才的造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正如他在《上时政疏》中所说:

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苟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则不能询考贤才,讲求法度。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

王安石不仅指出了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重要性,还指出了当今人才之急的根本原因在于造就人才的路子不对,正如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所说的那样:

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是什么力量决定了人才造就的路子呢?王安石认为:

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

天下之患,不患材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王安石对领导者不重视人才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他指出:

然上之人不欲其众,不使其为者,何也?是有三蔽焉。其尤蔽者,以为吾之位可以去辱绝危,终身无天下之患,材之得失无补于治乱之数,故偃然肆吾之志,而卒入于败乱危辱,此一蔽也。又或以谓吾之爵禄贵富足以诱天下之士,荣辱忧戚在我,吾可以坐骄天下之士,而其将无不趋我者,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又或不求所以养育取用之道,而然以为天下实无材,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此三蔽者,其为患则同。然而用心非不善而犹可以论其失者,独以天下为无材者耳。盖其心非不欲用天下之材,特未知其故也。

王安石的论述告诉我们,领导者不希望人才多,也不让他们做事,出于三种偏见:第一种是认为自己高高在上,人才的得失与国家治乱无关;第二种是以为自己的官位、金钱足以引诱天下有才能的人,自己可以傲视天下的人才;第三种是由于不讲究培养、选拔和使用人才的办法,而忧心忡忡地以为天下实在没有人才。王安石指出,这三种偏见的危害性是一样的,然而其中用心不坏,还可以分析一下失策原因的,只有认为天下无才可用的那种人(即第三种)。

如何才能造就国家需要的人才呢?王安石主张首先要有一定的计划,所谓“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成天下之才甚易也”。王安石又指出:“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因此,王安石对人才的“教”、“养”、“取”、“任”之道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关于人才培训、选拔、激励和任用的理论。

二、教之有其道的培训思想

王安石非常重视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对促进人的知识才能所产生的作用。在《伤仲永》中,王安石通过方仲永的经历,说明方仲永小时候比较聪明,这是“受之天”的结果,但后来由于没有继续“受之人”,结果成为平凡的人,以此强调即使是天赋条件很优越,如果缺少后天的教育,就不会得到发展,更何况那些天赋条件一般的人。正所谓: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安石的智能观是我国古代智能心理思想长期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便为这一智能观奠定了基础。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指出了当时的人才培训中所存在的问题: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为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

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

从上述论述中得知,王安石认为当时的人才培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缺少专门进行人才培养的学校和高质量的教师。第二,在培训学科的设置上没有周密的计划,与政府的需要不相吻合。第三,培训的内容没有实践意义,不能为治理国家所用。第四,培训人才的方法不对路,没有考虑到专业化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王安石还以军队所需人才的培训为例,强调教育应重视人才德行与才能的结合。在他看来,“边疆、宿卫,此乃天下之重任,而人主之所当慎重也。”由于“不严其教,高其选”,使得当时担当边疆、宿位之任的卒伍往往是那些“奸悍无赖之人”,所以谁都知道他们靠不住。而当时的士子“尝学先王之道”,“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在德行上是可靠的,可以“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宿卫之事”,“而无内外之忧”。但他们“以为文武异事”,“以执兵为耻,而亦未有能骑射、行阵之事”,王安石因此得出结论:“凡此皆教之非其道故也。”

王安石进而提出了自己在人才培训上的见解:

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学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由此得出结论,王安石在人才的培训上主张要有专门的学校和高素质的教师,在学科安排上应包揽文化、教育、刑法、政治等一切国家需要的科目,培训内容应符合先王的礼法,具有实际应用性。

三、养之有其道的激励思想

关于人员的激励,王安石总的指导思想是“因其欲而利导之”,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他用一句精辟的话概括了有关这方面的观点:“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就是说,应增加俸禄使生活宽裕,同时,又要依靠制度和刑法的约束与制裁。

王安石对他的养之之道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以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嫁、祭养、宴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

在上述言论中,王安石认为,人之常情是,如果财用不足,就会贪婪卑鄙,干出一切坏事。所以,他从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入手,提出了高薪养廉的设想。同时他又认为,钱财多了而没有制度来节制,就会放荡任性,为非作歹,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为了避免因钱财充裕而带来行为上的放纵,王安石建议在衣食住行和礼节等方面的标准上进行规定和约束,除此之外,对于在道德教化和制度约束上不能奏效的行为,应通过驱逐、流放、死刑等刑法的手段进行惩罚。

王安石特别强调,领导者诚恳的用心和以身作则的力量将会对下属的行为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只要领导者能做到身体力行,下属就不敢胡作非为。这样,不用施加刑罚,许多人也会停止犯罪了。他说:

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

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

王安石又从相反的方面指出了当时人员激励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方今制禄,大抵薄”。除了“朝廷侍从之列”以外,“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这种状况带来了很多的弊端,它使得很多官吏丧失了廉耻,贪赃枉法,为非作歹,所谓“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而廉耻之心的丧失又使得官吏失去奋发图强的进取之心,松懈了本职工作,影响了整个国家的治理。所谓“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针对当时社会上一些有见识的人提出当今官吏过多,国家的财用已不够供给的议论,王安石的评论是:“其亦蔽于理矣。”他认为:“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就是说,应该调动天下的人力和物力,生产天下的财富,来供给国家的费用。

第二,没有设立礼制约束崇尚奢侈的不良社会风气,也造成了官吏廉耻之心的丧失。所谓“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节为耻……故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王安石指出,现在朝廷只重视对贪官污吏的惩办,而忽视对大臣们奢侈腐化的处罚,这是“禁其末而弛其本”。因此,不仅领导者要“躬行俭约,以率天下”,还要在产生祸害的根源上严加禁止,大力处罚那些“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天之教者”。

在激励手段的具体运用上,王安石批评了当时的朝廷颁布法令没有抓住要害之处,且条目繁杂、变化过多的现象,认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实施道德教化、礼制约束和刑法处罚。“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就是说,道德教化、礼制约束和刑法处罚应有效地结合,有层次进行。

四、取之有其道的甄选思想

在人员的甄选上,王安石强调首先领导者要重视。在《材论》中,王安石从人才有别于常人的特征着手,劝勉领导者应及时地发现人才,精心地考察人才,慎重地使用人才,所谓:

且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焉,此其所以异于人者也。故上之人苟不能精察之,审用之,则虽抱皋、夔、稷、契之智,且不能自异于众,况其下者乎?

针对世人“人之有异能于其身,犹锥之在囊,其末立见,故未有有其实而不可见者也”的偏见,王安石反驳道:

驽骥杂处,其所以饮水食刍,嘶鸣蹄啮,求其所以异者盖寡。及其引重车,取夷路,不屡策,不烦御,一顿其辔而千里已至矣。当是之时,使驽马并驱方驾,则虽倾轮绝勒,败筋伤骨,不舍昼夜而追之,辽乎其不可以及也,夫然后骐骥与驽骀别矣。

这段话里,王安石以千里马在马棚里与劣马没法看出多少区别,但让它们拉重车、跑平坦的路,不用鞭策就能完成千里的路程,而劣马在同样的条件下却远远达不到的事实,告诫领导者应在适合的工作和环境中去寻求人才、考察人才,要效仿古之人君,“不以为天下无材,尽其道以求而试之耳”。

具体怎样去进行人才的甄选呢?王安石首先很客观地指出了真正能知人的困难所在:“知人则哲,惟帝其难之,古今一也。”同时,他又认为,贪婪的人装作清廉,荒淫的人装纯洁,奸巧的人装作正直,它们不可能永远都是这样,这只不过是以伪装来达到某种目的罢了。所谓“贪人廉,淫人洁,佞人直,非终然也,规有济焉尔”。针对上述情况,王安石提出了自己的取人之道:

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

就是说,人员的甄选一是靠众人推荐;二是要组织考察。

那么,怎么进行人员的考察呢?王安石继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

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

就是说,领导者考察一个人,不能只凭自己的耳闻目见,也不是私下听某个人说了算,要想知道一个人的品德和才能,就要了解他的言论和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在工作实践中考察他。王安石认为,“虽尧之用舜亦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

王安石又从人才标准的角度指出了现今人员甄选中的不足。他认为,现今选拔的人才,不是“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而是那些注重“强记博诵”、“通于文辞”的“贤良”和“进士”,这种选取人才的方法带来的结果就是——“然有不肖者,苟能雕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更有那些“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义,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王安石得出结论,上述选取人才中贤者与不肖者混杂的局面都是“取之非其道也”。

五、任之有其道的任用思想

在人员的任用上,王安石首先强调的是各尽其才。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而当时在人员任用上存在的弊端,一是不问品德与才能是否与职位相符,只问做官时间的先后和任职资历的多少,即“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二是忽视任职的专业化要求,“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之难为也”。这样势必会造成官吏们一个学一个不努力,不为自己不懂任职的专业知识而感到担忧和可耻的不良局面,所谓“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针对上述种种弊端,王安石提倡应效仿古代的君主,在人员的任用中重视专业、才能、品德与职位的相符。正如他所说的那样:“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使大者小者长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焉”。

王安石强调任职的长期性与考绩的结合。王安石指出,当时的官吏经常调动,这种情况带来了一些不利于工作的消极因素:“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罪不可以至于著。”就是说,上级不能了解他的工作情况,下级也不肯服从他的教导。贤能的人,来不及做出成绩就调走了,不肖的人,罪行还没有充分暴露也给溜了,王安石进一步指出:“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针对上述情况,王安石提倡在用人上要“久于其职”,同时,为了分清贤者与不肖者的工作表现,还要以“考绩之法”来决定提升或罢免。他认为,这是古代尧舜之所以能管理好官员,办好政事的重要因素,所谓“尧、舜之所以理百工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谓也”。这样做既可以使“智能才力之士”,“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又可以使“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戮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还可以使“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