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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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组织(3)

197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修改后,取消了份额的25%须以黄金缴纳的规定,改为用可兑换货币或特别提款权缴纳。份额最初以美元为单位,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计算。基金组织每5年对份额进行一次普遍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国份额进行调整,截止2004年8月,基金组织的份额总计为2130亿特别提款权,约合3110亿美元。

2.向各成员国借款

基金组织必要时可通过与会员国签订协议,向会员国的政府或官方机构,也可向私人机构借款,获得资金。

3.信托基金

基金组织将其所持有的黄金逐步出售,将其收入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的条件向低收入发展国家提供贷款。

(四)主要业务

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向会员国融通资金、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以及提供各种援助服务。

1.融通资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对成员国进行资金融通。基金组织的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首先,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限于各成员国政府,不对私人企业和私人组织贷款。其次,其贷款不针对成员国的具体经济项目,而是针对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失衡,而且附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和明显的政策意图。通常,贷款的数额与成员国所缴的份额有关,贷款的最高限额与所缴份额成正比关系,同时,贷款数额越多,附加条件越严格。

基金组织向会员国融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普通贷款。这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一种贷款方式,又称为基本信用工具,用于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为3~5年,额度为会员国缴纳的份额的125%。根据贷款额的大小不同,获取贷款的难易程度分为5等。第一部分为储备部分贷款,占贷款额度的25%,随着成员国贷款额的增加,获取贷款的难度也逐档提高。一般来说,占份额50%以内的贷款较易获得,占份额75%至125%的贷款很难借到。

(2)中期贷款。又称扩展贷款,专门为了解决成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赤字而设立,其贷款期限为4~10年,最高借款额可达借款国份额的140%,最长备用期限可达3年。此项贷款和普通贷款两项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且获取该项贷款条件更为严格。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设立于1963年。当初级产品出口国由于产品价格下降,出口收入下降而导致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在原有普通贷款外申请该贷款。该贷款最高限额可达贷款国份额的100%,期限为3~5年。1981年,基金组织扩大该贷款的贷款范围,因谷物进口成本过高而面临国际收支困难的会员国也可以申请该项贷款。1988年,由于增加了应急窗口,遂改称“补偿与应急贷款”。

(4)缓冲库存贷款。为了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维持库存,从而稳定出口产品价格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贷款,其最高贷款额为所缴份额的45%,期限为3~5年。根据基金组织规定,贷款国所借的缓冲库存贷款和出口波动补偿贷款两者总和不得超过该国所缴份额的105%。

(5)补充贷款。设立于1977年,总金额为100亿美元,由石油生产国和发达国家提供,其设立目的在于弥补普通贷款的不足,解决会员国的持续巨额逆差问题。贷款期限为3.5~7年,最高借款额度可达贷款会员国份额的140%。

(6)信托基金贷款。为了支持较穷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贷款。

基金以出售部分黄金而设立,其贷款利率较低,期限为10年。

(7)结构调整贷款。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的问题。贷款利率较低,年利率仅为0.5%~1%,期限一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所缴份额的70%。

(8)制度转型贷款。设立于1993年,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此项贷款最高额度为所缴份额的50%,期限为4~10年。此项贷款已于1995年12月底停止运作。

2.汇率监督

汇率监督是基金组织的又一项重要职能。基金组织实行汇率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体系的稳定,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避免会员国操纵汇率或采取歧视性的汇率政策,谋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汇率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劝告;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失衡的情况下,与之协商是否改变成员国的货币平价;另外,对各国及全球汇率和外汇管制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汇率安排、汇率的确定、外汇管制情况、财政政策的运行情况、引起汇率变动的原因及汇率变动的影响等,并每年就评价内容汇集出版《外汇限制及外汇管制年报》。

除资金融通和汇率监督两大职能外,基金组织还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及人员培训等服务。基金组织在财政、货币、国际收支、银行、汇兑和贸易制度、政府财政与统计等广泛的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受援国不仅包括成员国,也包括准备参加基金组织的国家、成员国属地及一些多边机构。基金组织的人员培训主要集中在训练会员国的官员在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政策指定方面的知识,其方式包括在华盛顿总部定期举办短期培训和讨论会、派基金组织人员到会员国讲学等。

三、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由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组成。其中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为独立的全球性金融机构。

(一)世界银行

1.建立及宗旨

世界银行又称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总部设在华盛顿,是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两大全球性金融机构之一。世界银行的成员必须先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协定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对用于生产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以及鼓励较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开发;(2)以保证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法,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概括起来主要是通过贷款或贷款担保为成员国长期投资提供便利,以促进成员国的开发与复兴。

2.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与基金组织的机构设置类似,主要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组成。

理事会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批准接纳新会员、决定应缴股本的调整、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并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执行董事会由24人组成,其中5人由持股最多的美、英、德、法、日5国指派,其余19人由其他会员国按地区分组选举。中国为一独立选区,指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会的最高首脑为执行董事会主席,也是世界银行行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由理事、副理事、执行董事、副执行董事兼任。行长平时无投票权,只有在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票数相当时,才能投决定性的一票。行长下设副行长若干名,协助行长工作。

3.资金来源

(1)借入资金。这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约占世界银行贷款额的70%左右。借款方式主要为在世界各地发行3A级债券和其他债券,发售对象主要为各会员国政府、政府机构和中央银行、养老基金、保险机构、公司、其他银行及个人,债券期限为2~25年,发行利率为3%~12%。

(2)银行股本。加入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根据其相对经济实力认购银行股份,但只需缴纳认购股份额的一小部分,剩余部分在世界银行资金周转困难时缴纳,但这种情况从未出现过。加上实际执行中,实际缴纳股本远低于应缴数额,因此,股本在世界银行资金中占的比例极小,只占不到6%的比例。

(3)转让债权。将贷出款项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也是世界银行获得资金、扩大资金周转能力的一种方式。

(4)利润收入。世界银行贷款和投资所获利润除一部分赠与开发协会外,其余均留作自用,成为世界银行资金的又一来源。

4.主要业务

世界银行主要从事贷款业务。其贷款种类多种多样。其中项目贷款用于资助成员国某个具体的发展项目,世界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工业、交通、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贷款大部分属于此类贷款。

部门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某一具体部门的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贷款则涉及面较广,用于帮助成员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经济形势,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联合贷款是指世界银行与其他贷款提供者联合进行贷款资助。

“第三窗口”贷款是指在世界银行一般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之外另设的一种贷款。其贷款条件较世界银行贷款宽,但不如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条件优惠。该贷款具有经济援助的性质,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与基金组织类似,世界银行除了从事贷款业务外,还从事包括调解投资争端、提供贷款担保、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咨询服务等在内的多种业务。

(二)国际开发协会

1.设立和宗旨

国际开发协会于1960年由世界银行发起设立。从法律地位及资金构成来看,它是独立于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机构。但从人事及管理系统来看,它实际上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又叫第二世界银行。参加国际开发协会的国家只限于世界银行的会员国。

根据《国际开发协会协定》的规定,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为了帮助世界上欠发达地区的协会会员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以比通常贷款更为灵活、在国际收支方面负担较轻的条件提供资金,以解决它们更重要的发展方面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发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开发目标,并补充其活动”。

2.组织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同,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开发协会工作人员与世界银行工作人员相同,开发协会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正、副行长分别由世界银行相对应职位的工作人员兼任,但两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互相独立,业务分开进行。

3.资金来源

(1)补充资金。由于会员国所缴股本远不能满足需要,但协会又规定开发协会不得发行债券融资,因此开发协会要求有能力的会员国不时地补充资金,以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补充资金在开发协会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很大,一般达一半以上。

(2)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会员国加入国际开发协会必须按其在世界银行认购股份的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