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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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10)

2.按行使方式不同分

按行使方式不同划分,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赋予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约定数量基础金融工具的权利;认售权证赋予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基础金融工具的权利。前者属于看涨期权,后者属于看跌期权。

3.按发行时履约价格与基础金融工具价格的高低分

按照发行时履约价格与基础金融工具价格的高低,权证可以分为价内权证、价外权证及价平权证三类。对认购权证而言,所谓价内,是指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高于认购权证的履约价格;若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低于认购权证的履约价格,则称为价外;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等于认购权证的履约价格,则称为价平。对认售权证而言,正好相反,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高于认购权证的履约价格,称为价外;低于为价内;等于是价平。

4.按发行人不同分

按权证的发行人不同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也称衍生权证)。

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发行,基础金融工具通常为上市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执行时,若股票的价格高于权证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而发行人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即为认购权证。而备兑权证是由基础金融工具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基础金融工具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债券、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买入或卖出基础金融工具,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了结。

(1)两者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1)持有者都有权利而无义务,即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两者都有杠杆效应。持有者只要支付权证的价格就可保留认购股票的权利。因为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所以,购买权证提供了以小搏大的机会。

3)两者的价格波动幅度都大于股票。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价格都随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同向波动,由于杠杆效应,其波幅都大于股票波动幅度。

(2)两者的区别除了表现在发行者的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存在差异:

1)发行时间。股本权证一般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际同时发行。备兑权证的发行时间没有限制。

2)认购对象。股本权证持有者只能认购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备兑权证持有者有时可认购一组股票。同时,针对一个公司的股票,会有多个发行者发行备兑权证,它们的兑换条件也各不一样。

3)发行目的。股本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时发行,可以提高投资者认购股票或债券的积极性。同时,如果到时投资者据此认购新股,还能增加发行公司的资金来源。备兑权证发行之际,作为发行者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发行收入,当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动给它带来的风险。

4)到期兑现。股本权证是以持有者认购股票而兑现。备兑权证的兑现,可能是发行者按约定条件向持有者出售规定的股票,也可能是发行者以现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认购价和当前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二)期权与权证的区别

以上对权证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权证与期权很类似,可以说权证是运用金融工程原理对期权变形的结果。事实上就连它们的估值方法都相同,都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或二项式模型。

(三)我国权证的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中的第一个权证是1992年在上海证券市场推出的大飞乐股票的配股权证,而深圳市场也曾推出过桂柳工、深宝安等股票的权证。在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备兑权证作为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并上市交易。随后,为平抑权证市场的供求平衡,部分证券公司也发行了备兑权证,并上市交易。2006年5月,规定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这类权证也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含义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金融资产打包建立一个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的载体(SPV),由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为以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收益为偿付基础而发行的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称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按揭等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增加了投资品种,便于投资者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也可以改变发起人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速资金周转。但是,基础资产的过度衍生也会加大金融市场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按照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分为以下两种。

1.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ABS)资产支持证券又可分为狭义的ABS和抵押债务权益(collaf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两类。前者包括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后者是以银行贷款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权益(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和抵押债券权益(collateralizedbondobligation,CBO)。

2.房屋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MBS)按标的资产属性可分为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ommercialmortgagebackedsecurities,CMBS)和住宅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esidential mort gage backed securities,RMBS)。

此外,还可以按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分为股权类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按照证券化产品地域不同,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等。

(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被认为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同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CLO、RMBS产品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问世。此后,又有多家金融机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章小结

金融衍生工具是由基础工具或金融变量的未来价值衍生而来,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达成的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的总称。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具有高杠杆比例、定价复杂、风险大、跨期交易、交易成本低、全球化程度高的特点。按照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约类型,可分为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五类。随着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加剧,金融行业竞争加剧,科技革命和技术进步和金融理论的发展,20世纪末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以公开叫价形式的场内交易、场外交易和电子自动配对系统。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可以被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五类。

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按约定的价格买卖,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交付的、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其交易也不在交易所内,合约签订时没有价值,而且一般不可转让,风险也比较大,但它的灵活性很大,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三类。可以使用公式对不支付收益证券、支付已知收益证券和支付已知收益率证券的远期合约进行定价。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双方在清算日时不交换本金,而是根据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之间的差额及名义本金额,由交易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结算金;而远期外汇合约需交换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