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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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外汇市场(6)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意义

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范围内的汇率体制从以固定汇率为主导转向以浮动汇率为主导,汇率波动加剧,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远期外汇市场蓬勃发展起来。远期外汇交易对于外汇买卖者而言,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套期保值(hedging)

套期保值是指为了避免外汇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而在远期外汇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上进行的、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的买卖行为。远期合同是一种传统的套期保值方式,它不像期货、期权那样是标准化的合同,其标的数量、金额及交割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定,形式更加灵活,且合同到期时必须进行交割。与期货、期权等保值方式相比,它的优点有:首先,在一些欠发达的金融市场上,可能缺乏完善的期货、期权工具供人们选择,而远期合同就显得十分自然简便;其次,远期外汇合同成本较低,仅需合同到期日的一笔资金流动即可,而期货、期权合同在订立时还需缴纳一笔费用。

通过在远期外汇市场上买进外汇以避免外汇风险的行为,即所谓的多头套期保值。

在外汇市场上,购买远期外汇的主要是负有即将到期的外币债务的进口商、债务人,他们买入远期外汇主要是为了使它与未来一定日期需要支付的一笔确定的外币相匹配,以避免到时外汇汇率升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美国ABC公司计划从日本中田公司进口一批电子零件,根据合同要求一个月后付款114万日元,假如此时的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114日元,合同总价值就等于1万美元。如果ABC公司没有利用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一个月后日元汇率上涨为1美元=100日元,这时合同总价值也会增加到11400美元。也就是说,ABC公司此时要支付对方11400美元而非1万美元,产生了1400美元的损失。相反,如果ABC公司当时购买了协议价格为1美元=114日元的一个月远期外汇合同,那么一个月后交割时就避免了1400美元的交易损失。

然而,在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前提下,如果日元汇率一个月后下跌到1美元=120日元,ABC公司将会获得额外收益500美元(合同新的价值=1140000/120=9500美元,收益=10000-9500=500美元)。这时,购买远期外汇合同反而会抵消掉这部分收益,因为未来汇率下跌时远期外汇交易多头寸将损失500美元。也就是说,远期合同将锁定公司的未来收益,无论未来汇率上涨还是下跌。

相应地,通过在远期市场上卖出外汇以避免外汇风险的行为,即所谓的空头套期保值。卖出远期外汇的主要是持有即将到期的外币债权的出口商、债权人等,其卖出远期外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它与未来一定日期的一笔确定的外币收入相匹配,以避免到时外汇汇率降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前例说明,假如中田公司一个月后将收到1万美元的货款而非114万日元,而一个月后美元汇率从1美元=114日元跌至1美元=100日元,出口合同的日元价值也从114万日元下降到了100万日元,该公司损失了14万日元。这时中田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卖出远期美元来套期保值。如果远期合同中价格为1美元=114日元,那么一个月后交割时收益为14万日元,正好弥补现货市场上的损失。同样地,一旦美元汇率上升,该公司在现货市场上的额外收益也将被远期外汇市场上的损失抵消,丧失了获取额外外汇收益的可能性。

2042.投机获利(speculating)投机与套期保值行为不同之处在于:套期保值者,如进出口商买卖远期外汇时一般有实际货物流动与其相匹配;而投机者却不同,他们根据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决定买入或是卖出外汇,以赚取投机利润,即协议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预测未来某种外汇汇率下跌的投机者可以通过卖出该外币远期合同(即空头,short position)获利,而预测未来某种外汇汇率上涨的投机者则可以通过买入该外币的远期合同(即多头,long position)获利。

例如,假定2月5日东京外汇市场上3个月远期美元兑日元为1美元=110日元,某投机者预测美元在接下来的3个月中将升值,于是决定用110万日元买入1万3个月的远期美元。如果市场行情变化真如他所料,5月份交割期来到时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120日元,那么根据远期合同,他可以支付110万日元换取1万美元,然后将其在现货市场上卖出获得120万日元,则其利润为120-110=10万日元。事实上,市场上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往往同方向变动,随着市场上美元即期汇率的上升,美元的远期汇率很可能也会随之上升。假如4月份时美元1个月的远期合同已经上升至1美元=120日元,这时该投机者也可签订这样一份远期合同,卖出1万1个月的远期美元。5月份交割时,他可以用第一份合同得到的美元支付第二份合同,收益同样锁定为10万日元。

三、择期外汇交易

择期外汇(forward option exchange transaction)买卖可以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远期外汇交易形式。它是指外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确定的交割日期,买方可以在未来一段时间范围内的任何一天以约定价格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择期外汇交易为买方进行资金调度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例如,3月份时某英国出口商与美国进口方签订了贸易合同,由于不知道确切的美元付款日期,如果只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当付款日与交割日不同时,就会承受汇率变化的风险。而择期交易则能避免这种风险,只要出口商到时选择与付款日一致的远期交割日即可。比方说,他预计货款将于6月10日至30日间汇到,于是与银行做了一笔美元择期交易,规定期限为6月10日至30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可由出口商自行选择合适的日期进行资金的交割。可见,择期外汇交易为客户的资金安排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

四、掉期外汇交易

掉期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swap)是指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即期外汇或远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同样数额的该币种的远期外汇或即期外汇。

掉期外汇交易实际上由两笔外汇交易组成,一笔为即期外汇交易,另一笔为远期外汇交易。这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货币相同,但买、卖的方向相反。

掉期交易的目的在于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例如,某公司从国外借入一笔日元贷款,希望将其转换为美元使用。于是该公司向银行提出交易要求,将日元兑成美元,以满足该企业对美元的需求。但到贷款期满时,该企业必须用日元归还贷款,为防止日元升值造成还款上的被动,该企业选择利用掉期交易来规避风险:首先做一笔即期交易,卖出日元、买入美元;同时又做一笔远期交易,即卖出同样数额的远期美元、买进远期日元,以保证到期按时偿还日元贷款。

五、外汇期货交易

(一)外汇期货交易的概念和作用

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同,它是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货币或有价证券的标准化协议。现代期货交易起始于19世纪中期的芝加哥交易所(CBOT),标的物主要限于一般商品,直到1972年5月美国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简称IMM)成立,并首次开始经营外汇期货业务,才出现了以商品交易的媒体——货币(外汇)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即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transaction)有时也称为货币期货(currency futures),它是指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市场(一般为交易所)上,以公开叫价(opencry)的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价格交割一定数量外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由此可见,外汇期货交易并不是实际外汇的交换,而是期货合约的买卖。

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和作用与远期外汇交易类似,主要是套期保值,避免未来外汇资金流入或流出遭受汇率不利变动的影响。事实上,正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浮动汇率制逐渐替代了固定汇率制度,使汇率波动加剧,为了有效防范汇率风险才产生了外汇期货交易。

(二)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

外汇期货目前主要被企业和金融机构用于外汇的套期保值,尽管在原理和作用上与远期外汇类似,两者之间仍存在若干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约内容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币种与合约金额。外汇期货合约中标的货币仅限于几种流动性较高的货币,以美国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例,它的外汇期货合约仅限于加拿大元、日元、瑞士法郎、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等。外汇期货合约中的交易金额也是标准化的,如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5种货币期货的合约金额分别为100000加拿大元、12500000日元、125000瑞士法郎、125000欧元、62500英镑。②最小价格变动和最高限价。外汇期货交易中,每种货币期货合约都规定有最小价格变动和日价格波动最高限价。最小价格变动是指外汇期货买卖时,合约每次变动的最小数额。最高限价是指一个营业日内期货合约波动的最大幅度,一旦期货合约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这一限额,该种货币的期货交易即自动停止。

③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是指到期外币期货合约进行现货交割的日期,期货合约规定了固定的合约到期日,如IMM规定外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三。

而远期外汇合同中的内容则更加灵活。例如,交易币种根据双方情况可以多种多样,合约金额、交割日期由交易双方商讨决定即可,更不会规定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和最高限价。

2.交易和交割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芝加哥的国际货币市场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场执行交易,交易还要受到交易所规章制度和相关政府机构的约束。而远期外汇市场则相对松散,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等通讯工具进行买卖,交易也无需会员资格。

从交割方式上看,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需要与银行直接进行资金清算和过户;相反,外汇期货合同最终进行实际交割的很少,绝大多数期货合同都会在到期日之前结清,即合同持有人作一笔方向相反、合同数量与到期日相同的交易,这样合同到期时便不再需要与对方进行货币实际交割,因为两笔交易金额恰好抵消,双方只需结清差价即可平仓了结。

3.成本不同

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在交易所缴纳初始保证金、开立账户,并且根据每天的市场价格计算保证金账户盈亏,必要时须增补保证金。没有会员资格的交易者请经纪商作代理还要向其支付佣金。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时则不需要支付这两项费用,但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价格,资信状况好的客户获得的价格条件一般优于资信差的客户。

4.违约风险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和盯市(marked to the market)制度(即日结算制度),且有清算公司的介入,因此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而远期外汇交易多数仅凭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价达成,交易双方都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

六、外汇期权交易

(一)期权

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后,就获得了在一定时刻或时期内以一定价格(执行价格,strikeprice)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按照合约规定行使购买或出售标的物的权利,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这时仅损失期权费而已;卖方则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承担履行期权的义务。这是期权与期货交易的最大不同之处,因为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期权交易的发展速度很快,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3年的数据,全球交易所交易的期权总量从2002年以来已经超过了相应的期货交易量。

(二)外汇期权交易

1.概念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期按某一约定价格以一种货币交易另一种货币的合约。买方按照合约规定买入或卖出外汇所使用的价格,称为执行价格或履约价格。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而支付给卖方的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