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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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基金市场(4)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同样,如果考虑募集期利息,认购份数调整为: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5.2]、某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5%,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某投资者以50000元认购该基金。假设这笔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77元。如果采用净额费率法,则该投资者合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认购费用=49261.08×1.5%=738.92元

认购份数=(49261.08+77)÷1=49338.08≈49338份

比较上述两个例子,净额费率法使投资者可以多认购11份基金份额。我国大多数基金在认购时,采用金额费率法。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一)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封闭式基金募集完毕后,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这些条件包括:基金的封闭期达到一定的年限,基金的募集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达到一定数目等。

与进行股票交易类似,投资者要进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必须开立证券账户或是基金账户,同时必须有资金账户。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和在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基本类似,只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佣金和过户费也比买卖股票低。另外,股票的交易委托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委托均为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由于封闭式基金的绝对价格一般较低,因此基金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对它的流动性有重要影响。比如,当基金价格在1元左右时,若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那么当投资者的买入委托以揭示的卖出价成交,或是卖出委托以揭示的买入价成交时,投资者将承担额外的成本。例如,当揭示的买入价为1.02元,卖出价为1.03元时,投资者只能以1.03元买入,以1.02元卖出,相当于损失了约1%。因此,封闭式基金的最小变动价位一般要比0.01元小。我国自2003年3月起规定,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1元。

封闭式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经常偏离其份额净值,用折价率可以反映这种偏离程度。折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折价率=基金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

当折价率为正值时,表明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价格高于其份额净值,基金为溢价交易;当折价率为负值时,表明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价格低于其份额净值,基金为折价交易。

为了反映封闭式基金的整体表现情况,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制定了以基金份额为权数的基金指数。

(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则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

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定义和基本规则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会相应增加和减少基金的总份额。

开放式基金在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要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因此可以规定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只接受申购申请,不接受赎回申请。

与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一样,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完成。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办理的时间,一般与证券交易所开市的时间一致。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即投资者申报申购的金额而非份数;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即投资者申报赎回的份数而非金额。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会规定一个最小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也存在着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不同的收费模式会导致申购份额的差异。和认购时一样,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一般随着基金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赎回费率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另外,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一般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

2.“已知价”和“未知价”

投资者在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其申购、赎回价格的确定一般分为“已知价”法和“未知价”法两种。

“已知价”是指开放式基金申购日或赎回日前一日的份额净值。“未知价”是指申购或赎回当日证券市场收盘后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净值。采用“已知价”还是“未知价”来确定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将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使用“已知价”,则投资者就有可能取得几乎无风险的利润。以股票型基金为例,如果当天股市大幅上扬,到收市前仍高出前一天收盘指数不少,投资者预期剩余时间内不会大幅下跌,那么就可以以“已知价”进行申购。由于当天股市大幅上涨,基金的净值也大幅上涨,投资者就取得了账面盈利。当然,如果股市大幅下跌,投资者也不得不承受账面损失。显然,使用“已知价”的原则是不合理的。因此,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通常使用“未知价”的原则,即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时并不知道成交的价格,只有到当天市场收盘后才能确切知道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3.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确定

(1)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的确定。与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一样,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的确定也分金额费率法和净额费率法两种。

在金额费率法下,基金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当日收盘后基金份额净值

[例5.3]、2004年9月16日,某投资者以100000元申购ABC基金。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2%,当日证券市场收盘后ABC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1487元。如果采用金额费率法,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和申购份数为:

申购费用=100000×2%=2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2000=98000元

申购份数=98000÷1.1487=85313.83≈85314份

在净额费率法下,基金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当日收盘后基金份额净值

[例5.4]、2004年9月16日,某投资者以100000元申购ABC基金。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2%,当日证券市场收盘后ABC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1487元。如果采用净额费率法,则计算该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和申购份数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2%)=98039.21元

申购费用=98039.21×2%=1960.78元

申购份数=98039.21÷1.1487=85347.97≈85348份

比较上述两个例子,净额费率法使投资者可以多申购34份基金份额。我国大多数基金在申购时,采用金额费率法。

(2)开放式基金赎回金额的确定。开放式基金持有人赎回基金时,采用的是申报赎回份额的方法。赎回份额与当日证券市场收盘后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为赎回金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所得到的净支付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当日收盘后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所得净支付=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所得净支付=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例5.5]、2004年10月14日,某投资者申请赎回ABC基金10000份。该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在赎回当日,该投资者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为2%,当日证券市场收盘后ABC基金的份额净值为0.9608元。则该投资者赎回所得到的净支付为:

赎回金额=10000×0.9608=9608元

赎回费用=9608×2%=192.16元

赎回所得净支付=9608-192.16=9415.84元

4.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是指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况。巨额赎回将使基金管理人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因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以大量卖出基金资产的办法来获取现金以应付赎回。如果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不好,基金管理人只能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基金资产,从而导致基金净值的下跌,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巨额赎回,甚至引起恶性循环。

基金管理人处理巨额赎回时有两种办法:接受全部赎回申请或接受部分赎回申请,并对剩余份额延期处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发生巨额赎回申请的当日,接受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对其余份额延期办理。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按每个投资者的申请份额占总申请份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余的份额转入下一日办理,直到全部处理完毕。当开放式基金连续两天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是指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所有相关的主体。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完全一样,因此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样。公司型基金的当事人,有基金股东、董事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下文基于契约型基金加以阐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是指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即基金的投资人。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合同的委托人,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因此,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各国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各基金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会作更为详细的说明。一般而言,这些权利包括:财产收益的分配权、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权和表决权、基金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诉讼权等。

基金持有人获得这些权利,必须以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样也载明了基金持有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一般包括:

缴纳相应的各项费用和承担基金投资的亏损等。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工具,因此投资人在获取分享基金收益这一权利的同时,必然要履行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行使权利则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契约型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提前终止,基金扩募或展期,基金运作方式的转换,基金合同修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等。一般而言,这些事项只有经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对于一些直接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其通过所需要的表决权同意比例会更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述两者都不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召集大会。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指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谋求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因此不得在处理业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方谋利。

由于基金管理人要管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财产,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职责和禁止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任职资格的要求主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以及完善的内部稽核与风险控制制度等。之所以要强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稽核与风险控制制度,是因为基金业绩的好坏、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水平。一个内部管理混乱、风险控制能力差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基金将不可能取得良好的业绩,同时也无法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投资经理具体选择投资对象和投资时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为了辅助这一基本职责,基金管理人还必须履行相关的基金营销、基金申购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信息披露等职责。同时,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限定自己的行为,不能用基金财产为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个人或机构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