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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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债券市场(3)

(4)价格。债券的价格是债券价值的表现形式。附息债券发行价格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票面价发行,即以票面价格发行,又称平价发行;②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发行;③溢价发行,以高于票面额的价格发行。

贴现债券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额后发行,属于折价发行。

2.不同种类债券发行条件的差异

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发行人的信用度决定发行条件。信用度是通过信用等级来判断的,信用等级是表示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程度的指标。对于公司债券的评级有6个基准:资本、净资产、净资产倍率、自有资本比率、股息实绩、使用总资本的企业盈利等,以此评出信用等级。

为了防止发行人因举债过多影响其财务的健全性、安全性,防止债权人蒙受意外损失,各国对债券发行人都有一定的条件规定。

(1)国债、金融债。由于国债和金融债的资信较好,一般无违约风险,所以,对国债和金融债的发行限制较少。

(2)公司债。各国对公司债的发行条件规定较为具体,一般有:①无担保公司债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余额的二分之一;②无论有无担保,公司债的发行总额都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③对于以前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情况的公司,事情虽已了结,也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如果违约或不履约事实仍在继续之中,则既不能发行无担保公司债,也不能发行担保公司债;④无论发行何种债券,发行人都必须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及偿债措施。

(四)债券发行方式

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

1.直接发行

是发行人自己完成发行程序进行募集的方式。直接发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募集和出售发行两种情况:①直接募集是发行人不通过中介机构,自己承担发行事务的方式;②出售发行是预先不规定发行数额,由发行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公众或特定的投资者出售债券,该期限内出售的债券总额即为发行总额。

2.间接发行

是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处理债券发行事务的方式。现代债券发行,特别是国债发行大部分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招标发行等方式。

(1)承购包销。是由若干家银行、证券公司等组成承销团包销全部债券,再由承销团成员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将债券分销给公众投资者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承销合同确定,一旦债券由承销团承销,债券发行即告结束,如果分销不出去,由承销团的成员自己认购。德国、日本一直采取集团认购的方式发行国债。

(2)招标发行。是债券发行者通过招标的方法,决定债券投资者和债券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荷兰式招标是按招标人所报买价(收益率)从高(低)到低(高)的顺序排序,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所有中标者以满足发行额的最低价格(最高收益率)中标;美国式招标的过程与荷兰式相似,但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别以各自出价认购债券。两者的区别在于:

荷兰式招标是所有中标人以单一价格认购,美国式招标是中标人以多种价格认购。招标发行是公开进行的,属于公募性质,故亦称“公募招标”。

(五)债券的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按照其偿还能力的大小对其信用质量进行级别的评定,以供投资者参考。进行债券信用评级的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投资者购买债券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发行者到期不能偿还本息,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发行者不能偿还本息是投资债券的最大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受到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准备发行的债券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以方便投资者决策。债券信用评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减少信誉高的发行人的筹资成本。一般说来,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越容易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出售;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上述两家公司负责评级的债券很广泛,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外国债券等。由于它们占有详尽的资料,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技术,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专门人才,因此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标准·普尔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aa级、Ba级、B级、Caa级、Ca级和C级。两家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大同小异。前4个级别债券信誉高、风险小,是“投资级债券”,第五级开始的债券信誉渐次降低,是“投机级债券”。

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私人企业,不受政府控制,也独立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不具有向投资者推荐这些债券的含义,只是供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因此,它们对投资者负有道义上的义务,但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二、债券流通市场

(一)债券流通市场结构

从各国情况来看,债券转让市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也称场内交易;一种是柜台交易,也称场外交易。

1.场内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是场内交易市场。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核。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2.柜台交易

有大量债券因不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或其他原因而没有上市交易,为了实现其流动性,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形成了场外交易市场。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

(二)债券交易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常用的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回购协议交易等。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在成交后立即交割,或在极短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交易方式。

通常为T+1至T+3,即在交易达成之后的1到3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2.期货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源自商品期货交易,是为了规避债券价格波动风险的一项金融创新。

市场利率与债券价格存在着反向变动关系,利率水平上升,债券价格下降;利率水平下降,债券价格上升。正是由于利率与债券价格存在这种关系,使得投资者的债券价格面临波动风险。债券的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按照期货合约约定的条件远期交割的交易方式,从而使债券持有人可以锁定未来的收益。

3.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也是规避债券价格波动风险的一项金融创新。交易者在给付一定的期权费后,取得一种可按约定价格在规定期限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买卖这一权利的交易即为期权交易。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交易者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进行债券买卖的交易方式。信用交易可分为保证金买空和保证金卖空两种:①保证金买空,是指当某种证券行市看涨时,交易者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经纪人垫款代其购入证券的交易方式;②保证金卖空,是指当某种证券行市看跌时,交易者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向经纪人融券向市场抛售的交易方式。

5.回购协议交易

回购协议交易是在卖出(或买入)债券的时候,事先约定到一定期间后按规定的价格再买回(或卖出)同一品种的债券。其实质与同业拆借一样,是一种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债券在此充当质押物。债券的回购交易又可以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又称封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在质押式回购中,融券方(逆回购方)不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无权对标的债券进行处置;而在买断式回购中,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对标的债券进行处置,只要到期时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

(三)债券报价方式

为交易方便,债券交易的报价通常采取面值百分数方式。以面值出售的债券报价100,以折价出售的债券报价小于100,以溢价出售的债券报价大于100。

1.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根据报价中是否含应计利息,债券交易可以分为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将应计利息包含在债券报价中的报价方式。其中,应计利息包括附息债券从前一付息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的利息金额。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报价方式。即将债券的报价与应计利息分离,价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债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债券以净价报价、以全价交割,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交割价(全价)。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2.应计利息

当投资者买入处于两次息票支付之间的债券时,必须补偿给债券卖方从过去一次息票支付到债券交割日之间的息票利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该息票利息金额称为应计利息。

我国市场计算应计利息的公式是

应计利息=债券票面利息÷365天×已计利息天数

式中,已计利息天数是从前一付息日到交割日,但不包含交割日的天数。

三、我国的债券市场

从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债券市场已形成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证券交易所市场为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补充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整个债券市场的90%,属于批发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呈现以下特征:首先,债券发行和交易品种以最初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展到目前以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体,以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债券为辅的多品种并存的市场;发行主体从最初的财政部、3家政策性银行发展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甚至国际金融机构;计价货币从人民币扩展到美元。其次,市场参与主体从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扩大到2008年末的8084家交易结算机构,包括中央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由于以金融机构为主,因而交易量大、定价能力强,属大宗交易市场。再次,债券品种和交易方式不断创新。在银行间市场上,不断推出创新品种,如有本息分离债、二次滚动招标债、基于Shibor基准浮动利率债、利率可掉换债、投资人选择权债、发行人选择权债等。第四,市场化程度高。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买卖价格都由市场决定,实行双边询价、逐笔结算。市场组成了由52家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为核心成员的各类债券承销商,还有16家做市商承担双边报价功能,债券交易实现无纸化,统一了托管系统和交易平台,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交易所市场是中国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价交易,拥有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上市交易的债券有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2007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新系统重新组织交易所债券市场。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等;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和询价制度,有十多家一级交易商对关键期限的国债做市,即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固定收益平台建立了适合机构参与的固定收益市场,提高了债券交易的效率和市场流动性,为固定收益产品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批发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