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天水古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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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古民居研究概况(1)

民居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建筑类型,也是建造量最大的建筑类型。中国古民居是各地各族民众和工艺匠师在过去不同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审美观念、生活习俗下创造出来的。

一、中国古民居的起源

中国古民居起源的主流为古老的两种居住形式——穴居与巢居。

前者是以土为主的结构形式,后者则是以木为主的结构形式。前者从地下穴居发展到半穴居,进而发展为地面建筑,这种居住形式可以从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西安半坡村遗址、华北窟洞民居、新疆吐鲁番地区土拱房、云南彝族土掌房乃至福建闽西土围楼中找到发展的轨迹;后者从巢居演变成干栏建筑、半干栏(吊脚楼),发展到地面建筑,我们可从浙江余姚河姆渡村遗址、傣族竹楼、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吊脚楼以及江南穿斗式民居中找到踪影。这两种形式经长期实践,相互结合,产生了楼层建筑。一种从地下穴居往上升,另一种从树上巢居往下降。“升上来的是土,降下去的是木。”至于以砖代土或代木,那仅仅是技术的进步促使了材料的改变而已。

“如果把穴居列为‘阴’,巢居列为‘阳’,则两仪生四象,四象出八卦,八八六十四,确是派生出众多的模式。‘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阴阳应象》语)‘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天之纪》语)如果在人与居住环境——中国民居的命题领域,也引进古哲学的思路,设想‘穴居式’为阴,‘巢居式’为阳,则不仅能反映它们各自的形象特征,而且能为它们各自的演变乃至‘阴阳中和’发展到‘院落式’民居这一比较完满的民居模式,提出了一条思路。”

二、古民居研究的认识基础

1.民居的社会性和文化性

民居的功能是满足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人生存于社会之中,具有一定的思想和文化,因此,民居与社会、文化、民俗密切相关。中国古民居不仅受到中国古代社会、习俗的影响,还受到古代各种文化哲理(如儒学、道学、阴阳五行等)的影响,这是研究中国古民居需要首先关注的因素。

2.民居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民居大量存在于民间,在过去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民居的建造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气候、地理、地貌)和物质(材料)等条件的制约。各地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经济条件和习俗爱好,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材料,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和建造。中国南北气候悬殊,东西地理各不相同,材料资源也有差别,因而,各地各族人民的民居,既富有民族性和地方特色,又实用简朴、经济美观,从而使我国的民居建筑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丰富的地方特性。

当从中华文化的整体关联来建立民居的认识基础时,上述两个方面也可概括为民居研究的“六缘”说:“地缘,反映民居的地域性;血缘,反映民居的民族性;人缘,反映民居的社会性;史缘,反映民居的传统性;业缘,反映民居的技艺性;学缘,反映民居的时尚性。”

三、古民居的价值观

在我国,对古民居的研究已形成热潮,社会各界对古民居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但对古民居价值的认识,特别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古民居的价值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多观念问题。对大量的古民居来说不仅是文物,而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住所,其价值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建筑创作价值。

1.历史价值

民居是人的住所,民居及其聚落最直接地反映着各历史时期人类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状况及经济、体制、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社会状况。考古研究是确定人类历史踪迹的主要方法,而考古学上对研究历史有重大贡献的遗址,如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河南安阳的殷墟遗址以及甘肃秦安的大地湾遗址等,都是人类居住遗址,可见对人类居住的研究是历史研究的起点。通过对历史上各时期民居及其聚落的纵向与横向研究,可以看到一个民族的发展历史及其迁徙情况。

明确古民居的历史价值,可以使我们在判断民居时,不仅仅以建筑物的规格、气派与完好来定其留存与否,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的历史信息,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其周围的传统历史风貌格局。

2.文化价值

古民居是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典型载体。

古民居的文化价值表现在表层文化显示和深层文化内涵两个方面。

民居的表层文化即显露在外的文化现象,在民居及其聚落中主要有建筑装饰以及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的外在反映等。当人类从穴居、巢居发展到在地面上建房便有了最初的装饰。随着经济的发展,装饰越来越多,到了一定时期,便形成了本民族、本地域的一种装饰模式。例如:北方民居四合院的垂花门体现出浓厚的汉文化气息;民居的门楼、照壁、庭院铺地、木隔扇门上的木雕等,这些建筑装饰体现了当地民族的审美观念(如色调、形体、线条等),融会了许多理想、愿望(如家族兴旺、福寿安康、吉祥如意等),它们成了地方民族建筑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民居及其聚落自始至终都有宗教文化的体现。原始宗教(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等)至今在云南的一些民族村寨中仍有体现。佛教传入我国后渗透到各个方面,我国内地许多古民居中专设佛教场所。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在一些民居及其聚落中的影响也随处可见。

民居及其聚落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如汉族古民居院落布局与空间位序的主次、正偏、内外是家庭的上下、大小、尊卑观念的体现。又如家庭与婚丧习俗在居住形态上的反映,傣族民居中数辈合居一间,不分室,地铺以蚊帐间隔;摩梭人的“阿注”婚姻,反映在民居上是成年女子在院落临街一边的楼上每人有一小间居室,以便晚间接待“阿注”。丧葬礼仪反映于村寨及民居,如云南许多民族的村寨后有“神林”(即墓葬区);而摩梭人民居的正房后室中有一储尸坑,以便暂时封存尸体,等待吉日火化。

民居的文化更重要的是表现于其深层的文化内涵。中国的合院式民居室内外融会渗透的空间处理,体现了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民居院落反映尊卑观念的空间位序;以不变应万变的组合方式;蕴藏着丰富、充实之类的重门叠院等,表现出德的整体观念;中国古建筑(包括民居)在规则与自由、实与虚、凸与凹、曲与直、限定与余地等方面,反映出阴阳相济的二元态度及包容思想……这些都是深层的文化内涵所在。

建筑文化与地域文化有着内在的联系。江南文化的清秀,草原文化的奔放,黄土文化的浑厚,西域文化的悲壮,这些对民居建筑文化内涵的孕育也不无影响。各民族、各地区的民居都有自己的内在气质,都反映着地域文化的特色。

明确古民居的文化价值,可以让我们在判断民居时,要看到其人文环境和人文内涵,看到其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不可再生性。

3.建筑创作价值

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传统的四合院建筑遭遇着逐渐被挤出城市的尴尬局面之下,古民居的建筑创作价值也逐渐被多数人所淡忘。

“钢筋混凝土建筑越密集越多就越好?纽约应当是建筑物高楼大厦最密集的地方,但从20世纪50年代起人们纷纷往外跑,美国1990年普查,城市人口已降到31%,‘已进入郊区时代’,同样现象在中国不是不可能出现。”

最近几年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以及国际上高速建设城市之后又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无不在呼唤着古建筑与环境的可借鉴意义。这里所说的古民居的建筑创作价值,是一种广义的建筑创作价值,即对民居建筑的创作手法、创作思想的再利用。古民居的创作手法包含广泛的内容,既有功能、技术、经济方面的合理措施,也有对环境、空间方面的处理手法。这些创作手法的后面所包含的创作思想是,“从人出发,以人为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兼收并蓄、融会于我”,这些思想可作为今后建筑创作的借鉴。

明确古民居的建筑创作价值,可以让我们分析与提炼古民居的建筑艺术与技术价值,倍加爱护祖先留下的这笔丰厚的建筑遗产,也为我们在新的建筑设计中体现传统文化的地域“文脉”提供范例。

四、古民居的继承观

前述的古民居的“价值”是针对古民居本身而言,而“继承”则是指在新建筑创作中如何利用古民居的“价值”,两者的主体不同。“继承”即古民居的价值在新建筑中的应用。

1.利用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只能利用,而不能在新建筑中继承。因为历史的痕迹不能复制,再逼真的仿造仍是赝品,这仍然说明了古民居的不可再生性。

从历史文化的层面来看,古民居的历史价值在于它是过去某一时代真实的物质与精神形态,因此对于一些真实记录过去时代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真正具有文物价值的民居,由于其对研究那个时代提供了物证或线索,因此应改变其现有的居住功能而加以保护、维修和利用。如天水南宅子作为“天水民俗博物馆”即是一个例子。

从居住层面来看,由于现存民居聚落和居住模式是数百年前在农耕社会所形成和完善的,与当今人的生活产生了“错位”。“对现存古民居聚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保存,显然只能是少量的、个别的,而作为现实居住要求对其改造,必然是大量的和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