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墨学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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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墨子之文学(1)

文学一名,函广狭二义。自狭义言之,惟韵文乃得有是名。自广义言之,则一切著于文字者皆文学之范围也。墨子法夏尚质,其书亦朴质少文;故今兹命名,当从广义。

墨子之文体,可分七类。《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等为一类。盖墨子之言,而墨子之徒附益润饰之者也。《上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等为一类。盖墨子演说之词,而墨子之徒所随地记录者也。《经》为一类。盖墨子所自著,以授诸其徒者也。《经说》为一类。盖墨子之徒所著以释《经》者也。《大取》,《小取》为一类。盖墨子之徒,总聚墨学之大恉者也。《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为一类。盖墨子弟子所记墨子言行之实录也。《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备突》,《备火》,《备蛾傅》,《迎敌祠》,《旗帜》,《号令》,《杂守》等为一类。盖墨子之遗法,而其徒记述增益之者也。

是故第一类为论说体;第二类为演讲体;第三类为经体;第四类为传注体;第五类为书序体;第六类为列传体;第七类为杂记体。

诸体之中,论说体文颇华丽;演讲体文最平实;经体传体最奇奥;序体最严整;记体亦简洁。

论说体似古文;演讲体如近日讲义;经传体如科学之定义定理;序体如学说提要。

墨子之文虽质朴少华,然亦往往用韵。如《亲士篇》云:“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则喑,远臣则唫,怨结于民心;谄谀在侧,善议障塞。”

苏时学云:“喑唫心为韵,侧塞为韵。”《亲士篇》又云:“今有五锥,此其铦,铦者必先挫;有五刀,此其错,错者先靡。是以甘井近竭,招木近伐,灵龟近灼,神蛇近暴。”

毕沅云:“挫靡为韵,靡字麻声;竭伐为韵。”《所染篇》云:“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苍黄为韵。《七患篇》云:“以七患居国,必无社稷;以七患守城,敌至国倾;七患之所当,国必有殃。”

毕沅云:“国稷为韵,城倾为韵,当殃为韵,”《七患篇》又云:“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

毕沅云:“仰养为韵,食事为韵,力节为韵,”凡此皆音韵铿锵,可歌可诵者也。然此犹可谓墨子之徒所增益之文,而非墨子之本言也。《尚贤·上篇》云:“故古者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其谋得。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置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

苏时学云:“成与平为韵,服与得为韵。”《尚贤·上篇》又云:“名立而功成,美章而恶不生。”

成生为韵。此则墨子演讲之文,而音韵铿锵犹如此,亦可以见墨子之工于文故其言如此;且犹可以见其记录者非尽不工于文者矣。又如《太平御览》所引有“天地所包,阴阳所呕,雨露所濡,以生万殊;翡翠玳瑁碧玉珠,文采明朗泽若濡,摩而不玩,久而不渝”等语,文益华丽,盖如四言七言诗矣。然此恐误引淮南之文,非墨子所宜有也。

其用字有甚古者,如《所染篇》云:“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

此“必”字即毕尽之毕之古本字。孙诒让谓当读作毕。《说文·攴部》之,乃借毕为必后起之本字也。用必字之古本义,古书中亦所罕见。详见本书历代墨学述评。兹暂从略焉。又如《天志·中篇》云。

“雷降雪霜雨露。”

此“雷”字用之甚奇。故王念孙以为“义不可通,雷盖霣字之误,霣与陨同。”而不知“雷”亦“霣”也,“霣”亦雷也。《说文·雨部》,霣下云:“齐人谓雷为霣,从雨,员声。”雷本作靁,籀文作。《说文》云:“靁闲有回,靁声也。”盖同员双声,回从重口口,回声同员,从口声,员读如云。故雷霣同字。他书以霣陨同声,故假霣为陨;则墨子以雷陨双声,而假雷为陨;其例一也。则此文雷字又何误之有?

此外如用“焉”为“乃”,“唯毋”为为发声,亦他书所少见者。如《亲士篇》云:“君必有弗弗之臣,下必有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攴原误作攴苟。者,焉可以长生保国。”

《兼爱·上篇》云:“圣人以事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知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此等‘焉’字,王念孙父子均以下属为句,训为乃字。

《尚贤·中篇》云:”“古者圣王唯毋得贤人而使之。”

《尚贤·下篇》云:“今唯毋以尚贤为政其国家百姓。”

《尚同·中篇》云:“上唯毋立而为政国家,为民正长。”

书中“唯毋”二字运用甚多,兹不多举。王念孙云:毋语词,本无意义,其字或作无;孟康注《汉书贷殖传》曰:无发声助也。柱谓“唯毋”犹“唯”也。唯无双声。长言为“唯毋”。短言为“唯”。或为“毋”。“毋”古通“无”。凡《诗》之“无念尔祖”,“无渝胥以败”,之“无”,均犹“唯”也。

又有极合今日方言者。如《非命·下篇》云:“虽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之所共抎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此也。”

王念孙谓“共当是失字之误”,是也。《墨子书》言失抎,今吾乡方言有抎失之语,其义一也。《说文》云:“抎有所失也。”《尚贤·中篇》云:“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乃热照无有及也。”

此以热为日,热照即日照,今吾乡方言尚呼日为热头也。

其造句亦有甚矜练奇古者。如《天志·中篇》云:“历原讹作磨,从王较改。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用之;列为山川谿谷播赋百事以临司民之善否。”

此造语长短错综,用字何其矜练?又《明鬼·下篇》云:“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余锡女寿十年有九。”

此“十年有九”一语,比之常语“十有九年”,便觉古雅加倍矣。至于《经》与《经说》,大小《取》等篇,奇险之句,更如行山阴道上,有应接不暇之势矣。今以其衍误者众,校释别见拙箸《墨子闲诂补正》,兹不录焉。至其篇段,亦极有法度,今择其稍短者,如《兼爱·上篇》,录之于下,以便论证。

《兼爱》上第十四:“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治乱者何独不然,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据俞说增。故贼人身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备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孙云:故字疑衍。柱按:故夫同。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此在墨子为短篇文字,最为有法度之文。兹分段说之如下:(一)自“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至“则弗能治”。

为一篇之纲领,标出欲治必先明其致乱之原,而后有治之之术。

(二)自“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至“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

此一段说出致乱之原,由于不相爱。

(三)“若使天下兼相爱”至末。

此一段说出兼爱为治之之术。其法度谨严如此。末一段分数节,结构亦甚新,兹分录如下:“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慈不孝亡有。”

“犹有盗贼乎?故同夫。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无有。”

“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

每节以犹有厶厶乎问起,下乃答之,格亦特创。

至墨子立说之根本,及其方法,墨子亦尝自言之。如《非命·上篇》云:“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孙云:废读为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三表也。”

此三表或以拟于印度之三支法:谓本之,节声量;原之,即现量;用之,即比量。今姑勿具论。然吾谓第一表是观察历史;第二表是考察民情。第三表是验之当今。墨子立论之法,大约不外此三者。如《兼爱·下篇》云: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自先圣六王者亲行之。何以知先圣六王之亲行之也?子墨子曰: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槃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虽子墨子所谓兼者,于文王取法焉。《下尚》引禹汤武王之兼兹,从略。

此第一表所谓“本之之法,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者也。又云:“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大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即必曰从恶人贼人生。”

此第二表所谓“原之之法,下察百姓耳目之实”者也。又云:“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姑尝两而进之。谁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一士者执兼。是故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则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即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当使若之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若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又有君大夫之远使于巴越齐荆,往来及否,未可识也;然即敢问不识将恶也。俞云:恶下脱从字。家室,奉承亲戚,提挈妻子,而寄托之,不识于兼之有是乎?于别之有是乎?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之人,必寄托之于兼之有是也。”

此第三表所谓“用之之法,发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者也。

此三表盖为墨子学说成立之要素。

且墨子立论,又最重知类。《公输篇》云:“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愿借子杀之,’公输盘不说。子墨子曰:‘请献十金。’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子墨子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智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不谓知类。’公输盘服。”

“知类”二字,实为墨子立论之要道。其非攻立论,即本于此。今录其《非攻·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