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教青少年为人处事的故事宝库:从故事中学会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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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勇保气节敢说真话(5)

杨继盛被廷杖打得遍体鳞伤,腿肉也打烂了,连狱卒看了也心酸,杨继盛却态度泰然,像没事儿一样。亲友们听到杨继盛伤势重,通过狱卒送给他一只蛇胆当伤药。杨继盛推辞不受,说:“我自己有胆,用不着这个!”

杨继盛在监狱里被关了3年,实在审不出什么罪状,一些官员想营救他出狱。严嵩同党跟严嵩说:“你不杀杨继盛,不是养老虎给自己留后患吗?”严嵩下个狠心,撺掇明世宗把杨继盛杀害了。

舍身悼亡友的鲁迅

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百失节。

——罗马尼亚

1933年6月,蒋介石指使特务在上海公然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副会长兼总干事杨杏佛杀害了。消息传出,震动了整个社会。

鲁迅(1881—1936)和其他民权保障同盟的主要成员宋庆龄、蔡元培都收到特务的恐吓信。在黑名单上,也有鲁迅的名字,许多人都为鲁迅捏一把汗,劝他暂时躲一躲。

鲁迅没有躲,反而毅然决定前去万国殡仪馆参加杨杏佛的葬礼,并且破例出门不带钥匙,表示有去无回,和反动派斗争到底。他说:怕什么,杀死一个杨杏佛,会有更多的杨杏佛:杀死鲁迅,同样会有更多的鲁迅,而且比这个鲁迅更有力。

夫人许广平非常替鲁迅的安全担心,一出门就紧随鲁迅左右,随时准备用自己的身体挡住突然射来的罪恶子弹。而鲁迅却认为,死一个就够了,何必再陪上一个。他硬逼着许广平分开走,免得一起遇害。

万国殡仪馆里里外外布满了特务。同盟的其他成员如林语堂就没去。鲁迅的出现,是特务没有预料到的,他们惊慌失措,反而不知该怎么办了。有一个特务偷偷将鲁迅打量了一番,不觉有些吃惊。他听到的宣传是,鲁迅如何的有钱,每月领上千的津贴,又怎样的可恶,专门欺骗青年人,而眼前见到的却是一个穿着补丁长衫、半旧的球鞋,相貌威严中含慈祥的老人,说他像个正直的穷学究倒比较恰当。只是这老人身上透出一股无形的力量,尤其是那双锐利的眼睛,像是一眼就能看透你的五脏六腑。特务拿着枪把的手不由得颤抖起来。

也许是由于鲁迅在国内外威望很高,暗杀了他不好收场的缘故,反动派没敢贸然下手。送殓回来,鲁迅满腔悲愤,“怒向刀丛觅小诗”,挥笔写下了《悼杨铨》:

岂有豪情似旧时,

花开花落两由之。

何期泪洒江南雨,

又为斯民哭健儿。

坚持用中文作报告的丁肇中

不为穷变节,不为贱易志。

——汉·桓宽

华人在自己的祖国聚会,用什么语言交谈?这也许是个毫无疑问的常识问题。谁不知道华人同文同种讲汉语?

然而怪事偏偏就出在同种不同文,华人在华开会竟然“禁说”华语。2004年6月28日至7月1日上海召开的第四届全球华人物理学家大会上,聚集的学界精英尽管都是黄皮肤黑头发,但从论文汇编到会议网站,从演讲到提问,甚至会场门口的指南,全是英文。有人申请用中文做报告未获准许,只好用不熟练的英文演讲,致使论文原意不能充分表达。一位与会学者认为,大多数报告用中文完全可以讲清楚,而且更容易被听众理解。即使考虑到部分海外华裔学者的需要,至少可以采用中英文双语,但这些要求被组织者以国际惯例为由而拒绝。大有非熟练英语者不得发声的意思。

组织者所谓“国际惯例”,如果不是故意蒙人,就是连起码的常识也不懂。联合国的工作语言有6种,汉语乃是其中之一。倘说“国际惯例”,至少应该是包括汉语在内的6种工作语言同时使用。随着中国国力日渐增强,外国学汉语的人与日俱增,汉语成为世界强势语言的特征已经显现,我们为什么还要崇拜英语到走火入魔的地步?

令人敬佩的是丁肇中教授,他不顾“禁令”,坚持以中文作报告。丁教授的英语水平毋庸置疑,但当他荣获诺贝尔奖发表演说,却用汉语。他说,汉语是他的母语。这一次,丁肇中在用汉语表达学术思想的同时,也表达了超越物理意义的文化情感。中华儿女遍布世界各国,但无论相隔多远,差别多大,他们以通用的汉语作为中华民族的主要标志,这无疑是中华民族大团结形成和巩固之基础。丁肇中教授此举,令人尊敬。

我们的国土神圣不可侵犯,因为那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地方;汉语神圣不可歧视,因为那是中华文化时时刻刻、绵绵永续的精神家园。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维护汉语的尊严,也就是维护民族的尊严。不错,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有许多事情都要跟国际接轨,但体现民族传统、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语言、文字,绝不在接轨之列。法、德等不少国家甚至拒绝在自己的文字中夹杂英文,而俄罗斯总统普京也签署命令,要求维护俄语的纯洁性。显然,语言、文字与国家、民族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我们能不深省吗?

记得小时候听老师讲都德的《最后一课》,她说,灭绝一个民族最恶毒、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迫使该民族放弃自己的母语。她说着说着就哭了,我们也哭了。她说,我们靠祖国生存着,我们靠母语发展着——这不是“最后一课”,这是永远的一课!

林肯以事实为据替人辩护

能辨真假,是一种大学问。

——(明)吕坤

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美国政治家,第16任总统,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在其总统任内,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林肯废除了奴隶制度,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个遭到刺杀的美国总统。

他在当选总统之前,当过律师。他富于同情心,敢于主持正义,在诉讼活动中以说理充分、例证丰富、逻辑性强而素负盛名。

有一次,一个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人诬告为图财害命。小伙子有口难辩,被判定有罪。而阿姆斯特朗的父亲生前是林肯的好朋友。可以说林肯是看着阿姆斯特朗长大的,他熟悉这位老朋友的儿子的为人,向来忠厚老实,不可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他主动要求担任阿姆斯特朗的辩护律师,认真查阅案卷,到现场调查,很快掌握了全部事实。他断定阿姆斯特朗是受人诬陷而蒙冤受屈的。他要求法庭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法庭碍于林肯的名望,同意重新开庭审理。捉蛇抓七寸,要推翻这个案子该从什么地方着手呢?林肯研究了全部案卷之后,已经胸有成竹: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作证人福尔逊身上。因为他一口咬定,在10月18日的夜半月光下,他在一个草垛后面,清楚地看见阿姆斯特朗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鬼迷心窍的证人肯定是被诬告人收买了。林肯决定从这个福尔逊身上打开缺口。“福尔逊先生”法庭上,林肯直接质问这位证人,“你敢当众发誓,说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看清的是阿姆斯特朗,而不是别人?”“是的,我敢发誓!”福尔逊说。“你站在什么地方?”林肯问。“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什么地方?”“大树下。”“是草堆西边的那棵大树?”“是的。”“你们两处相隔二三十米,你能认清吗?”“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正照在他脸上,我看清了他的脸。”福尔逊说。“你能肯定是11点吗?”“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过时钟,是11点。”福尔逊说得毫不含糊。林肯正气凛然的目光突然离开福尔逊,把脸转向大众,庄严宣布:“证人福尔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这个意外的结论,顿时把法庭上的人都闹愣了,包括主审法官,都感到十分突兀。有人高声提出质问:“律师说话要摆事实讲道理,你根据什么事实得出这样的结论?”林肯回答道:“证人发誓赌咒,说他10月18日晚上在月光下看清了阿姆斯特朗的脸。可是,10月18日那天应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落下去了,哪里还有什么月光?再退一百步讲,就算月亮还没有落下去,还在西天上,月光也应该从西往东照。而遮挡着福尔逊的草垛在东边,阿姆斯特朗站在西边的大树下,如果阿姆斯特朗的脸面向东边的草垛,也就是背对月亮,脸上就不可能照到月光;如果他不是面向草垛,证人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远的地方看清被告人的脸呢?福尔逊不顾事实,说什么‘月光很亮,正照在他脸上’,还不是一派谎言?”

整个法庭肃静得简直可以听得见呼吸的声音。林肯说到这里,一阵骚动之后,突然爆发出一阵雷鸣般的掌声。林肯以无可辩驳的论证揭穿了证人的谎言,维护了法律,打赢了这场官司。阿姆斯特朗被宣判无罪。

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然而林肯心中有数,他在庭审前就已经意识到证人所作的是伪证,为了当庭揭穿证人的谎言,林肯首先查阅了卷宗,接着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找到了足以推翻伪证的事实证据。尽管如此,在法庭上林肯并没有上来就直接指出证人在说假话,而是巧妙地对证人进行了质询。林肯的问话看似多余(只是对前次开庭的简单重复),实则是在固定证据,以防证人改变证词给辩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等证人很惬意地回答完毕后,林肯突然回马一枪,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接着林肯又充分利用法律论辩中的逻辑进行了层层剖析:“证人发誓说他于10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历书已证明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月亮既已下山,就没有什么月光,福尔逊是不可能借助月光在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至此,证人的谎言不攻自破,法庭据以定罪的证据足以被推翻。但林肯并没就此打住,为了更能说服法庭及听众,林肯又进一步指出:即使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但草堆在东大树在西,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更不能看清被告的脸。此时,真相大白,就连证人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

由于林肯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但是他为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是只要告诉林肯:“我是正义的,请你帮我讨回公道。”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

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那个客户的陈述,发现那个人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那个人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

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当我站在法官面前讲话的时候,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讲出谎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

那个人听了,什么也没说,默默地离开了林肯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