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护理副院长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养老护理工作。
2.根据养老机构任务,结合养老护理具体情况,制订养老护理工作规划,定期检查、总结,定期听取养老护理工作汇报(每月至少一次)。
3.组织制订和修改全院护理管理制度、养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常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实施业务培训、技术考核等工作。
4.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主任、组长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严防护理差错和事故发生。
5.有计划地开展学术活动,促使护理人员了解国内外养老护理发展状况。
6.负责全院养老护理员政治思想、人事安排等工作,提出任免、奖惩意见,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队伍。
7.负责制订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养老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
8.关心养老护理员福利和身体、心理健康,尽可能帮助解决护理员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养老护理主任职责
1.在院长、养老护理副院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本部门的养老护理日常工作。
2.根据养老机构任务,结合养老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负责拟订以老人为中心的养老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督促、检查及考评各养老护理单元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保证护理安全,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
4.定期组织养老护理组长进行质量检查,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定期召开护理员、老人及家属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护理质量改进。
5.主持召开养老护理组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6.负责养老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并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级养老护理员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7.了解并掌握养老护理员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全院养老护理员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并向院长提出护理员升、调、奖惩等意见。
8.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关心护理员,尽可能帮助解决护理员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养老护理组长职责
1.在养老护理主任领导下,制订本单元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建立组长手册并做好记录。
2.负责本单元养老护理工作,按时完成月计划、周重点。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调度人力、物力,保证老人安全。
3.督促、检查本单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加强相互配合,以保证安全。
4.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督促做好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5.检查及指导养老护理员工作,研究养老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组织养老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7.根据养老护理单元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器材、用品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请领和定期检查。
8.根据养老机构条件,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四、养老护理员职责
1.在养老护理组长的领导下,在上一级养老护理员的业务指导下,实施对老年人的照护。
2.根据不同护理级别的老年人,制订老年人的照护计划,按养老护理工作规范,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护理措施,维护和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指导、帮助老年人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规律生活。
4.按医护人员的医嘱,协助、督促老年人服药及其他可以执行的治疗工作,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观察病情,进行康复锻炼,做好记录。
5.定期检查居室及周围环境设施,做好交接班,预防意外事件。
6.定期总结、汇报,听取老人和家属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7.努力学习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