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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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粮食订单演化的若干政策(转轨)经验

1 国有粮站(粮食企业)在粮食订单试验中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粮食企业传统体制弊端的批评已经给公众产生了一种十分激进的印象,即以为国有粮食企业与私人粮商相比几乎一无是处,这是一种存在强烈偏见的误导。首先,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的体制弊端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另一方面,体制弊端的改善是需要时间和逐步进行的。东欧和苏联的转轨经验表明,迅速地私有化并不一定能带来企业绩效的(立竿见影)改进。影响和决定企业绩效的因素有许多,企业产权制度只是其中之一,甚至其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其次,相对目前中国的许多私人粮商(粮食企业)而言,国有粮食企业还存在许多优势,包括资产和信贷能力的优势、经营网点与仓库设施的优势、经营外地的市场营销网络以及人力资本优势。对仓储、运输和检验等经营粮食有关的固定资产而言,许多研究者或专家过分注意到这些设备的老化、落后与利用能力不足的弊端,却没有注意到,虽然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是在总体上而言,这些设备或厂房相对私商而言却具有绝对的资源优势如对安徽当涂县粮食加工企业设备的一项调查发现,一家国有粮食加工企业要加工出合格的大米,一般要经过烘燥、色选、抛光、计量和检测等十几道工序,完成这些工序的一套齐全的设备大约需要投资200多万元,其中,一台色选机就要56万,而多数粮食私商或加工企业难以实现这样大的投资规模。该调查还发现,当涂目前向质检部门申报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粮食加工厂只有28家,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只有11家。剩下的最大规模的投资只有3万左右,大部分只花1万元买台组合碾米机,租间10来平方米的房子,连工人也不用请,一家作坊式的粮食加工厂就算正式成立。。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人员素质,很多人只看到国有粮食企业职工队伍中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员占的比例过高(国家粮食局的数据,40%),而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较低(只有11%),于是断言国有粮食企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结论。这也是十分偏颇的,平均每10个职工中就有一个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队伍在农村县城以下的粮食企业中是有竞争力的。

国有粮食企业在发展粮食订单方面,不仅有过订单试验的经验记录,而且还具有强大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本的优势。对于过去多年尝试的粮食订单为什么会失败,以及订单存在的种种问题,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职工一般都有很深的体验和认识。同时,除了上述提到的企业资产(如仓储、运输、质检等设施或资金,或组织资源)优势之外,国有粮食企业一般还与地区市场同行企业存在着一定的业务联系或合作关系,以及同农业技术服务、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部门或企业之间也存在长期的关系(合作),同时,由于政策性业务的历史关系,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也天然地比其他私人粮食企业要紧密得多。因此,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以及粮食订单的推广试验中的主渠道或主导作用有着充分的现实意义。

2 政府的推动作用

政府在推进粮食订单与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行政推动与政策鼓励,也可以是财政支持,同时,还对企业、农户等缔约方提供信息服务,以降低或克服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信任或社会资本的投资。如安徽省粮食局在学习、推广河南延津经验时,安徽省政府就十分重视,省领导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这个经验很好,很值得我们在推进粮食产业化中学习借鉴,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接着,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延津经验,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政府对粮食订单各方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一般都会有一定的支持措施,如提供合作社一定的活动经费资助与活动设施或场所等。

3 市场环境与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

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粮食订单缔约条件及其稳定性产生影响,龙头企业与分散的农户之间存在非对称性关系,龙头企业是订单合约条款的主要起草方,或者是要约发出方,而农民则相机决定是否签订以及是否最终执行合约。对于与直接补贴挂钩型订单和“六包一挂”型订单合约而言,合约的履约率或农民执行合约的一个重要动力条件是依赖于订单合约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差价幅度,即只有当农民执行合约价格的溢价水平高到足够弥补履行合约的相关成本时,农民将会有激励执行合约;否则,农民将会有违约的动机。龙头企业增强盈利能力的积极意义: 一是保证上述差价条款的实现,尤其是在不利的市场环境出现时,即粮食市场供过于求,粮食价格低迷,龙头企业的订单价格可以有效地阻止市场环境对粮农的冲击。当然,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且粮价存在普遍的上涨预期时,龙头企业如何确保合约的正常履行是十分困难的。二是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是保障“二次分配”以及强化粮农技术服务的重要条件。当龙头企业持续亏损时,就不会存在“二次分配、二次结算”式订单;同时,一个长期亏损的粮食企业也必然难以为粮农创造一个从良种、技术指导到收割、运输等一系列的优良的服务体系。粮食龙头企业要实现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实施粮食加工产品的差异化经营与品牌战略,以最大限度弱化粮食企业之间的价格(成本)竞争,而同时强化产品的品质与质量竞争,在不断细化的市场中增强企业的市场势力(垄断)。

4 地区间的相互考察学习与改革经验的传播

地区间改革经验的交流与传播存在多种方式和多个层次。地区间的相互学习既有省际考察合作,又有各地区市县之间的交流,同时,还有省级组织对其他省(区)的市、县一级的学习考察,此外,各省市对自己辖区内部的典型经验也会经常进行总结、学习与推广等。2004年3月,为了进一步加强皖浙两省粮食产销合作,浙江省省领导率浙江省粮食考察团赴皖考察粮食工作,并在合肥举行皖浙两省粮食产销合作洽谈会。两省粮食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更加紧密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两省粮食主管部门将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巩固和发展两省间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两省多元粮食经营主体按市场规律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产销合作。安徽省支持浙江省企业来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储备基地,创办经济实体,发展订单粮食,开展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与合作。浙江省鼓励安徽省企业到浙江建立粮食销售基地,并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政策优惠。两省还对浙江省粮食集团在安徽宣城建立省级商品粮基地及加强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加强粮油信息网络合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安徽省粮食局围绕粮食订单和产业化经营,组织多个工作组去各地调研取经,如赴河南省延津县实地考察。延津县由县粮食局牵头、乡镇粮管所参加组建了“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成立“河南金粒小麦协会”,各乡镇粮管所为分会,吸收县内外410个行政村的540名村干部、小麦经纪人、种植能手为中心会员,由中心会员联系指导9万户农民,负责优质小麦从种植到收购再到销售的全程产销活动,通过订单和分购联销的方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2003年优质专用小麦订单面积56万亩,占小麦种植总面积的90%,订单收购量19万吨,粮食企业盈利1000多万元。考察之后,安徽省粮食局党组认为,学习推广延津经验,对加快实施安徽“3221工程”,发展粮食订单,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安徽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广泛宣传学习延津经验。安徽省粮食局将延津县的主要做法、金粒小麦协会的章程和组织结构形式印发各市、县粮食局,要求大力推广延津做法,积极组建水稻、小麦、油脂协会。2003年安徽省粮食部门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之后,河南等省粮食局也多次组织考察团到安徽各地市进行学习交流。为切实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安徽省怀宁县粮食产业化工程调研组为此先后深入到该县公岭、高河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对高河粮站试行“二次分配、二次结算”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开始在全县推广。此外,该县还试行了“指田买青”(在粮食生产过程中指定品种、数量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股田制”(农户以田亩入股参与企业经营)等新的订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