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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始终承担着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原动力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计划经济年代,农村、农业、农民以其极大的热情和极其原始的耕种方式,一点一滴地为这个泱泱大国硕大的经济身躯注入养份和血液。即1950——2001年共计农业税收入4768亿元;再次,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数万亿元的资本积累。他们倾其所有,用他们微薄的力量,拉着国民经济艰难前进。如今,国家全面走上工业化、科技化和经济市场化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农村、农业、农民这一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已经成了十分疲惫的老妈妈,尤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巨大冲击。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三农”问题,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寻求不同途径解决好“三农”问题,如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等,但“三农”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深层次的问题。它不仅涉及9亿多农民人口及国家支柱产业,还涉及社会其他产业及各个社会层面,怎样研究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当前值得全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和探讨的重大课题。笔者仅就农村税费改革问题谈几点肤浅的建议。

一、农业税暂时不能取消

理论界有学者根据目前农业税收年度征收额为300多亿元左右,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6%,认为国家完全有能力取消农业税,以开征新税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农村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暂不能取消农业税,至少要保持三、五十年不变。其原因:第一,新中国初期,党和国家要采取“均田”制度,付与田地农民耕种,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当初的贫苦农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农民以农业税方式是向党和国家表达思想感情形式之一,同时,亦是党和国家加强对农民感情联系、理顺农民的分配关系的方式;第二,保留农业税是对即将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及其他乱收费的财力保证;第三,保留农业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征收农业税,国家才可能对农民实行粮食的定购征收和以保护形式的议价收购,严格按照《粮食收购条例》来确保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这是目前不能取消农业税的焦点。既是在放开粮食市场的前提下,也要对农产品实行高额“直补”办法,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

二、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征收

1983年开征的农业特产税是对农村土地包产到户后,农业生产形式出现多样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情况下,实行的农业税的补充税种,农业特产税的开征,事实上已不同程度地加重农民负担,也不利于提高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多元化积极性。目前,中央已明确将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税合并后单征农业税,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发展高新特农产品生产。但值得注意的是,融入了农业特产税后的农业税,与以前的农业税有所不同,笔者就搞好归并后的农业税征管提几点建议:第一,凡第二轮承包的耕地,除5%左右留作自留地免税外,其他所有承包土地都须按照当地核定的常年产量计征农业税。它包括水田、早地、山地和经济状况一般的果园、茶园、蔬菜基地、湖田甩亩、河滩及以转正计税的土地;第二,对承包收入额较大的烟叶基地、竹木林包括养蚕桑树林叶、天然橡胶、经济林木等,水产品包括贵重水产品等项,则应根据实际收入,以市场中间价核定零时性常年产量,一般一定三年,核定一次,以农业税税率计征农业税;第三,仍实行对大综农业性产品如烟叶、原木原竹、毛茶、水产品、生漆、天然树脂、食用菌等项实行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税的办法,应拟定高于生产环节2——10倍的税率,征收收购环节的农业税。严禁收购环节实行由农民代扣代缴办法,避免纳税对象的转移。可实行乡镇设点查征办法,绝不漏征收购环节中的农业税收:第四,对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林草经管的农户,应以每年所得补助收入计征农业税。如果在林间草地放羊牧马者,应以牲畜销售收入,计征农业税;第五,按中央规定对房前屋后,堤旁路边零星分散的特产品及其他属农户未承包的不成形的土地上的特产品,可不计征农业税。

简而言之,实行特产税并入农业税的征收办法,就是要维护广大农牧民、渔农、果农、茶农的根本利益,实行轻税政策。同时,必须加大对收购农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环节的征收力度,不让农业税收无端流失,亦是保证地方财力的有效保证。

三、取消农业税附加收入

附加税是在税收中按正税比例所提征的税额,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它产生于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为保证军队狗马禽兽的食料,而在“泰半之赋”外,征收的禾草麦杆等实物附加,税率以每顷征刍三石,稿二石。到东汉桓帝延熹八年八月(公元165年),和灵帝中平二年(公元185年),因统治阶级奢侈腐败,国家财政基本枯竭,为解决财政困难和修筑地宫,每亩征收附加代金十钱,进一步固定了附加税的征收制度。二千多年来,历朝历代不断归并、派生。从附加税设置与征收本质看,开征附加税,实行各项捐资、收费,不论用途如何,都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盘剥,附加越多,则农民负担越重,农民的反抗越强烈。秦代在泰半之外征收刍、稿附加,实行苦役制度,导致中国历史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最终加速其政权的灭亡;东汉桓、灵时期,田赋附加沉重,导致黄巾起义不断,东汉政权土崩瓦解;民国时期,田赋占国民收入20%左右,附加普遍是正赋的数十倍,如1934年,湖南各县附加是田赋正税的三十余倍;1930年四川奉节县附加占正税的768%;有年浙江全省附加科目多达739种,县以下地方政府几乎全部由附加供给滋养。又因战乱四起,以致其政权彻底瓦解。

新中国实行薄赋敛,其当初开征农业税附加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和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我国现行的农业税附加,是1964年为解决农村社教经费不足,在1961年10%基础上上调5%执行的。当年农业税征收额为222亿斤细粮,其税额约为25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99.54亿元的6.3%。在国家收难敷支的年代,征收农业税附加很有必要。如今,国家政通人和,经济腾飞,财政收入已近20000亿元,国家完全有实力取消农业税附加,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避免误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四、应实行农业税的最低税率政策

纵观中国农税史,从夏、商、周三代实行的“什一而税”、秦朝的“泰半之赋”、汉代的“什五税一”、“三十税一”到唐代的“租庸调”、“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各项税改实施中,惟有汉代“文景主治”最令鼓舞人心,影响深刻。公元前178年和公元前167年,汉文帝曾在“什五税一”基础上先后两次对全国田赋实行减半征收,到公元前156年汉景帝元年五月正式制定“三十税一”这种轻税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即实行了农业税按3.3%征收的税率,并于公元前167年,即文帝十三年至公元前155年的景帝二年,全国免赋十三年,这与名相晁错建议实施的“纳粟受爵”的办法功不可分。这是我国封建时期农税史上实行薄赋敛的最佳政策表现形式,此政策除王莽篡汉外,几乎贯穿了整个前、后汉代,近400余年历史。当时的农业税收作为汉代的主要国民收入,其支出之大可想而知,它既要以留存办法养活地方官吏,又要上解朝廷顾及皇宫开支和社稷祀祷,特别是保证军需供给,如汉武帝的不断北伐匈奴,平定南越,稳定西域,东展鸭绿江流域,光武帝平息王莽篡汉、赤眉起义,军需开支浩大,尽管有算赋、口钱弥补,但“三十税一”的田赋税率仍未作调整。开创了中国封建历史上第一个太平盛世,促进了当时农业与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的今天,国家财政收入已近20000亿元,农业税收仅300多亿元,约占国家收入的1.6%。实行农业税低税率制度,如将新的农业税税率控制在3%以下,这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家实行低税率政策后,只要支持农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高科技农业,精作高效农业,以提高农产品实际经济效益,其额度并不会少于税改前农业税额。

五、改革减免办法,严肃减免制度

农业税的减免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和体恤。它主要包括了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现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在提高常年产量条件下实行农业税最低税率制,就可适当提高社会减免系数,降低灾歉减免指标,实行即社会减免指标应占计税总额的10%左右,灾减指标约占计税总额的2%左右,两项减免指标合计仍在正税额的12%以内。对具体减免办法要进行适当改革,第一,扩大社会减免,除社减指标按规定提取外,还须把农业税中的社会减免、基建减免、贫困乡减免、贫困县减免合归社会减免,提高减免指标,加大投入范围,帮助地方政府解决部份减免性支出;第二,要把即将取消的三提五统中原由农民负担的费用,部分能上交的应及时上交,能剔除的坚决剔除,对于计划生育费、军人优抚、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照顾等项,要适当调整支付比例,减少转移支付,部份实行社会减免支拨办法进行,尽可能地减少财政性开支;第三,由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民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核查临时工作组,每年对各乡村属于社免照顾的对象,进行摸底造册,建立专门台账,由县、乡、村保存,作为考核支拨的可靠依据,准确、及时地投放社减资金;第四,如果农业税实行最低税率制度,政府要适当核减灾歉减免指标,对一般性灾情免去减免,适当照顾重灾地区,要严禁灾减撒胡椒面面面俱到。灾减如有结余,年终应及时转入社会减免项目实行专户储存,建立社减基金,服务于乡村的公益性开支。对特重灾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协济民政部门搞好赈灾活动,决不放松;第五,对农业税减免资金,实行由县级财政部门按乡镇分配额数专户储存,严禁截留、挪用。上级政府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如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者,视同贪污,严惩不贷;第六,农业税减免制度要实行社会化、透明化、民主化。要建立农业税纳税、灾免手册,一定五至十年不变,发农户保存,即作为纳税通知,又作灾减底册实行减免,显示出纳税减免的公示化、透明化。对各级政府落实、分配的灾减指标,应在党报上刊载三天,特别是乡级政府及村级组织要把灾减分配出榜公示于众,严禁由一、二人代签代领灾减资金,村组织还须将灾减分配到户到人的明细结果印制成表,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实行公众监督。对截留、挪用、座支等弊端允许农民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坚决做到灾减落实到位,县、乡、村、组的数额一致。

六、代金必须与收购农产品挂钩

农业税征收代金是现行《农业税条例》规定的征收办法之一。早在公元前75年的汉昭帝元凤六年,就试行了田赋代金(古代称折色)制度。征收代金简明扼要,但必须注意好以下问题:一是农业税的征收任务必须以依率计征税额的实物数量为主,禁止各级政府因资金紧张而以代金形式来加重农民的农业税负担。二是县、乡要建立农业税纳税、减免手册,它是以实物形式抵缴代金的有效证明。农业税手册应详载承包田亩、地质、常年产量、税率、依率计征税额、各项减免、实征正税等内容,该手册一定五年不变,交由农户保存。纳税、减免完毕时应由征收机关签字盖章予以鉴定。即利于农民了解税情,又便于上级核查评定。三是征收代金,必须以收购农产品作保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的平籴,以及汉代的常平仓,明代的预备仓等采用平价征购农民余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农民利益,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如果现行农业税制度只征收代金,放开粮食市场,取消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这将会给农民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对农民身心造成伤害。就会出现“私家无钱垆,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以重,民力日以殚……”的局面。因此,建议国家要征收代金,最好仍执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方法。同时,必须保证对农产品以保护价的收购,这样即有利于国家税收,又便于农民的根本利益。

七、粮食市场究竟什么时候放开为宜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实行开放粮食市场,粮食走向市场,实际也就是把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推向市场,这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影响,中国农业面临的新形势,也是中国市场全方位国际化总趋势的必要要求,但这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又有弊。有利的地方主要是引导国有粮食部门全面进入粮食购销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减少财政性支出,把利益让给农民。从弊端上讲,第一,取消保护价补给农民的利益太少。从安徽、吉林两省的粮改试点就可以看出,以每公斤商品粮补贴0.1——0.09元的利益给农民,这与以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所得相差较大,对农民增加收入有一定影响。如果农民销售余粮2000公斤,过去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早稻每50公斤56元,中稻62元,晚稻66元,即以早稻销售所得2240元。取消保护价后,目前市场早稻收购价约在每50公斤40元之间,农民余粮所得1600元,如安徽省以每公斤0.1元把保护价补助给农民,补助资金200元,两项相加仅1800余元,这与保护价收购余粮有440元差距。是老百姓享受政策性的纯收入部分。此状况,对偏远山区、老区更为不利,如湖南早于2001年就己放开粮食市场,对农民实行晚稻每亩补助6元的办法,而老区平江县近两年早稻市场价为每50公斤36元,若按上述余粮算,仅得利1440元,不享受任何政府性补贴,其与保护价征收的差距在800元之间。因此,老区农民出于无奈,现已有三分之一的耕地不再耕种早稻。由此可看出,农民种田看天势,得利看政策,取消保护价势必导致农民减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第二,如果取消保护价,放开粮食市场,那么,收购粮食由粮商自行确定,还会因仓储原因影响,收粮会受到收购量的限制。第三,放开粮食市场,购粮受资金的影响,资金不足易造成粮食短收,或以白条抵付农民的行为发生。且粮价因人而定,不尽人意。第四,放开粮食市场,远不如以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所谓敞开就是收粮不受储存等限制,只须粮质合格,就可以购。农民交粮在附近指定地点紧张而有序的进行,不受任何限制,且政府定价颇尽人意,是农民增加收入的形式之一。由此可见,取消保护价,放开粮食市场,因收购量、粮食品类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既不便于广大农民创收奔小康,又容易造成农民恐慌心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安定。特别对远郊地区,偏远山区以及交通不便地区农民而言,将会严重挫伤他们种粮的积极性,导致广大农民误入贫困线。因此,要进行粮改,放开粮食市场,首先,应加大农民既得利益,至少要实行每50公斤商品粮补助20元左右给农民,即按全国每年的商品粮收购量约1170亿公斤折算,每年需补助468亿元给农民。对于近20000亿元财政收入的国家来说,应具有10%左右的财政资金来直接用于农民的各种政策性支出。这即符合WTO《农业协定》的政策,又不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限制。用提高“直补”办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表现。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就是造福于民,全国有9亿多农民,占13亿人口的四分之三。正如胡总书记指示的只有农民的小康,才会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乃国家头等大事。要进行粮改还须从销售环节入手,把国有粮食企业每年所收购的1170亿公斤左右粮食销售出去,这是令人深思的大事,是粮改的主题,粮食销空了,就可形成储粮周转,更多地收购余粮,对农民、对企业、对国家都有好处。

总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市场,取消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事,这是关系到全国整个农民利益的大事情。过去国家为了入世给了农民当头一棒,现在就不要以既得的小利来影响农民收入和情绪,特建议在我国财力暂不允许的情况下,仍要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或实行农产品高额补贴,既可消除农民的恐慌感,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又为农民创收创造条件。

八、恢复开征屠宰税

屠宰税在我国已有近百年历史,征收对象是对牲猪、牛、羊等有屠宰行为所开征的税收。1994年分税制后,地方政府为扩大税源,实行了由饲养农户代扣代缴屠宰税办法,结果造成纳税行为的转移,出现了屠宰税由农民负担,平均摊派的情形。国家现已禁令征收。笔者认为,屠宰税是对有屠宰行为而征收税额,其纳税人是屠宰行为人,即“谁屠宰、谁纳税”。目前国家实行集体屠宰,可采取由畜牧管理部门代扣代缴办法进行,这样,与农民负担就没有相关性。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彻底取消对收购环节纳税的现象,更不能搞由农户代扣代缴屠宰税行为,防止纳税转移来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形发生。开征屠宰税,是对即将取消三提五统和乱收费的财力的补充,是确保和维持乡村组织正常转动的财力保证之一。因此,笔者建议恢复开征屠宰税。

九、适当调整契税税率

契税是农业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后县级财政实行转移支付主要来源之一,是地方财源新的增长点。根据目前市场上房地产交易情况看,契税的征收额度,与其交易量相差较大,问题主要反映在地、市、县级单位。第一、契税税率偏高,是造成契税征收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如北京、上海的房地产均价为7000元/平米,深圳均价5000元/平米,全国大城市房地产均价一般应在4000元左右,如购一套80平米的商品房需支付32万元资金,按最低税率3%需交契税近万元;中等城市一般商品房每平米单价在1500元左右,购一套120平米住房所需资金18万元,应交契税亦需5400多元。加上部分地区的契税征收机关与房地产主管部门之间关系协调不够,房地产主管部门未认真执行《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是随心所欲,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因此,国家可考虑对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税率适当调低,以2%征收较为适意。其税率适度,更易于纳税人投税,征收与完税双方都愿接受。第二,契税征管中个体纳税人应作适当改革。现行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同于建国初期的房地产构筑行为,上世纪五十年代是祖业家产,多以居住为主,如有交易亦是其他原因所致。现在的商品房则由专业房地产部门或个人修造,它以营利为目的,其房产交易关系发生了变化,居民购买商品房其目的是为了居住,即需花钱买房购屋,又须完纳契税,显然很不合理。因此,对这一行为,国家应对私房交易的契税纳税人进行修改调整,建议一改私房交易中不动产承受人完税行为,为由销售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交纳契税。只有这样才合符情理,不能让购房者再负担契税责任,让开发商完纳契税,实行薄利多销更为合理合法。第三,减少契税的减免对象。对现行契税条例规定的减免对象应作适当调整,建议要把减免对象控制在中、小学校、科研机构、军事单位、第一次房改房、困难企业居民居住经济性住房和农民按规定建房上;对收费较高,以营利为目的的大专院校、医院诊所实行契税全额征收办法,并对行政单位、全额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行减半征收,以此来增加财力收入,使之成为地方财源新的增长点。

十、实行薄赋敛政策,有利于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我国农民还很贫困,单靠耕种几亩田地是根本不可能发财致富,目前还有很多农民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纯收入未达到625元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有受三提五统、乱收费等因素的影响。这次党和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决心很大。笔者认为第一,如果国家实行薄赋敛政策,把农业税率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这样农民就可享受到国家恩赐的政策性收入,是农民增收减负的形式之一;第二,取消三提五统和乱收费,把过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变为收入,也是农民增收减负的形式;第三,如果国家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市场,取消保护价,农民就需要有对农产品的高额直接补贴,这种粮食保护价补贴,亦是农民增加的政策性收入之一。综上所述,结合笔者对农产品主产区岳阳市的调查了解,如果国家实行薄赋敛,取消不合理负担,对农产品实行高额直补或仍以保护价征收余粮,农民户平基本能减负增收千元左右,这样,农民减负增收后就可以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启动消费,基本实行家家户户有彩电、冰箱、洗衣机,甚至空调等,逐步实行农村电器化。换个角度讲,农村销售市场的兴旺,就可促进工商业主向国家缴纳更多的工商税收,用它来反哺国家因减负增加的财政支出,此为一举多得。

十一、减官、减冗、减负担

根据《乡镇财政》资料统计,2001年全国共有乡镇41344个,由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达1225万人,平均每乡镇需供养296人。全国乡村两级净负债3259亿元。其中,乡镇债务1776亿元。村组债务1483亿元。造成这一现象根本原因,是乡镇机构庞大,人员过多,这是目前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乡镇机构班子有必要实行精兵简政,这样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减官。乡镇一级政府,科级岗位,其权属已大有超出其范围之势,设有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正、副人大主席等领导干部十五、六个,正、副级干部有几十近百人,群众说这是共产党的特色,干部能上不能下。乡镇领导干部多,肯定其兵也多,群众又说光靠吃饭,就把乡镇吃空,吃出负债来。此状况不能任其发展。笔者认为要减负首先应从乡镇领导减起,重新让乡镇领导的职权回到过去公社化时期的管理范围之内。乡镇无论大小限设领导干部一正三副,即设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三位一体的正科级职位一个;设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乡镇长三合一职位的副科级职位一个;设专职副乡镇长职位二个。使乡镇实行大事独揽,小权分散的管理办法,有效控制职权范围。

二是减冗。乡镇领导干部定位后,就须精减乡镇的其他干部,其岗位设置应根据乡镇管理范围不同,另设7个左右的党委委员职位,分别协助乡镇的分管领导管理好武装、公检法司、财贸、农业、国土、工业、教育卫生、妇女及其他工作。对乡镇冗员要彻底分流精简,乡镇不再负责工资、福利及其他事业性开支。对乡镇的七站八所应视其情况,采取放开性经营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完全与乡镇脱钩,彻底打破铁饭碗,取消大锅饭,以减轻乡镇负担。减冗事关全国的大事,中央应着力抓紧抓好,要不讲情面,更不能以所谓基础组织不稳定而给乡镇政府留下较大的麻烦,应忍一时之痛而图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只有这样才是从根本上消除乡镇负债,转变乡镇作风之最佳形式。

三是减负。这里的减负是指减少乡镇行政性开支,特别是招待费、住宿费、其他非必要性开支。招待费不是小问题,在湘北就有少数乡镇年招待费达二百三、四十万元,几乎相当于当年乡镇的负债额度。这是形成乡镇负债的弊端之一。对此,笔者建议:一是不管哪级干部到乡镇调研、办公、检查指导,乡镇不设酒席招待,恢复机关食堂吃工作餐的办法,减少招待费开支;二是乡镇不准请客住宾馆、酒店,更不能请客进歌舞厅、按摩等高档性娱乐活动。乡镇原则上不得报销餐馆、住宿等发票,如特殊原因给予报销发票的,应规定由被招待人员亲自签写本人单位、公务内容及本人姓名等,以此来达到减负的目的。

十二、乡镇财政的建与撤

乡镇是我国人民政府最基层组织。从1984年后全国完成了乡镇一级财政的建置,乡镇收入明显增长,1993年全国乡镇财政收入达647.85亿元,同时,乡镇机构规模逐渐扩大,支出成倍增加。特别是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以后,乡镇收入呈下降趋势,当年全国乡镇财政收入仅496.5亿元,预算支出567.7亿元,收已不敷支出。具体表现在:资办乡镇企业,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大搞形象工程,兴建楼堂馆所;购置高档小汽车,添置通讯设备、支付通讯费;大吃大喝,大搞娱乐消费,送礼购物;滥发奖金、补贴、福利等。为维持这些支出,乡镇只得向农民乱收费或者举债欠贷,结果即加重了农民负担,又导致全国乡镇性负债达3259亿元。这反映出我们很多的乡镇干部即不熟悉财政业务,更不懂得经营管理,只具备见事要办、见钱就花的行为。同时,乡镇财政作为政府的职能机关,也没有起到参谋作用。这一状况必须得以控制和改进。具体地说只有改革乡镇财政,能有效地控制不形成新的负债,偿还旧的债务。就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有两种办法可行:

一是取消乡镇一级财政,恢复公社化的管理模式,收入全额上交,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对大型开支需申报主管财贸的县级领导审批下拨,不搞赤字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对工作人员工资按县编办核定编制发放,超编不补。

二是实行在县乡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乡镇仍保留一级财政,设所长、总会计、机关会计和出纳4人。实行县级总财政制度,将各乡镇的财政总会计在编制、工资不变的情况下,由县级集中管理,财政所公章交集中核算的负责人保管,乡镇财政体制集中核算,收支结余由乡镇支配使用,一般用于乡村公益性事业和弥补财政债务。支付仍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乡镇人员工资仍按编办核定规定执行,超编不补。凡大型开支仍需由县主管领导审核下拨。这种形式最符合乡镇的要求,亦能提高乡镇增收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乡镇的财政所公章、机关财务章、机关总务章要新刻制,新的公章必须刻有“担保无效)”字样,严禁乡镇为企业、村组和个人进行财务担保,确保乡镇财务的稳定发展。

十三、农业税收实行归口管理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把农业税收列入地方税管理。特别是1996年前,财政部下设的农税局隶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已形成由财政、税务两家征收农业税的形式,这有点税务部门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财政部门又管事太多的味道。严格的讲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能,是本职工作,管理好预算收入是财政部门的职能,是政府赋予的任务。让农业税收回归于税务的征管,变征收农业税的政府行为为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有利于农税的依法征管。否则,对工作会有一定影响。第一,专业不对口,财政的人干税务的事,显然有不合心、不顺心,难以沟通、交流、学习的地方。说是国家召开农税工作会议,无意中就形成财政、税务两大块。若税务征管搞得好,财政的征收者去学习经验就有不安的地方,毕竟不是同行的人;第二,部分地方领导思想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财政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政府的参谋,对征收农业税最能体现政府的权力。而税务部门实行条条管理,平时与地方联系较少,感情不如财政密切,对农业税征收会有短收、欠收之处。其实不然,这种担心和关心是无理由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业税就是税务部门征收的,目前山西、四川等省、自治区的农业税也是由税务部门征管,而且税收任务完成得很好;第三,财政部门应立足本职,搞好份内工作,当好政府参谋,做好贤达出纳,应该让农税征管回归税务,也是协助部门关系的关键所在。

十四、利用南水西北调,开垦灌溉荒地,实行农民大迁移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目前,人平占有耕地仅1.5亩左右,要靠耕种亩把地来发财致富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东部地区农业人员密度过大,人均耕地占有量更少,且各类基本建设占用耕地现象严重,农民深感寸土如金,珍惜不已。翻开我国的农业史,开荒屯田,扩大耕地,增加农业收入的先例比比皆是。如汉代实行的田亩垦殖制度,招民垦荒扩地,即增加了农业收入,又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赋税。据《中国民食史》载汉朝从武帝、和帝、安帝、顺帝、冲帝和质帝等六个皇帝,先后垦荒扩田达43317665顷,以顺帝时期全国农户9946990户计算,平均每户垦田4顷35亩。承先例,明太祖朱元璋招募农民开垦山东、河南大遍荒地,所开垦耕地归农民已有,并实行永免田赋的优惠政策,使明初耕地发展很快。各代实施的垦荒扩地的政策,即是增加农民收入,又是为国家增财的具体表现。现在我国人口密度大,耕地占有量少,已是农村的最薄弱环节。为此,只有通过对西部、西北部地区耕地主要采用长江西北调之水和先进的节水滴灌技术,让分布于内蒙、青海、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的94万多平方公里的荒地、盐碱地、沙漠变成良田,把西部回归于绿色自然,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科学种植耐寒耐碱植物,保持生态平衡,大量种植中草药、发展农特产品,力求造福于民。当然,我们希望南水北调工程早日兴建竣工,这是千秋大业。到那时,我们可采取大移民,让东南部的农民积极地移到西部、西北部安居乐业。国家可对移民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如提供住房、水电、能源及通讯设置,实行几十年零税收政策,并长期地保持对农特产品的收购政策,让广大农民在此繁衍生息。这将缓解东部地区耕地紧张的局面。这一切准备须从现在做起,还须国家大力支持与投资。

十五、修建高架式公路,是保护耕地面积的措施之一

我国的公路建设是实现现代化的最基本保证,是加速经济繁荣重大举措,是带动贫困地区人民实行小康水平的桥梁。目前全国的国道及高速公路已达176.5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里程25130公里,这是国家经济腾飞的基础建设。但必须看到公路这一基本建设的发展,却大量地占用了农村可贵的耕地,且现象日趋严重。如果按上述公路里程计算,全国至少已损失耕地5824万亩,比江苏省的计税面积强585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省份的耕地面积,可年产粮食约4200000万公斤,可向国家的工、商业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当然公路建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否认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找到一种既可大力发展高等级公路,又尽可能少的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呢?经笔者认为采用高架修筑的方式来发展交通事业,这样既有利于交通建设,又能保护可贵的耕地。此法,虽说成本颇高,则可拉动钢铁、水泥等基建材料销售,启动内需,并能帮助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可为国家提供更多地方财政税收,能弥补部分支出不足。并且有利于公路的安全性,减少、防止非法行人事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六、粮食酿造乙醇代替能源,是消耗陈粮的有效办法

中央电视台今年4月份《焦点访谈》曾播放了东北地区采用玉米酿造酒精,作为工业能源,服务于汽车行业。此法反映良好,即减轻了城市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又消耗了企业陈粮,其能量与汽油相似,售价与油价相当,一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将这一办法采用并实现到稻谷改造酒精上,那即可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粮食有了营生之处,又可将酒精广泛服务于各个行业,减少和保护地下原油,造福于后人;还可以解决粮食企业购销问题,实行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因为全国粮食年产量一般在4800亿公斤左右,年贸易粮达1170亿公斤,还有国家、省、市、县的大量粮食储备和农民余粮,其数量之大,这是造福于国家的大事情。笔者曾经咨询专家,粮食50公斤可酿50度烧酒约35公斤,再以烧酒酿造酒精约15公斤左右;如果采用先进设备和科学技术,其乙醇量则更大,且酿制酒精的糟谷子又能为养猪户提供上等饲料。

十七、加强对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

农资产品是关系到农民经济利益的头等大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资产品虽说是货物充足,但不乏有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时时在侵吞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仍被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生产和销售,其目的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地来骗取农民的钱财,误导农民的农业生产,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的专门机构,恢复地方国营的农药厂、化肥厂,实行计划管理,核定生产人数,对生产及产品的正常损耗实行适当补贴。限制成本利润,生产环节利润比例一般在15%左右;农药、化肥及大型生产资料的销售,实行基层供销社专销办法,并限制销售利润,一般按10%进行;对主要农作物种子仍由农业种子公司专门经营,同时适当限定销售利润比例。凡对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企业和部门,国家应对正常损耗进行适当补贴。严禁由小集体、个体生产、经营农资产品,工商、质检、公安、农业等部门要进行严格检查,对那些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人和事及时纠正。国家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支持、荫护生产、经营的地方“保护伞”,不计过去名利功德,视其性质要处分一批、撤销一批、法办一批,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作用,让农资产品成为农民放得心的亟需品。

十八、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的管理

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三农”问题的一大症结所在。目前,在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看病治病都由自己负担,而农村村级医疗实际上已成为个体经营场所,一是医疗水平较低,二是医疗设备较差,农民所遇到的问题是小病不好治,大病不敢治。如我老父亲今年因胆总管结石,先后在县市级医院住院,手术及治疗等费用达16560元之多。如此常见病,花如此高额医疗费用,对广大农民而言是望洋兴叹。因此,对这一状况,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得以改进。第一,要核定农村医疗的收费项目,把能够核减的费用减去,能够减少的收费少收。把县人民医院和乡镇诊所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及时解决医务人员的应有待遇。避免县人民医院和乡镇诊所参加市场竞争机制,扼制以赢利为目的高额医疗收费,让广大农民患者真正能病有所医。第二,要对现行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整治,防止生产厂家和医疗机构追求回扣和高利。建议国家对医药制品实行定点定厂生产制造,实行药品调拨办法。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伞”,防止出现假冒伪劣药品,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对制造假冒伪劣药品的地方负责人和包庇、袒护行为的工商、药检等执法部门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办法,撤销其领导职务,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毫不留情;第三,对制造药品企业要进行药品利润比例限制,其生产环节利润比例应在15%左右。医疗卫生部门对药品销售利润应控制在成品药的10%左右。医药用品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物价、药检、工商、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不讲人情、实事求是,核定药品售价,让广大患者能吃到价廉、实惠、有效的药品;第四,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技术力量的合理安排。我国农村有9亿农民,是基础社稷。凡医疗人员对新考核评定的教授、副教授、主治医师和新提拔的业务负责人,制定下基层锻炼一至二年的规定,实行主治医师下乡锻炼,副主任、副教授到乡镇中心医院锻炼,主任医师、教授和业务负责人到县级人民医院锻炼办法,广泛开展医疗技术传、帮、带,向农村施展技术才能。国家要加大对农村的三下乡活动,组织专家、教授到农村进行义诊活动,每年至少进行5次左右,帮助解决农民患者实际困难;第五,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让农民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真正得到医疗保障。

附:信函一封

亲爱的总理尊鉴:

我是湖南岳阳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从事农村农业税收的直接征管员,凭着多年亲身经历,对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提几点可行性建议,谨供首长参考: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基础稳定所作的重大决策,它代表了八亿多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意义十分重大。党中央、国务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调整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正在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并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负担依然沉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笔者谨以多年从事农村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的经历者,认为农村税费应从以下方式参考:

第一、全面取消农村三提五统资金;

第二、免除村级提留;

第三、正确对待农业特产税是从农业税中分离的税源,要予以取消征收;

第四、取消农业税附加,降低农业税征收税率;

第五、恢复开征屠宰税,应改变其征收对象,其税收作为乡镇地方财政收入之补充;

第六、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国家的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要从保护农民利益的实际出发,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发展创新生产力,促进国家原材料基地快速、健康、有效发展:

第一、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搞好现阶段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创新农村优质产品、拳头产品,有条例地发展乡镇企业,初步实行以工补农办法,更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

第二、国家应切实减轻免除过去农民因部分税费上交而欠下税费负债、村组负债,真正做到让广大农民生活得无忧无虑、无牵无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