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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家信为证

嗜赌成癖的二赖子因欠赌债被逼得走投无路,束手无策,只好变卖家产还债。一天,他给在外地做生意的哥哥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想把家里南坑的那块不长庄稼的瘦地卖了还债。

可是,他把“坑”、“瘦”、“地”三个字写错了。

哥哥接到信,急忙打开看,只见信中云:

小弟赌场输了银,债主成天挤破门。

想卖南炕(坑)坏嫂(瘦)她(地),换钱打发讨债人。

二赖子的哥嫂正是住家南炕,因此,哥哥看罢信就火了。心想,你嫂再坏也是你嫂,我才离家两月,你就要把你嫂子卖了去还债,这还了得!哥哥立即带了二赖子写的信,连夜赶回来到县衙告状。

县官一听,可也是,你赌输了,为什么不卖家产,要卖你嫂子呢?于是,县官下令把二赖子押上堂来。

县官一拍惊堂木,喝道:赌徒好大胆,卖嫂换银钱;扒下裤子来,痛打五十板。

二赖子不知自己犯了什么罪,他一边忍着板子,一边喊:“老爷,冤枉啊!”

县官说:“你冤什么?如实招来,为什么要卖嫂子?”

县官拿出他写的信,喝道:“还敢狡辩,这里有你亲笔家信为证。”

“哦!原来是这样。”二赖子赶紧把信复述了一遍,把音正了过来。

县官听了二赖子的复述,不禁哈哈大笑,顺口说道:

赌徒写信不像话,卖地怎说卖嫂她;

不是小子喊得快,早把屁股打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