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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移“点”之祸

有人妄自尊大,取名叫“李人王”,县令不忍不教而诛,便拘来告诫他道:

“天王、地王、人王、阎王是冥冥中的四大之王,你今僭称王,恐怕有杀身之祸。本县令给你在王字下添一点,改为人玉,免得被人怀疑,而戒下次。”

人王只好答应,后来想道:“玉字上这一点,是县令所添,怎可以摆在下面,如今我不如移到王字之上,以示尊崇。”

于是,从此又以“人主”自称,乡里闻之,无不惊疑,并联名把他告到官府里。县令派差把他逮捕,判以谋为不轨,处以重刑。

临行前三日,这位李人主寄信回家道:

持谕乡里众乡臣,孤家不日见阎君。

三日以前见主人,三日之后看寡人(指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