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在从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之后,父权制就代替母权制,家庭也开始由丈夫来统治,家庭中的女性从此处于被压迫、被管制的地位。闺媛礼作为传统礼仪对女性的特殊要求,就反应了女性的这种社会地位。
闺,指女孩子卧室的房门。媛,本义是美女、美好。“闺媛”在这里代指女性。所谓闺媛之礼,是指从男性的利益出发,对于家庭中的女性所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闺媛之礼始于周代,《礼记》的《曲礼》、《内则》等篇,就较早地提出了对女性行为的种种规范要求,历来被奉为经典。
一般来说,女性一生中大致扮演着闺中女、为人妇、为人母三个角色,《礼记》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角色做了不同的礼仪规范,这里主要叙述闺中女的礼仪规范。
男女有别
“男女有别”这种观念在古代礼仪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周礼中就有“男弄璋,女弄瓦”的说法。《礼记曲礼》中对男女之别做了明确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即使是亲兄弟姊妹,到了7岁以后,也不可以同席共食;10岁以后,女孩就要开始由女师教她们有关闺媛的一系列礼仪了。
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在居处位置上也要表明男女之别。古代的大户人家,一般都有内室和外庭两个部分。男的住在外庭,女的住在内室。中间有个中门,有专门的仆人看管,不许随便进出。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所。男的不可擅自进入内室,如果有事非进不可,也要其他女子回避。女的不可擅出中门,如果有事非出不可,要遮盖自己的脸。只有在祭礼、丧礼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家中的男女才可以同在一间屋子里,才可以互相传递东西。但在传递时也要把东西放在筐里,如果没有筐,就放在地上,让对方自己取。
仪态柔美
闺媛之礼对于女子的仪态也有详细的规定。爱美本是人之天性,女子爱美尤其平常。但是,传统家礼中女性的仪态之美却是按照男性的标准来制定的。如班昭《女诫》中主张“阴以柔为用”,“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女如鼠,犹恐如虎”。也就是说,女孩子应该像老鼠那样胆小,就怕她像老虎般凶猛。唐代的《女论语》中还记载了“行莫回头,语莫掀唇”,“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等许多琐细而苛刻的规定。不仅在豪门贵族中有此规定,在民间礼俗中,也女子的行为举止提出了种种要求,如“笑不露齿,行不露趾”等等。这些都造成了女性病态的审美心理。
女子无才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女子无才便是德”都是闺媛之礼的一种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在古代社会,传统家庭礼仪要求女孩子不必聪明,更不必富有才华,只要有品行,即妇德就够了。女孩子在嫁人之前要守的妇德很简单,就是孝亲和持家。
除了以上提及的传统家庭对女孩子的要求之外,女孩子在婚姻上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们只能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们为了适应男性柔、弱等审美心理而缠足等都是闺媛之礼的现实反映,这些归根结底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
延伸阅读
《女论语》
《女论语》又名《宋若昭女论语》,是唐代贞元年间宋若莘、宋若昭姐妹编撰的一部女子礼仪的训诫书籍。它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自“安史之乱”至唐代灭亡,唐王朝一直处于藩镇割据、外族入侵的动荡中。当时社会的迫切需求就是重新建立稳固的社会秩序,恢复强化原有的家庭伦理纲常。这一需求体现在女训上,就是重视树立女性的贞节观念,加强女性礼法教育。《女论语》由此应运而生。宋氏姐妹以前秦韦逞之母宣文君、班昭的对话口吻为体例,参考、吸收《女诫》等书的内容,编成《女论语》一书。《女论语》共分十二章,每一章都详细规定了女子的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世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