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两种类型:一是届期内召开的会议,另一种是届期满后召开的换届会议。届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和批准年度车间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含经费收支情况);讨论决定车间工会的重大问题。届期满后召开的会议通常称为改选换届会议,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除以上届期内的任务外,还要选举工会委员会。
(二)会员代表常任制度
车间工会是一级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200人以上的车间工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随着工会基层工作的加强,随着工会群众化民主化的加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会员代表常任制一定会有新的发展。
(三)委员会制度
车间工会委员会作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要发挥好作用,就要在委员会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会议制度、责任分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二、职权与程序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含经费收支情况);
2.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
3.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1.写出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
2.发出召开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内容及选举代表的有关事项。
3.制订选举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选举中可能遇到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酝酿工会委员会建议名单。
4.拟写工会工作报告。
5.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日程安排、选票、会场布置等。
6.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工作报告
(一)年度工作报告
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度工作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年度工作的总结。包括开展建家活动的情况,围绕中心组织劳动竞赛、开展民主管理、维护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对原因分析。二是下年度工作的目标。包括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安排,针对存在问题的措施,工作创新的设想和规划等等。
(二)换届工作报告
换届工作报告的内容同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大致相同。要注意在时间的跨度上是届期的报告,是届期内几年的工作总结。要注意对届期内的工作作总体的评价。换届会议有选举任务,报告应认真准备。
四、选举
(一)代表的比例和数量
车间工会一般是根据本车间人数的多少和行政对生产、工作布局的状况,本着便于工作的原则而建立的。车间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代表比例:101~500人者为30~50人;501人以上者为40~80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召开会员大会。流动分散、不易集中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工会批准,也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每个班组要有一名代表。
(二)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按分配的名额进行选举。名额分配应大致按小组人数和比例进行,适当照顾人数少的小组。应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明确各小组具体的代表数额,明确代表的条件。
(三)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车间工会委员会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届满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组织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要认真准备包括车间工会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在内的整体选举方案,要在会前向车间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批准同意后方可筹备召开会议。
2.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其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密切联系职工,公正廉洁,有参政议政能力等。
3.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据上级工会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候选人建议名单应事先在各工会小组和会员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若意见相对一致则可在向党组织汇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若意见不一致,或者差异较大,则需要认真对待,冷静处理。
4.制订选举办法。要对选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如最低参会人数,最低通过人数,选举、候选人排序、选票的有效、无效、弃权等。
5.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率为10%左右。
6.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三节车间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全国的大事,是企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所在,也是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因此,车间班组工会工作必须紧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车间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教育及组织制度上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措施。
劳动保护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和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当前国际企业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二是劳动保护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三是劳动保护是搞好文明生产的重要条件。要建立现代化的企业,不仅要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而且要有与此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一)劳动保护组织的设立与产生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必须有健全的组织作保证。只有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配备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兼职干部,才能做好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工作。
1.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设立。按照《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凡建有工会委员会的车间,应设立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车间工会主席担任。人员较少的车间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1~2人,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爱劳动保护工作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也可以聘请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车间行政领导不能被选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
2.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产生。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和协助车间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与车间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车间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车间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车间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车间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车间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车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车间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车间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实施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监督法律、法规及有关办法规定的贯彻执行。
2.协助车间调查研究劳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计分析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和职业病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检查、指导班组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劳动保护检查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指导班组搞好安全建设。
4.协助车间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按照规定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情况,参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四)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与方法
1.工作制度:
(1)每季组织一次职工安全巡视检查。
(2)每年对劳动保护组织成员和小组检查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考核。
(3)每年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推荐表现突出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到上级工会进行表彰。
(4)每年对劳动保护组织成员及小组检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不胜任的应及时调整,因工作调动、变化的应及时补充,做到组织健全,管理规范。
2.工作方法:
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六个字,即“监督、教育、参与”,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做好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车间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民主管理,督促劳动保护决议的实施,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二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标准,为职工把好安全生产关。三是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调查,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反映和报告,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开展劳动保护的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宣传教育、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宣传教育,以及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冒险违章事例等。
(3)协助车间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一是以优质、高产、低消耗、高效益和安全生产为中心开展好活动;二是发动职工群众开展查摆违章活动,纠正违章作业;三是组织职工群策群力、自力更生,配合车间行政改善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二、劳动竞赛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为充分发挥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开展的群众性活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劳动竞赛的含义
劳动竞赛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劳动竞赛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集体与集体之间比赛。二是劳动竞赛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劳动群众参加;二是要有具体的竞赛目标;三是要有劳动成果的比较和交流。
(二)劳动竞赛的内容
竞赛内容的确定,要体现中心工作和任务,反映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一致性。具体到车间来说,就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中的薄弱环节确定竞赛的内容。其内容应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一般来讲,开展劳动竞赛经常性的内容,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职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坚持三个文明的统一。
(三)劳动竞赛的形式
竞赛形式是实现内容的必要条件。深化群众生产工作,必须积极探索劳动竞赛的新形式,由单一功能的竞赛向多功能、全方位的竞赛发展;由突击性竞赛向目标性竞赛发展;由生产型竞赛向经营型竞赛转变。车间开展劳动竞赛,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竞赛活动;另一方面结合车间的实际开展竞赛活动。
1.台阶式竞赛:把创本车间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最好水平分为几个台阶,把竞赛目标分为几个档次,把荣誉竞赛分为几个等级而组织的竞赛,激励职工奋发向上。
2.攻关式竞赛: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集中一个目标或专项课题,开发某个产品等,组织攻关赛。
3.夺魁式竞赛:组织技术比武,创优质、选最佳、夺奖杯等竞赛。这种竞赛能适应职工显露才干、争当先进的进取心理。
4.同工种、同产品的对手竞赛:这种竞赛形式是个人之间或班组之间竞赛的基本形式,有利于互相学习和交流经验。
5.流动红旗竞赛:这种竞赛可以在班组之间进行。要规定竞赛的条件和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励,竞赛周期可长可短。
6.单项指标竞赛:这是针对生产关键、突出某一重点开展竞赛的一种形式。这种竞赛内容单一,目标明确,可比性强,效果明显。
(四)劳动竞赛的评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