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生命的尊严与临终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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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死亡教育(2)

1)濒死者

①是否告知真相

在是否需要告诉病危者真相的问题上,犹太教根据圣经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圣经》中的两位先知是犹太教解答死亡难题的基础。《列王纪下》第八章说道:叙利亚班哈达要他的助理去问先知以利沙,他是否还有机会从病中复原。以利沙告诉助理:“你回去告诉他说‘你一定复原’;但是耶和华指示我他必然会死。”(译者按,助理回去即将班哈达暗杀了)因此,犹太的法律学者根据此例认为,应该避免告诉病人病况的严重,而专就“复原”这点给予病人希望。

但是在《列王纪下》第二十章中,另一个例子却大不相同:那时希西家病得要死,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去见他,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当留遗书与你的家人,因你必死,不能活了。”

后来有个犹太法律学者就此提出意见,记载在《米得拉》()一书中,他认为以赛亚剥夺别人复原的希望是该受惩罚的。事实上犹太法律系统(Hallacha,theJewishlegalsystem)建构的论点,是要告诉濒死病人其严重病况,同时也要给予病者希望,告诉他有复原的可能性,并鼓励死者把世俗(如处理遗产)灵魂的事情处理好。

②临终忏悔

在犹太教中,临终忏悔是濒死者所要经历的最重要的程序之一。濒死者被教导背诵忏悔词(此词依他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而定)。

史凯特(SolomonSchechter)指出犹太法律学者以悔改的观念建构临终的忏悔,是为达到和上帝的调和。因此忏悔词是使其得到安慰而非不安,忏悔词的基本公式有着使人安心的特质:“我告解于耶和华前,我的神,我祖先的神,我的治疗,我的死亡都在您的手中。愿您的意志治疗我的身体使其复原。假如纵然我会死,愿我的死能补偿我在您面前所犯的不义和罪过,答应我能分享彼世的荣耀……”通过忏悔誓词,晚期病人被促使面对未来真实的死亡。

犹太法律系统以法律步骤使临终的誓约单纯化。它可依人的需要而有不同的词句,同时也接受不违此原则的口语忏悔,效力同等于忏悔词。

③聚集家人

在犹太教中,濒死者在临终前要聚集家人,主要是给予家人道德的教训,并非分财产这种琐事。从《圣经》中,同样可以找到它的根据来源,以撒知道他在世的日子不多了,就把以扫找来,他吩咐以扫:“使我在未死之前,给你祝福。”(《创世纪》第二十七章)约瑟带着两个儿子玛拿西和以法莲去看他们的祖父雅各,以便得到雅各的祝福。然后雅各叫自己的12个儿子来,予以他们道德教训。

数千年此种家教传统流传下来,父亲死前应告诉孩子对家庭要团结、忠心以及遵守道德。(详见《创世纪》第四十九章)因此,在犹太教中,每一个步骤——悔念、忏悔、处理财产、为家人祝福,以及道德教诲——都考虑到了,这样能给予濒死病人理论的、实际的和情绪上的真正需要的满足。这些步骤使得病危者得以表达他们的恐惧,找出舒适和内在的力量,同时有意义地和亲人沟通。

④不作为

我们常听到“有尊严地死”这句话,似乎在为提倡安乐死打气。

照犹太法典的观点,主动去要求安乐死等于是谋杀罪。任意委托以促使病人早点死亡是绝对禁止的。

犹太法典的精神是,疾病前期要尽量去挽救,到了疾病后期(临终)就不同了,但这前后期间没有清楚界限。犹太法典核准,甚至要求,撤除在疾病后期用人工延长生命的措施(译者按:药物或机器等)。但是这可能引起争论,因为这项修正会加速那些没有人工维持,就无法存活的病人的死亡,并且使这种死亡合法化。所以,此项典据只作用于被认为会立即死亡者的身上,而且由于不能明确判定此方式是否涉及另一种安乐死,所以不能以明文订立。

⑤拜访濒死者

关怀晚期病人是现代社会中的新型诉求,但是对犹太人而言,并不新鲜。犹太传统,强调死亡乃生命界的常态。对于病危者,亲人和好友应该给予温暖、支持和照顾。因此,在犹太教义中就有“拜访濒死者”(BikkurCholim)的条文。这种拜访是为了使濒死者得以保持内心的平衡状态,所以去看他的人均知遵此而行。人事尽了,最终必死,他们认为此情况属于天意,人之死是由永恒和正义之神而定的。

2)未亡人

上面提到的是犹太法典和犹太传统指导濒死者,帮助他们舒适、平安地、处理未完成的事、和亲人沟通等。下面将要说到的是:

犹太法典和犹太传统提供一套建构,以使死者的亲人可从哀悼他们的痛苦中重生,回到社区团体的生活中。

①临终看护

当一个家庭或团体面对一个濒死的人,犹太法典提醒我们“在各方面都当视一个濒死的人为普通正常的人”。临死的人需要一如往昔地被对待,他像健全的人一样有能力处理自己的事情以及和人相处,甚至和死亡相处。犹太传统中,人们不能离开病人床边,更不能离开临终人的床边,这种传统很有价值。如果我们听到一个人临终没有他所爱的人在身边,而在不安、恐惧和别离的痛苦中死去,我们会有强烈的罪恶感。从罪恶感中我们会问很多问题:“是不是所有能做的都做了?”“为什么医生或护士没有早一点到那里?”“我能做什么使他免于那样?”“他痛苦吗?”“为什么他单独一个人?”在这些问题之下更藏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会受苦吗?”

“我会单独一个人吗?”“别人会关心我吗?”犹太人能使未亡人(译者按,本文以此名词包括所有和死者有关的人,英文为mourners)免于此罪恶感,因为他们的团体分担照顾病人,所以病人不会孤单。

团体使人安心,因为每件事都得到恰当的照料。每个人都在团体中,病人受到关怀,所以无需害怕。

②个人忏悔

当死亡接近时,个人的忏悔被鼓励,借着这个仪式,使他进入另一种存在形式。这种忏悔在犹太生活圈中常使用到,当人生一个阶段完成时,即举行忏悔。在赎罪日忏悔,为的是一年尽了,要进入新的一年;新郎和新娘在结婚日忏悔和斋戒,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人生阶段的结束,要进入另一个阶段;在临终床上的忏悔,是认为人生阶段已结束,即将开始另一更高的阶段,也使临死者将注意力专注在熟悉的仪式上,以进入这最神秘、最不可知的经验中。

这些安慰了死者,也安慰了家属。

这种智慧是由认知死亡乃无可否认的事实而来的。精神病医学家分析,在任务中失踪,或死在战场而找不到尸首的人,他们的家属要从悲哀中恢复过来很困难。因为没有尸首,使他们没有对象发泄悲哀,因而在情绪上,易倾向于否认死亡。犹太教不允许未亡人逃避死亡的事实,因此要他去看,带他经由丧礼和哀悼的整个过程,使他和死亡达成协调。

③安排葬礼

死亡发生了,犹太法典要求立刻计划葬礼。这也是遵照古时的信仰,因为不埋葬死者是极不名誉和不尊重死者的行为。为死者谋划葬礼是未亡人最初表达悲伤的必要行动。借此既可以表达他对死者的关怀,同时也能平缓他想和爱人同去的心理。

未亡人在悲伤的第一阶段,有种想为死者做任何事的紧张心理。犹太传统处理这种心理的方法,就是把这个计划葬礼的责任赋予哀伤的未亡人,而不是让他回避。他甚至不用上任何平日必须做的宗教日课,以便能尽力做好葬礼的准备和安排。

葬礼遵照犹太法典所强调的:死亡就是死亡。实际和单纯是犹太葬礼的风格。

犹太人埋葬仪式的单纯超越了逃避的心理。宗教的法规指示,使用普通简单的棺木,避免虚饰,以免因为不理性而花费太多家庭借以维生的钱。这对未亡人来说极为重要,他可以避免以后因受心理影响而发生的身体受伤。

④宣泄哀伤

犹太教最有冲击性的表达悲伤方式是未亡人在葬礼前撕裂衣服。这给予心理放松的机会,它让未亡人有一个发泄愤怒和郁闷的管道,这是一种宗教认可的毁灭行动。

这种撕裂衣服的举动(犹太语称为Kyiyah),可视为一种戏剧性象征,表示他和死者的内在关系,犹如被撕裂的衣服一般。纵然丧事过后,也无法完全补好,而以修补的痕迹显示内在治疗所留的伤痕,作为不断提醒的标志,以宣泄不断的悲伤。有的人甚至到开始过正常日子时还穿着这件衣服。

犹太教反对压抑情感,允许未亡人公开表达悲伤。葬礼本身有些设计也使悲伤全盘倾出。颂悼文有意使未亡人明白他所失去的是什么。传统上,这是个使未亡人泪流满面、情不自禁的场面。

平日熟悉的祈祷诗,在这个场合也变得格外崭新。在墓地时则念诵卡第文(Kaddish)激起哀悼者的回忆,大家有一种集体性的悲伤,与死者同受上帝之光耀。

新挖的墓穴等着授受棺木,墓穴象征未亡人的空虚。埋葬死者时也让未亡人做部分的进土工作,以帮助他减轻痛苦,因这是为关怀的人所做的最后一件事。

埋葬后哀悼工作更激烈了,因为团体的焦点转到安慰未亡人身上,“哀悼是一个不再期待死者存在的过程。”从墓地回来,未亡人发现一顿“恢复之餐”等着他。这一餐的作用有很多个目的:第一,它是社区团体使未亡人安心,让他知道他不孤独而设的,大家都准备帮助他;第二,它重新叙述人生的意义,使未亡人知道他的人生必须继续。到此未亡人可以退出他的痛苦,不再眷恋死者,而团体此时也伸出援手指引他回到正常的生活。

⑤居丧期

从此以后开始的一星期居丧期,犹太教会按照传统,有效地引导哀悼工作。首选是未亡人详细表达导致死亡的一些重要事情,接着详述死者生前的重要事迹。杰克逊(EdgarJackson)并不是具有犹太传统的人,但所记述的丧事过程,却颇能验证:“有一套安全的设想对生者来说很重要,在这里面生者可以表达他所有的感觉,因为他失去所爱,必须以言语行动表现它,这种表达也许是灵魂所需要的。宗教仪式的表达能帮助放松情绪,因为有教友的支持,他们授受未亡人深刻的痛苦感受而不需解释,彼此以心灵相接触。”

二、不同人群对死亡的不同反应

晚期病人在垂死前的各种心理、文化、社会、医疗及生理上的需求,交织成一个复杂的脉络体系。病人本身理不清自己混乱的情绪,恐怕连相关的专业人员都无法完全了解病人的感受及反应。

社会对于死亡的研究及关切日益增加,但是,在探讨晚期病人垂死前各种需求的众多书籍和数据中,仍然无法为一般人及专业工作者归纳出一套适用且易于了解的参考模式。本书试图从个人及社会两个方面,即以微观和宏观来分析死亡本质。

这种分析的目的在于:希望读者能体验认识“看别人死亡”和“自己面临死亡”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心理冲击和反应,进而能以“同理心”去对待垂死者。

对于死亡状态及濒死的过程可分为两大部分来予以说明:①个人对于死亡的反应;②机构对于死亡的反应。前者主要是着重于心理因素的探讨,亦即一个人如何面对自己即将死亡或是亲朋即将死亡的事实。而后者则是研究机构中的人员组织,如何处理它们所碰到的死亡问题,如何使机构发挥更佳的服务功能。当我们了解个人及机构对于死亡的反应及看法之后,就有助于下面这个问题的回答:到底哪一种形态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较好的协助,满足一个人在濒死前的各项需求。

(一)个人对死亡的反应

Feifel曾写道:“死亡可以是温柔的夜,也可以是最大的毁灭者。

因为死亡是痛苦和苦难的中止,使家庭再结合,但也是失控、处罚和寂寞的开始。发展过程中的改变、文化的背景、宗教信仰的导向、个人人格特质及受死亡威胁的程度,都会影响个人对死亡的态度。”

1.不同年龄阶段的死亡态度

根据心理学家的观察,不同年龄层的人对死亡及濒死的态度皆不同,即对死亡及濒死的态度会依个人的成熟程度而改变。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科学界的研究兴趣。目前,许多研究者已经对儿童、青少年、成人及老年人等的死亡态度进行了探讨。

(1)儿童对死亡的观念及态度

1984年,MariaNagy作了一个非常有名且具有影响力的研究。

她发现儿童死亡观的发展有3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特征,并且与特定的生物发展阶段有关联。

第一阶段(3~5岁):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死亡是暂时的,是一种旅行或者睡眠,且可以取消。对他们而言,死亡只是活动的变更。

第二阶段(5~9岁):此时的儿童开始了解死亡就是终结,并将死亡拟人化,视死亡为“恶魔来把人抓走”,死亡只能发生在年纪大的老人身上,他们仍然试图逃避死亡。

最后阶段(9~10岁):儿童在此阶段了解死亡是人类共同性的、不可避免和终结性的事情,他们对死亡的概念已经趋向真实,而且他们对世界的一般印象也趋向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