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普遍原理,顺境与逆境作为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一方面,顺与逆、成功与失败、幸运与不幸,又是统一的。一方面,顺与逆、成功与失败、幸运与不幸,无疑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因而是对立的;但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统一的。首先,它们是互相依存的,没有顺就无所谓逆,没有成功就无所谓失败,没有幸运就无所谓不幸,反之亦然,其次,它们还是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顺利、成功、幸福中包含着或掩盖着不利、失败、不幸的因素和倾向,因而顺境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逆境,所谓“福兮,祸之所伏”就是讲的这个道理;反之,不利、失败、不幸中也包含着或掩盖着顺利、成功、幸运的因素和倾向,因而逆境能在一定件下转化为顺境。所谓“祸兮,福之所倚”、“失败是成功之母”就是讲的这个道理。顺境和逆境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特别是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辩证法,为我们在人生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对待顺境与逆境,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根据。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对待顺境,要经得起顺境的考验。在人生的道路上,个人有效的主观努力,加上有利的客观条件或良好的机遇就能迎来人生的顺境。身处顺境,事业进展顺利,成功接踵而至,这无疑是好事,也是人们所希求的。但是,人在顺境时也容易被胜利和成功冲昏头脑,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果人们因为成功和幸运而骄傲起来,以至忘乎所以,随意妄为,就会违背客观规律而导致失败和不幸,从而使顺境转化为逆境。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李立三和王明左倾路线造成的恶果都是发生在革命形势好转、顺利的时候,都与左倾路线的推行者被革命过程中一时取得的胜利冲昏头脑而错估形势、主观蛮干有关。建国以来,我们也多次吃过在成功面前头脑发热的亏。就个人来说,被成绩和荣誉冲昏头脑而由顺境转入逆境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前些年有的改革家在报纸上有名、广播里有声的成功和荣誉面前,忘乎所以而导致的严重失败就是很好的证明。可见,人生的顺境虽然很好,但它无疑也是对人的一种考验。要防止顺境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在身处顺境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顺境的保持是有条件的,弄得不好就会向逆境转化,因而要居安思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头脑冷静,注意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做到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争取更大的成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身处顺境的情况下更多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从而创造出更高的人生价值。
其次,我们更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逆境,经受住逆境的考验。在人生的道路上,除了因为被成功和胜利冲昏头脑而导致失败,从而遭遇逆境以外,还可因为代表弱小的新生事物一时不能战胜强大的社会保守势力或敌对势力而陷入逆境;也可因为从事一项崭新的或复杂艰巨的事业而缺乏经验,或一时未能正确地把握客观规律,从而导致暂时的失败或逆境的出现;此外,某种一时不可抗拒的不利情况(如天灾、人祸)的发生,也容易使人身处逆境。这说明,在人生的旅途中,逆境是可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逆境。逆境对人的考验更是严峻的。一个人在身处逆境时如果不懂得逆中有顺、逆境可以向顺境转化的辩证法,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因而悲观丧气,心灰意冷,或只知怨天尤人,不思奋起,就会在逆境中沉沦下去,一蹶不振,丧失其人生应有价值。这无疑是十分可悲的。但是,如果懂得逆与顺的辩证法,其结局就不可能是这样。身处逆境固然不能说是好事,但也并非无积极意义。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孟子就已清楚地认识到,苦恼、劳累、饥饿、穷困、失败等等人生的逆境,对人具有“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即激励其心志,坚韧其性情,增加其能力)的作用(见《孟子·告子下》)。逆境可以磨练和激励人的意志,增长人的才干,这是为古今中外的许多事实所证明的。面对逆境必须采取正确的人生态度:要懂得逆与顺的辩证法,要在挫折、失败、不幸的逆境中看到顺利、成功、幸运的因素和希望。要做到既不怨天尤人,也不灰心丧气,而是冷静地总结经验教训,与命运抗争,奋力拼搏,百折不挠,正确而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使逆境转化为顺境,从挫折和失败中争取胜利的成功,从不幸中赢来幸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经受住逆境的考验,从而避免在逆境中沉沦,使我们的人生在逆境的磨炼中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芒,创造出更加宝贵的价值。
第三,苦与乐的矛盾。在人生的旅途中,苦与乐更是不可避免的一对矛盾。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矛盾,对人生也是至关紧要的。
从主体感受上说,苦与乐是两种相反的感受,前者使人难受,后者使人喜好,二者是对立的。但是,苦与乐又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苦与乐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苦就无所谓乐,反之亦然。为了崇高的人生目的或人生理想而艰苦奋斗,心里总是愉快的,乐即在苦中;而以艰苦奋斗换来的快乐又总是使人难忘艰苦的历程,苦亦在乐中。至于胸无大志者的贪图享乐,则必然难以消除其精神空虚的苦闷,在其肉体的享乐中总是渗透进无聊的苦涩滋味,这种所谓享乐并不是真正的快乐,而更多的是难言的苦痛。世界上没有不费任何气力、不吃一点儿苦就能办成的事,要干出一番事业,要为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作出贡献,就必须艰苦奋斗。这种艰苦奋斗是为了使他人、使人类获得快乐所必需的;同时它亦会给奋斗者自己带来真正的人生快乐。这种真正的快乐是为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作贡献的美好理想实现时在心中引起的一种巨大的愉悦感。而一切美好理想的实现又都只能是艰苦奋斗的结果,所以真正的快乐只能由奋斗的艰苦转化而来。在我国首都举行的第十一届亚运会从开幕式到闭幕式的卓越成功给海内外炎黄子孙带来的巨大快乐,正是我国为准备亚运会而付出的多年的艰苦努力换来的。只贪图享乐而不愿艰苦奋斗的人或者是剥削阶级优越生活条件的产物,或者是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结果,这种人是不可能享受到真正的人生快乐的;而一旦他消耗掉用来享乐的财富或享乐的条件,就必然导致潦倒困苦的结局,这时享乐便转化为痛苦。孟子说:“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真正的人生痛苦或人生悲剧常常是由贪图享乐造成的。
从人生价值的创造来说,只有艰苦奋斗才能干出一番事业,为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作出实际贡献,从而创造出应有的人生价值,使人享受到人生价值实现的巨大快乐。而只贪图享乐,不愿艰苦奋斗,则不可能成就什么事业,不可能为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作出多少贡献,从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应有的人生价值,更不可能真正享受到人生价值实现的快乐。
因此,要享受到真正的人生快乐,创造出应有的人生价值,就必须有正确的辩证的苦乐观,为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从而为人民群众利益、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而乐于吃苦,艰苦奋斗。实现共产主义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远大目标,也是人类的美好向往,然而,这却是一个十分艰巨的历史使命。要完成这一使命不仅要战胜旧思想、旧势力的顽强反抗,还必须在艰难困苦和不可避免的曲折中逐渐取得建设新世界的经验,把握建设新世界的客观规律,并要克服重重困难建设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显然是一个漫长的艰苦的过程,不经过几百年乃至更长时间的艰苦奋斗是不行的。而且,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仍然需要在克服新的困难的奋斗中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也仍然需要艰苦奋斗。目前,在我国的情况下,为促进社会的发展作贡献,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主要体现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也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的法宝。现在,尽管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建设,我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又加上经历了“大跃进”,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巨大曲折,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世界后列,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实现我国的战略目标,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有许多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还有许多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还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努力。因此,我们在向前迈进的征途中必须坚决反对贪图享乐、害怕吃苦、不求进取的颓废的人生态度,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用。我们所提倡的这种艰苦奋斗是建立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坚持革命乐观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是为了人类的美好理想,它意味着不畏艰难困苦、奋发进取、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因而与基于宗教蒙昧和悲观主义的苦行僧的生活态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要我们永远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就能克服重重困难,不断推进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从而不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和人生目的,享受到真正的人生快乐。
第四,生与死的矛盾。生和死的矛盾也是人生旅途中要碰到的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面前,人们将受到最严峻的考验。正确认识和对待这对矛盾,对实现人生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和死分别作为肉体生命存续和结束的标志,无疑是互相否定、互相对立的。但它们又具有统一性,任何生命中都包含着死亡的种子,生的过程也同时是不断趋于死亡的过程,有生必有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而从生死的社会意义来说,其统一性更是明显的:有人的生,是对死的肯定,虽生犹死;而有人的死,却是对生的肯定,虽死犹生。前者的生死是没有价值或没有意义的,后者的生死则是有价值、有意义的。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怎样的生死才有价值、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当人们面临着生死考验时这个问题更会尖锐地出现在人们面前。汉代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面临着生死抉择时想到“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报任安书》),宋末爱国志士文天祥在兵败被俘后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过零丁洋》)的诗句,都考虑到了生死的价值或意义问题。马克思主义人生观认为,一个人的生死是否有价值就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的生死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从而有利于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其生死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反之,其生死就是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的。
在生死面前采取什么态度,是对一个人的人生目的观和人生价值观的严峻考验和检验,一个人是坚强还是懦弱,是高尚还是卑鄙,是伟大还是渺小,在生死关头会立见分晓。有的人胸无大志,性格懦弱,不珍惜生命的价值,稍不顺心就轻生自杀;或者在遭受挫折和不幸、身处逆境的人生态度,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的轻生是没有价值的,只会给家庭、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有的人自私自利,把自己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平时投机钻营,苟且偷生,而一旦面临生死关头则贪生怕死,不惜以牺牲他人的生命或社会、人民的利益来换得自己的苟延残喘(革命事业的叛徒就是这样)。这样的人生是十分卑鄙可耻的,它只有负值而毫无价值,所以虽生犹死、生不如死。有的人把为反动势力效忠看作是人生价值之所在,以之为人生追求,因而在生死关头也能毫不可惜地为反动派捐躯。但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05页),一切为反动势力而生、为反动势力而死的的人,都只能阻碍社会的发展,损害人民的利益,因而都只有负值而毫无价值。只有为社会的发展或人民的利益而勇敢地生、壮烈地死,才能“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李大钊说:“人生的目的,在于发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为发展生命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命,常在壮丽的牺牲中。”一个人为了他人的生存、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所做出的壮烈牺牲,必然会使其人生加倍放射出灿烂的光华,从而创造出崇高的人生价值。这样的死无疑是“死得其所”。事实上,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社会的发展是无限的,人民的事业是永存的,只有把有限的生命奉献给社会和人民,才能获得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事业一道永存不朽的人生价值。
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
——列夫·托尔斯泰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哲学家告诉我们,“为善至乐”的乐,乃是从道德中产生出来的,为理想而奋斗的人,必能获得这种快乐,因为理想的本质就含有道德的价值。
——苏格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