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上离下
【原文】
革①:巳日乃孚②,元亨,利贞。悔亡。
【注释】
①革,卦名。本卦为异卦相叠(兑上离下)。上卦为离,离为火;下卦为兑,兑为泽。水下浇而火上腾,水火相克,在水火的斗争中,万物变化,有生有灭。然而生者又复灭,灭者又复生,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以社会而言,夫妻不睦则家庭变故,君臣不睦则王朝更替,然而,家庭还将延续,王朝还有代兴。都体现了除旧布新的规律,所以卦名曰革。革,杂卦:“去故也。”
②巳,借作祀,祭祀。孚,古俘字。这里用如动词,意为用俘虏为人牲。
【译文】
革卦:祭祀之日用俘虏作人牲,亨通,吉利的卜问。没有悔恨。
【原文】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①,革而信之。文明以说②,大“亨”以正③。革而当,其“悔”乃“亡”④。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注释】
①巳日乃孚,《象辞》释“巳日”为祭祀之日。释“孚”为忠信,与经意有异。
②文明以说,《象辞》认为革卦的下卦为离,离义为文明,像侯王施行文明政教;下卦为兑,兑义为悦,像人们喜悦拥戴。
③大“亨”以正,此句是对卦辞“元亨,利贞”的改造,改变了它原来的意义和语法结构。此句为并列结构,以,连词。大,伟大。亨,完美。正,贞正。
④悔,灾难。亡,消亡,消除。
【译文】
《彖辞》说:革卦的上卦为兑,兑为泽;下卦为离,离为火。又兑为长女,离为中女。这一卦象昭示的意义是:水火相聚则互相克制,二女共事一夫则互相争妒,矛盾的双方,都力图克制对方,所以卦名为革。卦辞说:“祭祀之日,将美政善行禀告于鬼神”,王侯既能施行文明政教,民众自然喜悦拥戴,因而他的道德称得上是伟大、完美、贞正。除旧布新,改革得当,隐伏的灾祸就会消除。天地变革时令而成四季之气候。汤武取代桀纣,这是顺应天命的义举。依时变革,就能使天地常新,显示出伟大的作用。
【原文】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时①。
【注释】
①,《集解》本作历,即后起之字。
【译文】
《象辞》说:本卦外卦为兑,兑为泽;内卦为离,离为火。内蒸外,水涸草枯,如同水泽之中,大火燃烧,这是革卦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了解到泽水涨落,草木枯荣的周期变化,从而修治历法,明确时令。
【原文】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①。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注释】
①巩,紧固。用,用同如以。本卦专讲战争之事,从这个角度分析各爻之辞,与《象辞》对爻辞的解说,大相径庭。对《周易》经、传应进行比较分析,既要注意了解《易传》哲学的伦理理论体系,又要冲破它在解释经文过程中掺揉进去的种种高深莫测的道理和玄妙的穿凿附会的意义,以了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经文原有朴素的意蕴。本爻所讲的“巩用黄牛之革”,指用黄牛之革加固战车,既备战之意,《象辞》却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本卦以下各爻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译文】
初九:用黄牛的皮革束紧加固(战车)。
《象辞》说:用黄牛的皮革束紧加固,说明其人被紧紧束缚不能有作为。
【原文】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①。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注释】
①巳日,即祭祀之日。古人战前必祭祀。祭祀之日改变了,意味作战日期也要改变。
【译文】
六二:祭祀的日期要改变。随之要重新卜问征战的日期,结果卜得吉兆,没有灾难。
《象辞》说:祭祀的日期要改变,大概是因为将有喜庆之事。
【原文】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①,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②。
【注释】
①革言,闻一多说:“言,读为靳。”《说文》:“靳,当膺也。”既指马胸带。革言,指皮革制成的马胸带。三就,犹言三重。《士丧礼》:“马缨三就。”注:“缨,当胸,以削革为之。三就,三匝三重也。”革言三就,喻指整顿装备,振奋精神,重新开战。
②就,《象辞》解“就”为鞫,审讯。认为爻辞“革言三就”,是说犯人更改供辞,以致于经过多次审讯。
【译文】
九三:出征,吃了败仗,卜问得凶兆。但是,只要振奋精神,整顿装备,重新开战,则能转败为胜,生擒强敌。
《象辞》说:犯人屡次推翻供辞,只得反复进行审讯,这说明抵赖无用,只能招出实情。
【原文】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①,吉。
《象》曰:改命之言,信志也②。
【注释】
①改命,改变任命。
②信,借为伸。信志,犹言施展抱负。
【译文】
九四:没有悔恨。至于占问战争,则小有战果,如果改帅易将,则将大吉。
《象辞》说:九四爻辞讲改帅易将之所以吉利,是因为这样能使有才德的人施展抱负。
【原文】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译文】
九五:王公大人赫然大怒,化柔弱为威猛,不用卜占,即知将要大获全胜。
《象辞》说:王公赫然大怒,威猛如虎,说明其人仪表威严,光采照人。
【原文】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①。征,凶。居贞吉。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注释】
①豹变,与上文“虎变”结构相同,大发威怒的意思。革,改变。革面,犹言变脸,指基层官兵情绪发生了不利于战斗的急剧变化。《象辞》释“革面”,则是站在有利于统治者角度讲话,与经文朴素的记录有别。
【译文】
上六:君子精神振奋,但基层官兵一反常态。筮遇此爻,卜问征伐,则凶险。卜问居处则吉利。
《象辞》说:君子精神振奋,说明其仪态清朗雍容。小人洗心革面,说明小人去恶从善,服从君上。
【解析】
本卦用战争来说明改变、变更的道理,一方面是因为战争为国之大事,用来作例证非常具有说服力;另一方面,战争中充满各种变化多端的因素,没有灵活机敏的头脑,无法在战争中取得胜利。
变的道理可以推广到宇宙人间的万事万物。宇宙人间万事万物的存在都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绝对没有静止不变的东西。因而,以不变应万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行为。天在变,道在变,人也应当变。最能变者,就最能生存。所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等等,就是讲的以变对变,灵活机动,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故事】
旧事物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就要想办法去改变,从而移风易俗,实现革新。当然,让人民接受革新的观念,也是重要的工作。
商鞅变法
春秋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就剩下约有十几个国。而最有实力的是齐、楚、燕、秦、韩、赵、魏,即“战国七雄”,形成鼎立之势。直到秦孝公即位后,秦国才开始打破均势,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而秦孝公开展霸业,则与商鞅密切相关。
商鞅原是卫国庶出的公子,姓公孙氏,后因变法有功,受封为商君,所以所谓的卫鞅、公孙鞅、商君、商鞅,都是同一人。
秦孝公即位之后,下令招贤纳士,希望能恢复春秋时期秦穆公的霸业,于是商鞅就由卫国赶赴秦国,依靠景监的引介求见孝公。
第一次面见孝公时,商鞅说的是“帝道”,结果孝公一直打瞌睡,事后责怪景监所荐非人。
第二次,商鞅说的是“王道”,孝公颇有兴趣,但不愿采用。
第三次,商鞅说的是“霸道”,孝公听得兴起,不自觉地往前靠,一连交谈数天也毫不感到厌倦。
孝公接纳商鞅之后,商鞅就想推行变法的计划。但孝公怕受天下议论,于是先设了一场辩论会。会中商鞅主张:“论大德不必附和世俗,成大功不必谋于群众。只要可以强国,不必依循旧法,只要可以利民,不必拘泥于旧礼。”甘龙则主张:“顺应民情,颁布孝化,事半功倍;依循旧法,施行统治,官民两便。”商鞅则反驳说:“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可以称王;春秋五霸法令不同,但都可以称霸。”另一位大臣杜挚则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冒险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不随便改制。遵照古法才不会有过失,依循旧礼才不会有邪恶。”商鞅则坚决表示:“处理世务要懂得权变,治理国家不能食古不化。商汤、周武王因为能变通而称王,夏朝、商朝却因依循旧制而灭亡。反对传统并非罪过,因循旧制并无利益。”
一场辩论会之后,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并决定变法。接下来商鞅怎么做呢?
新法规定:民众五家为保,十保相连,彼此连坐,一家犯罪,连保的各家同受其罪。不告密的要受腰斩,告密者与战场杀敌斩首者功劳一样,掩护犯罪者与投降敌军者处罚一样。
一家有两个壮丁而不分家,加倍课税。有军功的人,各依功受赏;民间私斗,各依情节轻重受刑。努力从事本业,不论耕种、纺织,能超额生产的人,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小利的工商匠人,及因怠惰而贫穷者,全部充当公家的奴仆。王室宗亲如果没有军功,不得列入簿籍、享受特权。列明地位之尊卑,及爵位、俸禄之等级,做序分配田产,仆妾、衣服也依等级各有定制。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可以获得褒扬,没有贡献的人,即使富有也无法荣耀。
法令订好之后,尚未公布。商鞅担心无人相信这部新法,就在国都的南门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桩,发出悬赏:只要有人将木桩移到北门就可以获得十斤黄金。人民当时都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没人敢搬动它。于是商鞅再度下令:能搬移到北门就赏五十斤黄金。后来果真有人搬移了木桩,商鞅就给予了五十斤黄金,表明说到做到。接着,就正式颁布新法。
一年之后,秦国各地前往国都申诉新法弊病的有千人之多。这时,太子触犯新法。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是因为高层权贵违犯法令。”于是准备依法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受罚,只好由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代为受罪,而另一个师傅公孙贾则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秦国上下都开始恪遵新法。十年之后,法令发挥效用,秦国路不拾遗,治安良好,家给户足;人民勇于作战,不敢私斗,各地都繁荣而安定。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增强,为以后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尊高5.2厘米、直径2.3厘米、壁厚0.1厘米。呈圆柱形,尾端较细,端面呈拱形,中空,中部有透孔。商鞅尊最突出的特点是尊的外表面刻有非常珍贵的铭文,共4行14字,内容为:“十九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郑”。“十九年”为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鞅”即商鞅,“大良造”、“庶长”为秦官爵,“之造”是战国中期秦器雕刻铭文的习惯,“殳”为此器自名,“郑”应是殳尊的制造地,“十九年商鞅殳”当是商鞅监造的秦孝公仪仗器,因而此尊为商鞅所监造的殳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