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炎病人能否怀孕,须根据医生的判断而定。只有在如下情况时,可以允许怀孕:
(1)所患肾炎病理类型属微小病变型、轻微病变型、轻度系膜增生型。若属早期膜性肾病,应没有明显的小管间质病变或血管病变。
(2)病情稳定在2年以上,没有出现明显的血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少于1.5克,肾功能正常。
(3)血压在正常范围之内。
(4)无尿路感染。
慢性肾炎病人怀孕后,应遵守妊娠后的注意事项,主动配合医生监护病情,密切观察血压和肾功能变化,每周检查小便常规,定期作尿细菌培养计数。若在妊娠早期便出现尿蛋白增多、血压增高,应作相应处理。若肾功能出现进行性的恶化或发生较明显的高血压且治疗效果又不明显时,应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