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务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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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其他保险争议解决(3)

刚刚过去的2007年,称得上是“住房保障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解决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8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中涉及到的内容如下:“(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人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八)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人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明确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正惠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曾经备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做出了重大调整,成为新的希望;限价房成了房地产市场最热的词,在房价飞涨的大城市,限价房承载着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梦和政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任,备受期待。

2.教育福利

中国的教育已经从过去的福利教育走向了混合型的多元教育体系,其显着特征是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教育机构多元化、受教育者需求多元化和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的混合型局面。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镇教育体系包括普通学历教育与职工技能培训,均属于国家公共福利范畴,即使是企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也因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并与国家财政紧密关联而事实上属于国家福利教育;乡村教育体系则是在国家支持下由乡村集体举办的一项集体福利。在这种福利教育制度下,受教育者通常享受免费教育或者只付出极低的成本。长期以来,中国的义务教育学杂费通常在1美元以下,高中教育每学期的学杂费通常在2美元以下;即使是高等教育也是由政府完全负责,学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还能够享受水平不一的助学金补贴。自2002年以来,全国财政预算内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连年增长,中央财政还通过工资性转移支付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措施,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初步实现了由“农民办”向“政府办”的转变;同时,国家还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计划”,国家还为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这些措施的采取使城乡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正在得到扭转。确保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是中国政府近期追求的主要目标。这一目标在城市已经基本实现,因为即使是贫困家庭亦可以获得市政府提供的子女教育补贴;在农村,国家通过确立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从“农民办”教育向“政府办”教育的转化。同时,自2004年秋季起,全国所有省份的公办义务教育均推行“一费制”,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以此杜绝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一些城市已经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制。因此,义务教育正在恢复福利教育的本来面目。教育机构在中等以上学校设立助学金和贷学金,资助困难家庭在学子女。而且国家鼓励社会单位、热心人士以及慈善机构设立捐助教育基金。另外,还有社会单位以及慈善组织直接出资办学,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办学,如厂矿子弟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3.卫生福利

4.康乐福利

文化康乐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人们的文化康乐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文体活动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康乐中心等场馆以及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等。

并非所有的文化康乐设施都属于社会福利范畴,要成为文化康乐福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或集体兴办和实施管理,并给予资金支付;为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免费或低偿的服务;向社会开放,广大群众能普遍、平等地享用。

5.其它福利

2003年7月,中国出台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计划用约10年的时间完成对现有体制的改革,其重点是:热资源商品化,用户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供暖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当时的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把这场改革比喻成市场经济大潮涌向“国内最后一个全民福利堡垒”。

(二)职业福利

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职业福利是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职工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职业福利按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如职工探亲假制度、与职业关联的特殊津贴制度;另一层次是单位在完成国家所有税项任务前提下力所能及地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三类: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入。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案例】企业合并或收购后的员工工资及福利

吴某于1985年8月调入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工作,岗位为工人。1991年12月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任命吴某为其开办的海南华永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年,海南华永贸易公司(同年名称变更为海南华用实业总公司)的上级单位变更为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2000年5月名称变更为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吴某仍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无注销、吊销记录”)。1993年3月,吴某与海南天纬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海南三峡天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吴某担任副总经理。海南三峡天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档案中载有“北京市河湖管理整治工程指挥部关于同意该公司转变主管单位为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批复”。吴某的档案至今仍在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存放,吴某的工资由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发放到1994年2月。2000年9月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及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成建制接收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协议书。协议约定:华联公司同意接收国宇公司,接收单位包括国宇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吴某于2002年7月10日以被诉人未支付工资及未报销医药费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支付1993年至今的工资及特区生活补助费;报销1997年至今的医药费;退还企业欠款18000元;给予造成残疾的赔偿款30万元;要求北京市水利局补发相应工资、福利、补缴三险及办理病退。仲裁裁决,驳回吴某的申诉请求。

因吴某所在的海南华永贸易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海南华用实业总公司)系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子公司。故根据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及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成建制接收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协议书的规定,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9月已经同意接收国宇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工作人员。故吴某于2002年7月要求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补发1993年至今工资及特区生活补助费、报销1997年至今医药费及退还企业欠款18000元的请求不能成立,故应予以驳回。通过对此案进行分析,企业职工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申诉人在申诉前,需到工商局查询申诉主体中被诉人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址。然后,按照注册地址载明的地址到其所在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申诉人在申诉前,需到工商局查询申诉主体中被诉人是否注销、破产、与其它企业合并或是否被其它企业成建制接收。

【案例】企业承包后员工的社保福利

某冷藏储运公司于1994年将装卸业务承包给外来人员张某。

张某承包后擅自在社会上聘请了4名失业人员,其工资按装卸的货物量计算,并由张某直接支付。2002年3月,张某所聘请的李某因工作太累,而不再继续工作,之后,李某以某冷藏储运公司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李某认为:其在为公司工作,且自己属本市城镇人员,并执有《劳动手册》,按规定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认为:装卸业务虽属公司工作范围,但是此项业务由张某承包,李某是由张某另行临时聘用与公司无关,并且公司从未支付过李某的工资,公司与李某无任何瓜葛,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同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