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合同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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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