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合同要签订
46320100000008

第8章 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主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的建立,可能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或是一拖再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这一规定,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将起到较好的作用。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按法律责任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得不偿失的情况下,将促进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